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違法
A. 會計 違法 怎麼處理
會計人員抄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的話襲,必須辦理交接的,如果拒不交接的話,可到法院起訴,法院判決後仍拒絕交接的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般此類較小的經濟類案件的話,訴訟費用在3000左右,如果遇到上訴的話在5000左右!像你這種情況你可以明確的告訴那個會計他已經嚴重違反了《會計法》,叫他馬上交出賬目,不然的話就向法院起訴並且和當地財政局聯系,可以起訴他搗亂單位的正常財務秩序和違反《會計法》,這樣你們是絕對會勝訴的,並且到時聯系財政局可以直接吊銷他的會計從業資格,並且涉及這一類嚴重違反《會計法》的行為,按我國的規定以後是永遠不能參加會計資格從業考試的,並且可以追訴其刑事責任!不過我估計那個會計拿著你們單位的賬目不放的話,可能是這些賬目中有對他極其不利的賬目,以及你們單位領導賬目里的把柄,要不然不會兩個月了還這么有恃無恐的!這方面建議你不要問太多和管太多,聽領導的安排吧!
B. 關於財務人員違紀的處罰
財務人員違紀處罰,最好參考會計法的規定:
《會計法》規定了會計人員的法律責任:
單位領導人、會計人員違反關於
(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四)資本、基金的增減和經費的收支;
(五)收入、費用、成本的計算;
(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七)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的規定。
違犯「必須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財政、審計、稅務機關的監督, 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 匿、謊報」的規定。
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 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偷稅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的,由財政、審計、稅務機關 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處理,追究責任;構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予以受理,或者對違法的收支 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或者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不向主 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給公私財產造成 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C. 如何處理財務報告中的違法行為
財務報告是反映合作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現金流量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說明書。提供財務報告,是指合作社的有關機構或人員依據法律規定向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上報財務報告文件的行為。合作社作為一種經營主體,要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取得相關經營收益,為法定的納稅主體。法律規定,對於這樣的組織有依法編制財務報告、進行會計核算、向成員大會作出財務報告、並依法向有關機關上報財務報告的責任。這種向成員大會和向有關機關提交的財務報告,必須如實反映合作社經營的全部財務情況,不得在報告中作虛假記載。
提供財務報告中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形:①在財務報告中作虛假記載。主要是指向成員大會和向有關主管機關報送的財務報告中作虛假記載,如虛報支出、瞞報贏利、編制虛假的經營活動、偷漏稅收等。財務報告是合作社一定期間財務會計核算的綜合反映,只有如實記載財務會計核算情況才能使成員大會和有關機關准確了解經營與財務情況。在財務報告中作虛假記載,不僅影響成員大會和有關主管部門對情況的了解,而且給這方面的違法犯罪留下可乘之機。②在財務報告中隱瞞重要事實。主要是指向成員大會和向有關主管機關報送的財務報告中隱瞞重要事實,而以不真實的情況作出報告的行為。它將導致成員大會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對經營財務情況的誤認。
對於在財務報告中作虛假記載或隱瞞重要事實等違法行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報告等材料中,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這里所講的法律責任包括了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如何承擔法律責任,並沒有作出具體的規定,應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等的規定確定。比如,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上述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D. 十大會計違法行為是什麼
1.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行為 2.私設會計賬簿的行為 3.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4.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行為 6.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行為 7.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行為 8.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行為 9.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有關情況的行為 10.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會計法規定的行為
