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女友違法
『壹』 小伙租漂亮女友回家過年,500一天可同床共枕,如此交易違法嗎
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的邏輯,女友租賃這種新事物,由於相關條文中未有明文規定,故原則上不構成違法。
但同時我們也要知道,如果租賃期間發生了「兩性接觸行為」相關的糾紛,之前簽的「女友租賃合同」往往是無法提供有效法律保護的,對雙方都是如此。
所以我個人對於女友租賃其實是不提倡的。
結語:
雖然當代社會,高額彩禮極大地拉高了談婚論嫁的成本,但是即便如此,大家也不應該靠把租賃女友帶回家去敷衍父母了事。
畢竟婚姻大事最終還是要靠自己來解決的,單身固然更自由,但有了另一半,每日的工作生活才有歸屬。
『貳』 租女友不付租金,男子說已發展成戀愛關系,不想交往了,這事你怎麼看
租女友不付租金,男子說已發展成戀愛關系,不想交往了,這事你怎麼看?
租賃女友,本來是一件十分怪異的現象,現在卻變得十分普通,甚至已經成為很多大齡單身男青年無奈的選擇!儼然有成為一種行業的趨勢!
然而,租賃女友中發生的問題千奇百怪,有假戲真做的,有拿了見面前就消失不見的,又發生關系懷孕的……
曾經,陝西發生了一件租女朋友的事件,然而,這起事件中的租賃一方最終沒有付資金,事情隨著雙方的爭吵變得撲朔迷離!
『叄』 有沒有人要租女友
不行啊,你離得太遠了,想組你也不行呀,你要是能來我可以考慮考慮,你自己決定吧
『肆』 租女友契約合法嗎
一、租友協議的簽訂是抄否受法律保護?
合同又稱協議、契約,是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之間變動民事權利義務的雙方或者多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判斷一個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判斷該合同是否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有人認為,租友協議損害了社會誠信的風氣,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違法了合同第7條的公序良俗原則,主張租友協議無效。筆者認為,首先,依據我國合同法合同自由原則的要求,我們知道,任何合同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當事人對與合同有關的一切事項都有選擇和決定的自由,故當事人選擇訂立租友協議是成立的,那麼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呢?我們知道,子女是父母的心頭肉,子女的婚姻問題始終是父母心中的一件大事。父母看到子女耽擱了婚姻大事,心如火燎,有的甚至急出了病。俗話說,百善孝為先,為了能讓父母高興,為了能讓父母放心,這是子女租
「戀人」回家過年的根本目的,因此,租「戀人」的行為不僅不是違反社會公德,而恰恰是維系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孝」的具體表現。試想一下,一個不孝之子會租「戀人」讓父母開心嗎?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租友協議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是合法有效的。
『伍』 租女友簽訂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你好,根據你的陳述,你的情況屬於民事糾紛,沒有簽訂租賃合同屬於不定期租賃,這種情況,可以隨時解除租賃關系,你完全可以退租,祝你維權順利!
『陸』 租女友回家過年,欺騙也算是敬孝嗎
是的,只是無奈之舉
『柒』 父母再逼你相親的話,你還敢租女友嗎
29歲的何瑞接到父母電話的次數越來越多,何瑞是北京一家網路科技公司的程序員,他非常清楚父母頻繁給他打電話的原因,就是讓他趕緊解決終身大事。可是,囿於工作性質,何瑞的社交圈很窄,別說結婚,至今連女朋友都沒影子。為了應對過年時父母與親戚的盤問,何瑞聽從朋友的建議,決定在租友網站上試試運氣。
2021,願你我,不再獨自一人。
『捌』 租男友租女友合同屬於那種性質的合同
一、租友協議的簽訂是否受法律保護?
合同又稱協議、契約,是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之間變動民事權利義務的雙方或者多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判斷一個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判斷該合同是否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有人認為,租友協議損害了社會誠信的風氣,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違法了合同第7條的公序良俗原則,主張租友協議無效。筆者認為,首先,依據我國合同法合同自由原則的要求,我們知道,任何合同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當事人對與合同有關的一切事項都有選擇和決定的自由,故當事人選擇訂立租友協議是成立的,那麼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呢?我們知道,子女是父母的心頭肉,子女的婚姻問題始終是父母心中的一件大事。父母看到子女耽擱了婚姻大事,心如火燎,有的甚至急出了病。俗話說,百善孝為先,為了能讓父母高興,為了能讓父母放心,這是子女租
「戀人」回家過年的根本目的,因此,租「戀人」的行為不僅不是違反社會公德,而恰恰是維系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孝」的具體表現。試想一下,一個不孝之子會租「戀人」讓父母開心嗎?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租友協議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是合法有效的。
二、租友協議的性質該如何界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所謂僱傭關系,是指雇員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關系。假設張某(男)與租來的「女友」陳某(女)回家過年的這幾天里,陳某使盡渾身解數,讓張某的父母非常滿意。張某事後也依約支付給陳某一定的報酬。從中我們知道,張某向陳某支付了一定的報酬是因為陳某為假裝是其女友付出了一定的勞動,只不過這種勞動是以表演的形式體現,就好像群眾演員,在劇中扮演一個角色就能得到一定的酬勞,因此,張某和陳某之間就是一種特殊的僱傭關系,即張某是僱主,陳某是雇員,這里所指的僱傭關系是狹義的僱傭關系,是指沒有納入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僱傭關系,不包括勞動法所指的勞動關系。對不屬於《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受害人可對僱主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租友協議本質上就是僱傭協議。
三、法院在審理類似糾紛又該如何處理
租友行為很容易帶來不必要的糾紛,甚至危及人身安全,所以提倡在租友過程中應提高警惕,並盡可能訂立書面協議,為日後解決糾紛提供幫助。
一違約
租友協議,屬於無名合同,所謂無名合同,與有名合同相對應。我國合同法確認了15類合同以及《海商法》、《保險法》等單行法確認的有名合同,其餘的合同均為無名合同。依據我國《合同法》第124條,無名合同的法律適用(調整)規則:1、使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2、參照適用《合同法》分則、單行法最相類似的規定,如借用合同參照租賃合同規則。因此在租友協議中要應盡量訂立書面協議,將雙方約定詳細列明,並寫明違約責任,為日後解決糾紛提供依據。
二人身傷害
參照前例,假設陳某在與張某在回家途中在乘坐長途汽車時遭遇車禍該如何救濟?筆者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張某(僱主)對陳某(雇員)應當直接承擔賠償責任,張某在賠償後可再向長途汽車公司追償。
租友是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下的新生事物,目前尚未出台相應的法律及行政法規,但在租友過程中容易產生糾紛又是不容忽視的。本文從司法實踐的角度出發,對租友協議的效力,性質,以及發生糾紛該如何解決進行了一定的分析,希望能給後來者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南通律師】http://www.lawtime.cn/nantong
『玖』 對於租女友回家過年這種行為,你認可嗎
租女友回家過年,是為了怕家裡人催婚,當然怕家裡人嘮叨,所以才會選擇這種做法,我個人是不認同的。
當然有許多人說租女友回家過年,也是為了孝順,畢竟父母早就想見一見,這樣做也是一種善意的謊言。既然是善意的謊言,那麼也就無可厚非。
只是小李工作壓力比較大,而且母親重病,這種情況之下,他不想找女朋友,認為是一種負擔,同時也怕耽誤了別人,所以他才會選擇這個善意的謊言。其實這種行為主要看出發點,小李的做法明顯要優於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