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是
『壹』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哪5種
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黨員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經過留黨察看仍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對於嚴重違犯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應當予以改組。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1)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是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簡稱:紀律處分條例,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黨內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制定,旨在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貳』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哪些
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一、警告
警告是一種警戒性的紀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輕微的一種制裁方式,是指公務員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違紀,應當予以及時糾正和警示。
二、撤銷黨內職務
撤銷黨內職務是重於警告和嚴重警告的處分,是一種比較重的黨紀處分。這一處分適用於那些所犯錯誤性質、情節嚴重,不宜再擔任黨內職務的違紀黨員。
三、留黨察看
留黨察看,是黨的紀律處分中僅輕於開除黨籍的一種重處分。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兩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高於原任的職務。
四、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最嚴重的一種黨的紀律處分。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五、嚴重警告處分
嚴重警告處分的審批程序與警告處分一樣,一般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按照處分黨員的批准許可權,逐級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在黨內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員,因為犯了錯誤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般也不影響其擔任原來的職務,
如果由於某種原因不適宜繼續擔任原來的職務而被黨組織免職或被調動工作,這是正常的幹部任免或調動,不含有對受嚴重警告處分黨員附加懲處的意思,不能視為紀律處分。
(2)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是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章違紀與紀律處分
第七條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九條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組;
(二)解散。
『叄』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哪幾種
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一、警告
警告是一種警戒性的紀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輕微的一種制裁方式,是指公務員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違紀,應當予以及時糾正和警示。
二、撤銷黨內職務
撤銷黨內職務是重於警告和嚴重警告的處分,是一種比較重的黨紀處分。這一處分適用於那些所犯錯誤性質、情節嚴重,不宜再擔任黨內職務的違紀黨員。
三、留黨察看
留黨察看,是黨的紀律處分中僅輕於開除黨籍的一種重處分。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兩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高於原任的職務。
四、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最嚴重的一種黨的紀律處分。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五、嚴重警告處分
嚴重警告處分的審批程序與警告處分一樣,一般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按照處分黨員的批准許可權,逐級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在黨內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員,因為犯了錯誤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般也不影響其擔任原來的職務,
如果由於某種原因不適宜繼續擔任原來的職務而被黨組織免職或被調動工作,這是正常的幹部任免或調動,不含有對受嚴重警告處分黨員附加懲處的意思,不能視為紀律處分。
(3)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是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章違紀與紀律處分
第七條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九條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組;
(二)解散。
『肆』 黨紀處分條例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有哪些
黨組織對於違犯黨的抄紀律的黨員,應當按照黨章的規定,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視其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黨章規定: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伍』 黨的紀律處分有哪五種
黨的紀律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五種。
1.警告
這是黨內最輕的紀律處分。適用於那些犯了一般性的錯誤或所犯錯誤情節比較輕的,但必須予以黨紀處分的黨員。警告處分的目的在於給予違紀黨員以警示,使其認真反省自己的錯誤,以便改正。黨內通報也有警示、告誡的作用,但它只是對黨員進行教育的形式,不是紀律處分。因此,不能用黨內通報代替警告處分。
2.嚴重警告
嚴重警告是黨內五種處分中的輕處分,但比警告處分要重。一般指黨員所犯錯誤性質和程度比警告處分嚴重,但構不成撤銷黨內職務(或無黨內職務又構不成留黨察看)處分,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仍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2.撤銷黨內職務
撤銷黨內職務是指撤銷黨員在黨內經過選舉或由黨組織任命而擔任的黨的各級組織及其工作部門中的領導職務。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適用於錯誤的性質、程度、後果和影響已不適宜繼續擔任黨的領導職務,但又不構成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
3.留黨察看
留黨察看是黨的紀律處分中僅低於開除黨籍的一種。這一黨紀處分適用於嚴重違犯黨紀,但尚未完全喪失共產黨員條件,需要給其改正錯誤的機會,以便黨組織繼續考察的黨員。
4.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最重的紀律處分。主要是對那些犯了嚴重錯誤,造成很壞影響,給黨的工作帶來重大損失,嚴重損害了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黨員,或者對犯了錯誤拒不改正,拒絕黨組織的批評教育,已喪失了黨性和黨的立場,背離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黨員的處分。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
(5)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是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
(二)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三)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四)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一)在紀律集中整飭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的;
(二)強迫、唆使他人違紀的;
(三)本條例另有規定的。
『陸』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有哪些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6)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是擴展閱讀
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
如果本人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對於確屬堅持錯誤意見和無理要求的人,要給以批評教育。
資料來源:共產黨員網:中國共產黨章程
『柒』 黨的紀律處分分為哪幾種類
黨紀處分是對違反紀律的黨員採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處罰手段。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依據其違紀情節的輕重,實施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五種:
(1) 警告,是黨內最輕的紀律處分。
適用於那些犯了一般性的錯誤或所犯錯誤情節比較輕的,但必須予以黨紀處分的黨員。 警告處分的目的在於給予違紀黨員以警示,使其認真反省自己的錯誤,以便改正,黨內通報也有警示、告誡的作用,但它只是對黨員進行教育的形式,不是紀律處分,因此,不能用黨內通報代 替警告處分。
(2) 嚴重警告,是重於警告的黨紀處分。
適用於那些所犯錯誤的性質和程度比較嚴重的違紀黨員。對於犯不十分嚴重錯誤的黨員,是給予警告處分還是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應根據其所犯錯誤的性質、程度、後果以及本人的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依據黨內處分的一般規定來具體確定。如果因某些原因對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所擔任的職務予以調整或降職、免職,不應視為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也不應視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附加懲處,而是屬於正常的幹部調動和任免他用。一般情況下,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後不影響繼續擔任原來的職務。
(3) 撤銷黨內職務,是重於警告和嚴重警告的處分,是一種比較重的黨紀處分。
這一處分適用於那些所犯錯誤性質、情,嚴 重,不宜再擔任黨內職務的違紀黨員。撤銷黨員在黨內的領導職 務包括:各級黨委委員、常委、書記、副書記,黨組成員、書記、副書記,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書記、副書 記,紀檢組組長、副組長,以及黨員在各級黨委辦事機關中擔任的副科長以上的領導職務。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領導職務的黨員,黨組織在作出處分決定時,應明確是撤銷一切職務,還是 撤銷某一具體職務。
(4) 留黨察看,是僅低於開除黨籍的黨紀處分,是黨內重處分之一。
這一黨紀處分適用於嚴重違犯黨紀,但尚未完全喪失共 產黨員條件,需要給其改正錯誤的機會,以便黨組織繼續考察的 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其受處分前所擔任的黨內職務自然撤銷,但不是附加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無需再履行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手續。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5) 開除黨籍,是黨內最高處分。
適用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造成很壞影響,嚴重損害黨和國家的利益,給黨的形象和工作帶來重大損失,或者犯了錯誤不改正,抵制黨組織的教育,背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全喪失共產黨員條件或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受開除黨籍處分的黨員,其黨內職務自然終止。各級 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 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如果以 後本人向黨組織提出重新入黨申請,除規定不得重新入黨者外,經過黨組織長期考察和嚴格審查,符合黨員條件的可以重新入黨。
『捌』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有哪些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七章 第四十一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8)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是擴展閱讀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資料來源:共產黨員網 :中國共產黨章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