E. 什麼是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如何處分
違反財經紀律行為,是指違反財經管理法規、破壞國家財經管理秩序,按照黨紀處分條例規定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行為。一般行為批評教育,嚴重的依法處理。
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違反財經紀律行為主要有:
一、隱瞞、截留、坐支應當上交國家的財政收入的。
二、將隱瞞、截留款合夥私分的。
三、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國家財政撥款、退稅款或補貼的。
四、將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的錢款合夥私分的。
五、不按預算或用款計劃核撥國家財政經費、資金的。
六、擅自動用國庫款項或財政專戶資金的。
七、個人借用公款超過6個月不還的。
八、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的。
九、在對內對外活動中接受禮品應當上交而不上交的。
十、將接受的禮品集體私分的。
(5)財務違法擴展閱讀:
第一條為了糾正財政違法行為,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審計機關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派出機構,應當在規定職權范圍內,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審計機關的派出機構,應當根據審計機關的授權,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
根據需要,國務院可以依法調整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統稱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統稱審計機關)的職權范圍。
有財政違法行為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財政違法行為的個人,屬於國家公務員的,由監察機關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統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依照人事管理許可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補收應當收取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
(二)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准、對象和期限;
(三)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准徵收或者變換名稱徵收;
(四)緩收、不收財政收入;
(五)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
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二)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三)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四)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
(五)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條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限期退還違法所得。
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延解、占壓應當上解的財政收入;
(二)不依照預算或者用款計劃核撥財政資金;
(三)違反規定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四)將應當納入國庫核算的財政收入放在財政專戶核算;
(五)擅自動用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六)其他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
第六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
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二)截留、挪用財政資金;
(三)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
(四)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准;
(五)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F. 財務問題,這么做違法么
跟你講,只要賺大錢的事情,都在法律上寫著呢。自己不可在違法的邊緣試探,做人嘛畢竟,你要是幫你老闆,追究責任的時候你也跑不了的,就看你怎麼做了,再一再二不再三啊。
G. 會計違法案例案
ХХ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稅務違法案
一、企業基本情況
ХХ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冶金企業,下設營銷部、材料供應公司、爐料供應公司、修建工程公司、運輸部、機械分廠、燒結分廠、煉鋼分廠、煉鐵分廠、軋鋼分廠等四十四個二級核算單位。公司財務實行統一管理,分級核算,材料和產品實行統購統銷。營銷部主要負責產品的銷售,材料供應公司、爐料供應公司及國貿部主要負責大宗材料的采購。
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財務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內部分工明細,實行了會計電算化,分廠的財務人員由公司財務部垂直管理,各分廠、公司以計劃成本價核算各環節成本,通過內部銀行相互結算。××會計師事務所按季對公司的財務狀況、會計報表進行獨立的審計,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國稅機關在公司設立稅收駐廠管理組,對下屬各分廠、公司要求按月申報進、銷項稅額、應納稅額等涉稅資料,月底由公司財務部匯總申報納稅。
