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處分提拔
1. 黨內警告處分期間可以重用嗎不是提拔
一、抄所謂黨內警告,依照《黨員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黨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二、重用與提拔是名稱概念不同但在內涵上具有相輔相成的一致性,就是說提拔的目的就是在工作上重用,而工作上重用的外在表現就是提拔,在工作的角度上把二者孤立起來理解是不恰當的。
三、以上兩點,可以將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項做如下理解:黨員犯了錯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的,一年內不能被提拔重用,當年不能評為優秀等次,其他一般不影響繼續擔任原來的職務,只要工作需要而又確實稱職,可以繼續擔任原職,也可以另行分配適當的工作,這種調整屬於正常的工作調整,不能以是否重用之意來解釋。
2. 違反八項規定受黨紀處分的人員多少年後能提拔
得看情節嚴重程度。
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視情節處理,有的人受到處理,有的人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也有因為查出問題而被取消資格的。
3. 黨紀處分未正式下達前能否提拔
只要是被立案調查,就不能。黨紀處分未正式下達,表明調查已結束,其違紀事實已查清,只不過文未到而已。
4. 黨內警告處分後不能提拔了嗎
受到的黨內警告處分後,在一定時間內是不能被提拔的。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回處分條例》第十條黨答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第十九條對於黨員違犯黨紀應當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但是具有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或者組織處理,免予黨紀處分。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4)黨紀處分提拔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
(二)在組織核實、立案審查過程中,能夠配合核實審查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的;
(三)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四)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五)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5. 黨內警告處分後不能提拔了嗎黨內警告處分以後會撤銷嗎
一、抄所謂黨內警告,襲依照《黨員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黨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二、重用與提拔是名稱概念不同但在內涵上具有相輔相成的一致性,就是說提拔的目的就是在工作上重用,而工作上重用的外在表現就是提拔,在工作的角度上把二者孤立起來理解是不恰當的。 三、以上兩點,可以將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項做如下理解:黨員犯了錯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的,一年內不能被提拔重用,當年不能評為優秀等次,其他一般不影響繼續擔任原來的職務,只要工作需要而又確實稱職,可以繼續擔任原職,也可以另行分配適當的工作,這種調整屬於正常的工作調整,不能以是否重用之意來解釋
6. 因經濟問題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人能評先進、能再提拔任用嗎
一、不能評先評優,相關規定如下:
1、《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
第二十五條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後,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2、《關於受黨紀處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意見 》: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其他規定再不表述。
可以提拔使用,但得等到影響期結束後,相關規定如下:
1、《公務員法》
第五十八條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第五十九條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十二條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第十三條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第十四條 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7. 黨紀處分未下達前能否提拔
理論上不可以,接受調查期間,不允許提拔,但,有人就會例外!
8. 黨內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影響提拔使用的期間是多長
黨內警告處分時間為一年,一年內,不允許提拔黨內領導職務,不允許向內黨外推薦超容過原職務的職務。
一年期滿後,原來的警告處分對提拔不應該有任何影響。
當然,得看組織部門的心情,同一條件下,沒受過處分的總比受過黨紀處分的更容易提拔些,畢竟同一個單位相應級別的領導都是一個蘿卜一個坑,兩三年班子變動也就一兩次,甚至是根本沒有變動,或是空降外調,就是沒有本系統的幹部提拔。
9. 黨內警告處分解除後,多少時間才可以黨內提拔使用
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的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拔任用。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回條答例》第十條 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9)黨紀處分提拔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行政警告處分:
指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10. 問,受黨內警告處分後,還能提撥嗎
一、所謂黨內抄警告,依照《黨員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黨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二、重用與提拔是名稱概念不同但在內涵上具有相輔相成的一致性,就是說提拔的目的就是在工作上重用,而工作上重用的外在表現就是提拔,在工作的角度上把二者孤立起來理解是不恰當的。
三、以上兩點,可以將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項做如下理解:黨員犯了錯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的,一年內不能被提拔重用,當年不能評為優秀等次,其他一般不影響繼續擔任原來的職務,只要工作需要而又確實稱職,可以繼續擔任原職,也可以另行分配適當的工作,這種調整屬於正常的工作調整,不能以是否重用之意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