違規繞道公款旅遊
① 關於對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出國境的處理規定
關於對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出國境的處理規定:
《關於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第四條下列國家工作人員(以下稱「登記備案人員」)申請因私事出國(境),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出國(境)的意見。
(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在職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離(退)休的廳(局)級以上幹部;
(二)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縣級以上金融機構領導成員及其相應職級的領導幹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
(三)各部門、行業中涉及國家安全及國有資產安全、行業機密的人員。
第五條登記備案人員的基本情況由其所在工作單位負責向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登記備案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工作單位、現任職務、主管部門等。登記備案人員工作單位、現任職務、主管部門等發生變化的,有關單位應當及時變更相應登記備案的內容。
第六條公安機關負責本地區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數據管理。
第七條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國(境)申請時,應當核實有關單位登記備案的情況,確定是否頒發出入境證件。已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因私事出國(境)的意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或辦理。
第八條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公安機關在因私事出國(境)管理工作中,應建立有效的聯系機制,制定責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
第九條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應對本單位已申領出入境證件的國家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實行因私事出國(境)報告登記制度,要求出國(境)人員在境外遵守外事紀律,未經批准不得逾期滯留。登記備案人員已申領的出入境證件,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集中保管。
第十條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因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或登記備案手續的,公安機關違反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造成國家利益損失的,應視情節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者依法予以處罰。
(1)違規繞道公款旅遊擴展閱讀:
公職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的,區管領導幹部由區委組織部負責審批,一般幹部按區供銷社的請假審批程序進行報備與審批(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科室和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報主要領導簽批)。
同時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單位對申請人出國(境)的意見。共產黨員須按照區直機關黨工委的相關規定,另行報備審批。出國(境)人員在境外要遵守外事紀律,未經批准不得逾期滯留。
② 事業單位領導組織全單位所有員工集體公款旅遊,是否違紀
國家事業領導幹部集體公費旅遊,當然是違紀行為。如果你掌握了確切的相關證據,可以同時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當地政府信訪部門及紀檢部門反映舉報。這方面國家有明令要求,必須要狠剎領導幹部中的這種歪風邪氣!
③ 八項規定出台以前公款旅遊怎麼處理
過往曝光的多起公款旅遊事件中,當事人要麼一開始就坦白「我這是自費旅遊,沒花公家的錢」之態度,要麼就擺出「已積極退回所花公款並認識到錯誤」的姿態,而最終處理結果也基本都在「責令退賠用公款支付的各項費用」中結束。
④ 縣審計局對違規公費出國,公款旅遊問題有何措施
凡違規公款吃喝、公費接待的,一經查實,除追繳違規吃請餐費外,屬首次的通報批評,兩次以上的視情追究相關人員的紀律責任。
⑤ 違規公款旅遊處理規定,公款旅遊怎麼界定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用公款旅遊、借公務差旅之機旅遊或者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遊的;
(二)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
⑥ 查出公款旅遊怎麼處理
如果有人證、物證,可以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檢舉報告,可以找較大一些的媒體的記者發布。對於公安機關、檢察院來說,如果證據確鑿,應立案,或公訴,應對違規人員給予恰當的懲處。
再補充一點,純粹個人觀點,對於公款吃喝、旅遊,甚至情節更為嚴重的,應一律處死,沒收全部財產。從犯(包括享受了違規者犯罪所得的人員)視情節嚴重情況分別判刑,並全部禁止其終身考公務員、出國、貸款、社會平均消費水平以上檔次的消費。
⑦ 公款旅遊違反何種規定
中新網2月24日電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准則》規定,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不準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不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等。
⑧ 公款旅遊如何處理
《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揮霍浪費公共財產,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用公款旅遊或者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
《用公款出國(境)旅遊及相關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六種行為的處理依據:
(1)對於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處理;其中,對於組織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列舉了6種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或者他人用公款出國(境)的行為表現方式,分別為虛報出國(境)公務騙取批準的;購買、偽造邀請函或者編造虛假日程騙取批準的;採取偽造個人身份、資料等形式,安排與出國(境)公務無關人員出國(境)的;避開主管部門委託非主管部門辦理因公出國(境)審核審批手續的;違反因公出國(境)管理規定,將一個團組拆分為若干團組報批或者審核審批的;其他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或者他人用公款出國(境)的,並規定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3)規定組織以營利為目的的跨地區、跨部門團組用公款出國(境)的,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4)規定擅自批准或者同意延長在國(境)外停留時間,繞道安排行程,或者到未經批准進行公務活動的國家(地區)、城市,造成不良影響或者經濟損失的,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5)規定因公出國(境)派出單位和審核審批管理部門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發生用公款出國(境)旅遊行為,造成較大損失的,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處理;雖未造成較大損失,但給本地區、本單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⑨ 公款旅遊(國內)究竟違反何種規定(非黨紀)
中新網2月24日電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准則》規定,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不準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不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等。
《准則》規定不準有下列八種行為:
(一)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二)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
(五)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六)違反規定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七)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資金或者其他財政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