2001年度,該公司實現主營業務收入678040.52萬元,實現增值稅46108.37萬元,已納增值稅45316.01萬元;2002年實現主營業務收入684686.05萬元,應納增值稅48286.42萬元,已納增值稅44152.06萬元。
2003年9月,當地國稅稽查局對該公司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間的增值稅進行了稽查。
二、查前分析
檢查人員在檢查前分析了該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和有關納稅資料,調閱了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並對公司的會計制度與內部控制制度進行了分析性復核,認為該公司財務基礎工作較好,會計核算規范,財務人員業務素質較高,有關的涉稅問題公司進行了自查,作了稅收調整。檢查人員根據這些情況,結合該公司的生產經營特點,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檢查:
(一)針對該企業是大型冶金企業,分廠較多,生產規模較大,生產工藝要求高,需要眾多的輔助生產部門為基本生產部門配合。因此,應考慮企業輔助生產部門為本企業生產和在建工程項目提供自製產品、設備的稅收處理問題;下屬具有獨立納稅主體資格的分廠之間相互提供自製產品、相互領用材料問題;公司二級分廠及關聯企業之間的銷售價格是否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稅收處理問題。
(二)考慮該公司在2001年、2002年技改任務較大,再從會計報表看,兩年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產增加額都較大,應檢查其在建工程領用材料(水泥、沙石、木材、備品備件等)、使用自製產品(鋼材、鋼板、水、電、氣等)和設備的稅收問題,看是否按規定轉出進項稅額或做視同銷售處理。
(三)通過對企業2001、2002年度財務報表及報表說明進行對比分析,發現該「應收帳款」數額較大,逐年呈上升趨勢,再進一步進行明細分析,均集中在少數幾個大的單位。檢查人員認為,近幾年鋼材市場較好,「應收帳款」逐年增多的現象很不正常,而且都集中在少數單位,懷疑和這些客戶是否存在一定的關系,有無向這些客戶收取延期付款利息的可能。
(四)由於公司的大宗原材料購進都是由材料供應公司、爐料供應公司、國貿部集中采購,再由下屬各單位按用途和需要進行領用,進項稅額由物資采購公司、供應公司上報公司財務部申報抵扣。材料的領用使用兩種領料單,即工程領料使用《工程領料單》,生產領用使用《生產領料單》,工程領料由公司財務部統一作稅收調整。因此,檢查人員認為各下屬單位領用材料的用途應是檢查的一個重點。
(五)通過對企業的《生產成本計算表》和《單位銷售成本明細表》比對分析,發現2001年6月份、12月份和2002年8月份、11月份單位生產成本和銷售成本與其他月份相比,高低波動幅度較大,檢查人員憑著平時的檢查經驗,分析是否存在自用產品直接在產成品車間領用,未通過產成品倉庫;產成品損失是否直接在已銷產品的銷售成本中結轉,未作正常的會計和稅收處理等問題。於是檢查人員將此作為檢查的又一個重點。最後再進行一些常規的稅收檢查。
三、檢查方法
(一)、摸清情況,分析疑點
由於該公司規模大、核算形式比較復雜,因此,在檢查准備階段,我們詳細地了解被查企業的基本情況。
一是了解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和產品結構情況。包括企業的生產能力、技術裝備水平、產品的品種結構、用途、銷售對象以及生產所需礦石、燃料、輔料、備品備件、及其單耗和購貨渠道;從礦石投入經焙燒、初煉、精煉,最後軋成型材的整個生產工藝流程。二是了解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管理體制。主要是企業內部各部門及二級核算單位名稱,在生產經營中的作用、隸屬關系,在異地是否設有生產經營分支機構,總機構對其管理的形式。三是了解企業存貨的購進、領用、發出、保管制度。包括材料的采購權、材料的領用手續、使用憑證和產品銷售權、產品發出和銷售手續(如何收款、開票、提貨、結算)以及財務稅務處理方法。四是了解企業內部會計核算體制及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企業的核算級次、內部各部門(單位)之間的結算方式、成本核算方法、營業收入的確認時間、依據、增值稅稅額繳納方法(是集中由總廠納稅,還是由各分廠單獨納稅)、進、銷項稅額匯集方法、會計報表匯總編製程序、資金調度許可權和內部考核制度等等。
在全面了解企業基本情況的前提下,從中分析可能存在稅收問題的環節,確定檢查的重點和方向。
(二)、全面分析,尋找疑點
針對該公司檢查業務量大的情況,我們在檢查中採取了「三結合」的方法:即分核算單位檢查與匯總核對檢查相結合,重點環節全面檢查與分環節抽查相結合,帳簿檢查與實地檢查相結合。
首先,將該總公司財務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資料分別與總帳、明細帳、有關帳戶以及與下屬二級核算單位相互核對,看上下邏輯關系是否吻合;其次,對各項銷售收入和費用支出、成本項目等帳戶逐月進行配比分析,看是否合理;再次,根據各相關帳戶之間的勾稽關系,進行縱橫、上下比對,看是否正常;最後,在全面檢查的基礎上,組織全體檢查人員回過頭進行全面的綜合分析,查找存在問題的疑點和環節。
疑點一:該公司2001年、2002年基建工程較大,再查看其公司與施工單位的工程結算表,原材料所佔地比重較小,這中間是否有自產品、原材料用於在建工程呢?
疑點二:這么大的公司兩年內在帳面上盡沒有一筆存貨損失,是否採取其他「變通」的手段進行處理呢?
疑點三:在檢查存貨及「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明細帳時,發現 2001年6月和12月、2002年8月和11月份結轉完工產品單位成本比以前各月增長40%左右,遠遠高於該公司當期銷售收入增長幅度,此中間必有蹊蹺?
疑點四:在檢查「其他應付款」明細帳時,發現「山東省某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自2001年2月開始每月都有貸方發生額,沒有借方發生額,而且數字越滾越大,明細帳摘要欄註明「借款」,到2002年12月份多達630多萬元,難道此建材銷售有限公司每月都借款給該公司嗎?
疑點五:在檢查「應付帳款」明細帳時,發現「江蘇省某市海底金砂公司」每月貸方余額較大,最高達700多萬元,按理說近年來鐵砂市場緊俏,不可能給欠這么多的貨款?為什麼到年底對方都不要款呢?
