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懷孕受處分
建議你盡早向當地計生部門辦理生育登記手續。兩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實施後,無論是生育第一個子女或是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無需再申領准生證,只需完成二孩生育登記即可。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Ⅱ 黨員導致別人懷孕及離婚,會受到什麼處分
作風問題處分視情節而定,一般情況下,
如果你是一般機關黨員幹部,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社會影響不大的話,紀委收集證據後一般會給你嚴重警告處分。
如果你是領導幹部,那就要看主要領導的意思了,有可能要給你撤銷黨內職務,也有可能是嚴重警告,組織處理免去你的領導職務。
建議您分走兩個程序:一是向當地紀委舉報,要求按黨員紀律給予處分;二是向法院起訴,要求對給你造成的身體和心理傷害予以賠償。
Ⅲ 我想問一下,如果一個農村黨員違規計劃生育,生育了二胎,被警告處分,有誰知道這警告處分多久會自動消
現在國家已經放開政策可以生二胎了
Ⅳ 女職員在孕期公司能否給予警告處分,違不違法
只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或出現重大事故才會給予警告處分,女職員不能以懷孕為理由逃避處罰,如果公司的處罰是正確的更談不上違法。
Ⅳ 先有違法行為後懷孕可以免除行政處罰嗎
1、是的,懷孕的婦女依法不給予行政拘留處罰,同時做出罰款決定的執行罰款。
2、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Ⅵ 女職工在孕期嚴重違紀,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從以上的規定來解釋,如果女工在懷孕期間嚴重違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Ⅶ 山東省黨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怎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二)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三)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
第三十七條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取消其計劃生育證明;出具證明的單位有過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違章操作或者延誤搶救、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賄賂的;
(四)截留、剋扣、挪用、貪污計劃生育經費或者社會撫養費的;
(五)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
第四十條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協助計劃生育管理義務的,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三條拒絕、阻礙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並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實施計劃生育管理過程中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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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計劃生育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二十三條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舉辦有利於計劃生育的保險項目。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在農村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條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二十九條本章規定的獎勵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Ⅷ 女員工懷孕期間嚴重違紀可否解除勞動合同
女員工懷孕期間嚴重違紀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僅是針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情況而言的。
Ⅸ 關於黨員違規生了二胎黨組織怎麼處分
你所說的這位黨員,應該是在兩孩生育政策正式實施前違反當時回的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答吧?
這不是違規行為,而是違法行為。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黨員紀律處分分為五種:(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撤銷黨內職務;(四)留黨察看;(五)開除黨籍。違法生育子女的,有可能是按開除黨籍處分。
當然,最終結果,還得看你們當地黨組織對你的處分決定為准。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Ⅹ 女職工在孕期嚴重違紀,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可以。如果嚴重違紀屬實,並且這個規章制度是單位公示的,並且規章制度是合理合法的,那麼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