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采購
❶ 物資該招標而未招標采購的違規行為應如何處理
不知該招標而未招標采購的違規行為應如何處理,如果在招標過程中出現了違規的行為的話就一定要重新去招標這樣的話把違規行為給重新立案初查。
❷ 如何解決違規招標行為(上)
法律缺位 違規招標花樣多 在招投標活動監管方面,規范招標人的招標行為要比規范投標人的投標行為難得多,這是由於以往比較注重對投標人投標行為的規范管理,且已經制訂了一系列規定、辦法的結果。比如對有不良行為的投標人可以通過「限制准入」的辦法加以排除。而招標人分別隸屬於不同部門,有些部門的行政級別比當地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操作部門都高, 面對招標人的不規范行為, 僅靠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或操作部門單方力量實難規范,而且招標人違規的情形多種多樣,更是加大了監管、規范的難度。因此,想要很好地規范招標人的招標行為,首先要找准招標人存在的不規范行為,以期對症下葯。 不具備自行招標資格仍為之 招投標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和技術性都很強的工作,為了招投標活動的順利開展,必須由熟悉招標業務,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的人員搭建招標工作班子,負責整個招投標活動。如招標人不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可是,一些不具備自行組織招標能力的招標人卻不願委託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招標,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一些招標人認為委託給采購代理機構會削弱招標人的權力;二、認為即使在招標過程中發生了一些違法違規的情形,可以堂而皇之地推託責任,如「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又沒強調,不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認為不知者無罪;三、一些招標人把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看作采購代理機構,大事小事一律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代勞。這些認識都是不對的,與《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等相關規定相悖。 法律規定了招標人自行招標必須具備的條件,不具備條件的采購人必須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過去,為盡量減少招標人組織招標的成本,一些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積極對招標人進行招標業務指導,從寬把握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的條件,其實這樣做,既有利又有弊。有利的一面,節省了招標人的招標成本,但也有不小的弊端,即讓不了解招標的招標人自行組織采購,很容易在招標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的現象,從而大大增加了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實施監管的難度。 招標公告中資質要求不合法 一些招標人在招標公告中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過高,或是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使得投標局限在少數幾家「意中人」范圍之間競爭,致使政府采購項目不能充分競爭,增大了采購人與供應商、供應商之間串通投標的可能性。 招標文件制訂欠科學 一些招標人在制訂招標文件時,故意在招標文件中設置無效標陷阱,導致一些投標供應商在非實質性條款上被判為無效標。如在招標文件中經常會有這樣的提法,如投標人不能實質性地響應招標文件的相關條款將作為無效標處理。到底哪些條款為實質性條款,招標文件中並未明確,這就帶來了在評標時的隨意性。招標人想不讓某家中標,就刻意地去尋找投標文件的漏洞,哪怕一個小小的疏漏,只要與招標文件中的某些並不重要的條款進行對照,認為不符,就可以草率地判之未實質性響應,成為無效標。 擾亂評標現場秩序 一些招標人非法干預正常的評標活動,這主要反映在對評標委員會中評審專家的評標活動施加影響,引導評審專家向自己的「意中人」傾斜,如招標人達不到目的,則故意拖延評標時間,遲遲不決標。 合同簽訂不夠規范 這反映在,若招標人覺得不是自己中意的單位中標的供應商,則會在簽訂合同時額外增加一些招標文件中並未規定的內容,增加中標人無法接受的條款,有意為難中標人;若是招標人自己中意的供應商中標,則在簽訂合同時給予更多優惠。 因此, 有些招標人在草擬招標文件時故意對部分關鍵條款含糊其詞,留下餘地。一些招標人甚至事先與意中的投標人達成默契,中標後招標人再設法補償。 以上僅列舉了一些目前在招投標活動中發現的比較典型的不規范情形,實際情況遠遠不止這些,比如:一些招標人事先內定中標人,把招標看成是走過場,搞虛假招標。還有一些招標人以時間緊為借口,要求縮短招標時間讓知曉的人少一點,即便能夠獲知,也讓投標人來不及充分准備,以此排擠潛在投標人。 一、加強宣傳 輔以法律手段 招標人招標行為的不規范,一方面是由於不了解相關的招投標法律法規、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等;另一方面是由於法律意識淡薄。後一種情況畢竟是少數,大多數招標人因對政府采購、招投標相關法律規定不熟悉,無意中產生了某些與法律規定相悖的行為,所以作為招投標監管部門,不能只是為了監督而監督,要將服務貫穿到招標監管的全過程中。做好服務,就要做好法規的宣傳服務,有必要提醒招標人,在招標投標的各個環節中,招標人有哪些方面是需要注意的,有哪些情況是法律不允許出現的,且最好能以書面形式將招標活動中需要注意的事項一一告知。 對待後一種情況,即法律意識淡薄,知法犯法,就只好採取相應的法律手段加以防範了,如對規模較大的工程項目,申請紀檢監督部門參與行政監察,對國家公務人員在招投標活動中出現的營私舞弊行為堅決予以糾正與嚴懲。申請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應成為一項制度固定下來,只要是使用國有資金或國有投資占控股的項目,達到一定規模的一律申請監督。 合理設定資質等級要求 招標人應根據項目特徵,依據資質管理方面的規定,合理確定投標企業應當具備的資質等級及項目經理資質等級要求,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因工程特殊,確需提高一個資質等級的,必須徵得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的同意。招標人不得在招標公告或是招標文件中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制訂統一的招標文件範本 招標文件是指導招投標活動的法律文書,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無論是投標人的投標、招標人的評標定標和最後雙方合同的簽訂,都要以招標文件為依據,招投標過程中引起的爭議,也要對照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處理。因此,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方面的規定,制訂公正合理的招標文件顯得尤為重要。 首先,招標文件的內容要力求完整。按照《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准、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准等所有實質性內容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都應在招標文件中一一列明;其次,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實質性條款要以醒目方式標明。在一系列招投標部門規章中,對於實質性要求的條款,都有以醒目方式標明的要求,這樣做是為了引起投標人的足夠重視,盡量減少不必要的無效標情況出現;再次,招標文件中必須明確評標定標辦法,評標定標辦法必須合情合理、合法合規。法律規定:「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性工程建設、貨物采購項目,應當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凡招標文件中沒有明確的評標辦法,不得作為評標定標的依據。 此外,招標文件中的條款要符合法律規定,不得帶有歧視性條款或是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總之,只有招標文件內容的客觀與公正才能保證整個招投標活動的客觀與公正。(上)