(三)、深入檢查,解惑疑點。
帶著一個個的疑點,檢查人員一邊進行常規檢查,一邊對每個疑點認真思索、分析。具體在檢查方法上考慮到該企業的財務核算水平高、業務量大的特點,帳面檢查時,採取對一般環節和部門抽查與重點環節和單位詳查相結合,順查法與逆查法相結合的方法;在檢查單位上,重點查有關物資供應、機修、供水、供電、供汽、市場營銷、成本核算等部門以及財務部、各大煉鐵廠、軋鋼廠、機械廠、汽運公司等有關輔助分廠;在檢查科目上,以企業「原材料」、「產成品」、「在建工程」、「主營業務收入」、「生產成本」「應收帳款」」、「應交稅金」「其他應收款」 等往來帳戶為檢查重點。在檢查當中注重捕捉點滴信息和蛛絲馬跡,抓住瞬息之間有價值的線索,注意觀言察色,透過現象看本質。循環地進行分析、歸納、判斷、推理,不斷創新思維,調整檢查方法,以此形成清晰、高效的檢查思路,提高工作效率。
檢查中除按照常規檢查發現一些問題外,還解惑了以下疑點:
1、在檢查「××第一機械分廠」時,發現2001年10月份一筆「借:內部往來18882140.79元,貸:原材料 10021146.18元,貸:內部利潤7157399.76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703594.85元」的會計分錄,後面附的原始憑證:《工程專用領料單》和設備處開具的驗收《完工設備交接單》,品名為「H型」煉鋼生產設備。引起了檢查人員的警覺,後進一步詢問有關人員,他們不得不交代出是機械廠自製的生產設備,沒有作視同銷售處理,偷逃增值稅182.74萬元的違法事實。
2、在檢查「第一軋鋼廠」和「第三軋鋼廠」2001、2002年「生產成本」明細帳和「銷售成本明細帳」時,發現2001年6月和12月份、2002年8月和11月份單位生產成本和銷售成本與其他月份相比,高低波動幅度較大,經進一步檢查發現其km型元鋼和ko型鋼板2001年6月和2002年8月結轉完工產品生產成本比以前各月增長50%以上,Kw型角鋼Kc型元鋼2001年12月和2002年11月的銷售成本比其他月份分別增長42%和53%。
於是檢查組人員分組分工,一是分別將所屬月份銷售日報表的收入銷售數量、金額與《銷售成本明細表》上的結轉成本數量、單位價格進行核對;二是深入生產車間逐項對所屬月份的每種產品《單位成本計算表》進行成本核查。
經核查,發現該公司,一是分別在2001年6月和2002年8月份採取將自用產品不作產品入庫處理,直接在產成品車間提供給外部施工單位,以加大結轉入庫產品的生產成本價值和單耗,少申報銷售收入486.66萬元;二是分別在2001年12月和2002年11月份將產成品非正常損失,不作帳務處理,直接在成品倉庫加大已銷產品的銷售成本,以此來「消化」非正常損失312.27萬元的違法行為。僅此兩項共偷逃增值稅119.7萬元。
3、在對××物資供應部2001、2002年「應付帳款」明細帳檢查時發現「江蘇省某市海底金砂公司」每月貸方余額較大,最高達720多萬元,按理說近幾年鐵砂市場緊俏,不可能給欠這么多的貨款,為什麼到年底對方都不要款呢?在對××市場營銷部「其他應付款「明細帳檢查時,發現戶名為「山東省某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自2001年2月至2002年12月每月都有貸方發生額,沒有借方發生額,明細帳摘要欄註明「借款」,到2002年12月份多達630多萬元,難道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每月都借款給該該公司嗎?對這兩個不正常往來引起了我們檢查人員的高度警覺!
為查清情況,怕打草驚蛇,檢查人員不動聲色,及時地向稽查局領導匯報。於是,決定將檢查人員兵分兩路進行外調,一路赴山東省某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路赴江蘇省某市海底金砂公司。
結果,赴山東省某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外調的一路人馬,在當地國稅局地配合下,對該筆往來真實性的調查顯示,沒有此項借款業務往來,但是和該××鋼鐵股份公司有經營關系。後來在企業的支持下,我們找到了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物資采購的張經理,他如實地告訴我們,近年來由於他們房地產公司資金投入過大,流動資金緊張,采購建材產品不能及時支付貨款,只得和××鋼鐵股份公司達成協議,每月按照所欠貨款總額的1%支付利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會計處理:借:財務費用,貸:銀行存款。鋼鐵股份公司會計處理: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至此,問題原形畢露,原來是××鋼鐵股份公司自2001年至2002年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631.25萬元,一直掛「其他應付款」帳戶。
赴江蘇省某市海底金砂公司的檢查人員,在和該公司的財務人員核對「應付帳款」(金砂公司為「應收帳款」)時,發現其自2001年開始余額一直不符,且相差數字越來越大。後經檢查人員逐筆核對,發現江蘇省某市海底金砂公司2001年6月112#憑證、12月124#憑證和2002年7月19#憑證、12月186#憑證結算購進鐵砂返利(會計分錄:借:產品銷售費用,貸:應收帳款-----××鋼鐵股份公司,摘要欄註明「結算購進鐵砂返利」),沖減了××鋼鐵股份公司的「應收帳款」,而××鋼鐵股份公司一直未進行帳務處理,因此形成了兩家「應付(收)帳款」相差723.3萬元,偷逃增值稅122.96萬元的違法事實,至此,全部問題已水落石出。
4、在檢查「投資收益」賬戶時,發現2002年12月份「投資收益」 科目中反映當年投資收益81.2萬元,再檢查「長期投資」帳戶,企業並無對外投資,再查看該會計憑證,發現12月1485#憑證「收到上海振興建材貿易有限公司投資收益81.2萬元」。檢查人員覺得很奇怪,難道該鋼鐵股份公司向上海振興建材貿易有限公司投資了嗎?資金又從那來呢?為此,檢查人員陷入了困境,把它作為檢查的又一個重要疑點。
檢查人員帶著各種疑問繼續進行常規檢查,突然發現「應收帳款」明細帳中也有一個名為「上海振興建材貿易有限公司」的戶頭,而且業務發生很頻繁,月末結存余額不大。檢查人員立即和剛才的疑點進行綜合分析,調整檢查思路,做出了種種的推測和判斷。再仔細檢查該鋼鐵公司與上海振興建材貿易有限公司2001年至2002年的每筆銷售業務,發現其銷售給該貿易公司鋼材平均銷售價格每噸在2280元,鋼板每噸在2420元,在與其他同內產品相比較,銷售價格明顯偏低,鋼材每噸偏低825元左右,鋼板每噸偏低872元左右。
面對檢查出來的問題,企業財務人員不得不交代出實情。說我公司為了開拓市場,擴大銷售網點, 2000年8月份與上海一家商貿公司共同投資注冊成立了「上海振興建材貿易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200萬元,我方股本500萬元,對方700萬元。當時按照協議規定,我方開始不投入資金,但規定我公司第一年、第二年按照成本價供應產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5%的毛利供應產品,(同類產品毛利在32%左右)每年按所得利潤的80%抵繳我方的投資款(股本),待抵繳達到500萬以後,再按照股本分紅。所以在帳面上我公司沒有反映「長期投資」,直到2002年投資款抵齊後,才參與分紅,帳面有「投資收益」。至此,疑點已全部解惑。僅此,兩年共少計銷售收入1409.62萬元,少申報增值稅239.64萬元。
(四)、政策攻心,鞏固證據
在檢查人員掌握大量事實和證據的情況下,分別對該公司財務人員、倉庫保管人員和企業的法人進行詢問。同時積極宣傳稅收政策,實行政策攻心,並將涉案的真實情況逐漸地告訴他們,使他們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促使他們如實交代真實情況,從而達到我們進一步取證的需要,擴大檢查戰果,把案件辦成鐵案。
