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雙罰制
⑴ 處分與處罰有什麼區別
處分:
是一種處理。如學校的留校察看、記過、警告等。 處份會留下記錄存在檔案里。專也可看屬你以後表現的好壞來決定撤銷還是繼續留存。如學校的留校察看、記過、警告等。
處罰:
是一種制裁。是指依據法令規章加以懲罰。即使犯錯誤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經濟上的損失而有所警戒。或者簡單的罰款、拘留等。是指金錢和精神上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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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的區別
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的區別有:
(1)針對的對象不同。行政處分針對行政機關內部工作人員;行政處罰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
(2)作出決定的機關不同。行政處分一般由與被處分人有從屬關系的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由特定的和法定組織作出。
(3)針對的違法行為不同。行政處分針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及失職行為;行政處罰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
(4)制裁的種類不同。行政處分的種類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罰的主要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或暫扣許可證或執照、行政拘留等。
(5)執行的程序不同。行政處分由作出處分的行政機關執行。處分決定歸入被處分人的人事檔案,被處分人對行政處分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訴,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訴;行政處罰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自己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處罰人對行政處罰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拓展資料: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特徵是: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的對象是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
⑶ 行政處罰有幾種,行政處分有幾種
根據《行政機關來公務員處分條源例》第二章第六條 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⑷ 中共黨員違紀處分有那幾種
黨紀黨規:
黨內紀律處分為五種,即: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違紀,詞語,讀作「wéi jì」,即違反紀律,意指違犯了紀律、違反了規則等有約束力的行為,或是違反了有關章程。凡是其行為與組織、團體、單位等對相關人員行為紀律要求相抵觸的,都屬於「違紀」。但違紀不一定即是違法。
(4)處分雙罰制擴展閱讀:
詞例:
《人民日報》1982年10月12日報道:「 北京市嚴處分房建房中的違紀事件。」這個「違紀」指的是有約束力的「紀律」「規則」「章程」」暫行規定「等,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為前提下而制定的。
《紅旗》1984年第10期:「實現黨風好轉,扶正祛邪,必須敢於『碰硬』。即做到『官』違紀,敢碰;友違紀,敢揭;親違紀,敢處。」
對違反考試管理行為的人給予的處理,處理機關應通知當事人。
⑸ 對公務員的處分有哪幾種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公務員受行政處分,有處分期限的規定:(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公務員受處分期間不得晉職、晉級;受警告以外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開除處分的,不得被行政機關重新錄用或聘用。
⑹ 處罰 與 處分 這兩個詞在法律法規里的意思有什麼區別
處罰指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理,從行政機關來說,是對外的處罰。處分專是指機關組織對工作人屬員的處理,從機關組織來說,是一種內部行為。比如,公安局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鬧事者處以罰款,為處罰;公安局對下屬違規的警察予記過,為處分。
處罰還有一種,就是依據刑法的處罰,就是平常稱的刑罰。但它與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都有本質的區別,是另外一回事了,它是司法機關對犯罪的懲罰。
⑺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區別
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是兩種處罰方式,他們之間的不同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六個不同點是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對行政處罰不服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相對方可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通過復議與行政訴訟獲得救濟;而對行政處分不服的,被處分的公務員只能向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或行政監察部門申訴。
總而言之,以上就是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的不同點。
⑻ 處分和處罰的區別是什麼
處罰與處分的區別:制裁的對象不同;制裁的行為性質不同;制裁的原則不同;懲罰專的范圍屬和程度不同;採取的形式不同;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
處分:
是一種處理。如學校的留校察看、記過、警告等。 處份會留下記錄存在檔案里。也可看你以後表現的好壞來決定撤銷還是繼續留存。如學校的留校察看、記過、警告等。
處罰:
是一種制裁。是指依據法令規章加以懲罰。即使犯錯誤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經濟上的損失而有所警戒。或者簡單的罰款、拘留等。是指金錢和精神上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