❸ 政府采購過程中代理機構違規怎麼處理
政府采購過程中代理機構違規,可以向當地財政部門舉報。
❹ 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指哪些
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是指出現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74條、第77條、第78條所列的情形。財政部門應當依法調查核實並及時作出處理。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18號令)
1、第七十四條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政府采購項目中標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並予以公告,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
(二)採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投標人的;
(三)與招標采購單位、其他投標人惡意串通的;
(四)向招標采購單位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在招標過程中與招標采購單位進行協商談判、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或者與采購人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投標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無效。
2、第七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明知應當迴避而未主動迴避的;
(二)在知道自己為評標委員會成員身份後至評標結束前的時段內私下接觸投標供應商的;
(三)在評標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的;
(四)在評標過程中有明顯不合理或者不正當傾向性的;
(五)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准進行評標的。
上述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結果無效。
3、第七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政府采購招標項目的評標,並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收受投標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二) 泄露有關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4、第八十二條 有本辦法規定的中標無效情形的,由同級或其上級財政部門認定中標無效。中標無效的,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從其他中標人或者中標候選人中重新確定,或者依照本辦法重新進行招標。
❺ 國企計劃和采購1個人干違規嗎
這個沒有什麼違規的
很多的人都是一人兼多職位的
這個也是需要,不可能一個職位一個人的
❻ 政府采購違規去哪裡上訴
民事案件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❼ 對於違反政府采購規定不公開招標的應受什麼處分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
(一)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採用其他方式采購的;
(二)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
(三)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
(四)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五)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2014年國務院令第658號)
第六十七條 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予以通報: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或者未按照規定將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二)將應當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
(三)未按照規定在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
(四)未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五)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采購金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
(六)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
(七)未按照規定公告政府采購合同;
(八)未按照規定時間將政府采購合同副本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7)違規采購擴展閱讀:
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的一般程序:
1、發現或接到舉報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行為,以及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對立案的案件,組織調查取證(必要時,依法進行檢查);
3、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執法時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4、對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告知當事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6、製作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按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7、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法採取措施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8、監督實施情況。
❽ 詢價采購供應商事先知道采購內容違規嗎
采購信息肯定是要給供應商的,是否事先知道,那要看證據,
假設是招投標,那麼標書發布,就是采購內容的公布,知道也正常。
在之前有供應商已經知道,那麼該查查內部泄密者?是否違規,根據內部的制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