H. 屬於會計人員職業違法行為的有哪些
屬於「會計人員職業違法行為」的有:
1、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行為。
2、私設會計賬簿的行為。
3、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4、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行為。
6、向不同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行為。
7、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本位幣的行為。
8、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行為。
9、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行為。
10、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會計法規定的行為。
I. 對違法會計行為及其處罰是如何規定的
審計、稅務、銀行、保險、證券監管等相關法律對違法會計行為及其處罰的規定如下:
1.根據《審計法》的有關規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審計機關發現被審計單位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的,有權予以制止。被審計單位有前述行為的,審計機關認為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應當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被審計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及時作出決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以及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人,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偷稅數額不滿1萬元或者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不到10%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偷稅款,處以偷稅數額5倍以下的罰款。
3.根據《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行的財務會計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存財務會計報表、業務合同以及其他資料。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門報送會計報表。商業銀行不得在法定的會計帳冊外另立會計帳冊。商業銀行應當定期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及其他財務會計報表和資料。中國人民銀行有權按照規定,對商業銀行的存款、貸款、結算、呆帳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提供財務會計資料、業務合同和有關經營管理方面的其他信息。商業銀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表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根據《保檢法》的有關規定,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檢查保險公司的業務狀況、財務狀況及資金運用狀況。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的書面報告和資料。保險公司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的,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保險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的,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5.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股票、公司債券依法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上市公司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公告的情況進行監督。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查閱、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或者隱匿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跡象的,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對於經核准上市交易的證券,其發行人未按照有關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發行人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發行人未按期公告其上市文件或者報送有關報告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發行人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為證券的發行、上市或者證券交易活動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就其所應負責的內容弄虛作假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並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J. 屬於「會計人員職業違法行為」的有哪些
屬於「會計人員職業違法行為」的有:
1、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行為。
2、私設會計賬簿的行為。
3、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4、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行為。
6、向不同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行為。
7、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本位幣的行為。
8、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行為。
9、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行為。
10、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會計法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