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嫂出軌違法
⑴ 軍嫂出軌會判刑嗎
軍婚出軌是否判刑的情況,如果構成破壞軍婚罪,當事人會被判刑,量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我國,受到國家法律重點保護,破壞現役軍人的家庭婚姻關系,應受到刑法的嚴厲打擊。當然,如果出軌情節輕微,並取得對方諒解的,不構成違法犯罪,可以免於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⑵ 軍婚出軌有刑事責任嗎
這個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軍人一方出軌,屬於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起訴到法院,符合法院判決離婚的情況;另外一種是軍人配偶一方的出軌,則第三都涉嫌「破壞軍婚罪」。1、破壞軍婚罪的概念及其構成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破壞軍婚罪的主觀要件:破壞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破壞軍人婚姻關系的故意。就是說行為人必須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結婚或者同居。如果是確實不知道,由於現役軍人的配偶隱瞞事實真相以致受騙而與之結婚或同居者,因缺乏破壞軍婚罪構成的主觀要件,不能按破壞軍婚罪處理。但是對他們的非法同居關系或婚姻關系,應依法予以解除。2、破壞軍婚罪的處罰犯破壞軍婚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於軍婚出軌,如果是軍人一方的話就是出現最大錯誤,那麼對於軍嫂來說的話就可以向上級領導進行報告,這樣就可以對其進行處罰,要求其進行離婚,如果是軍嫂一方出現出軌,第三者則被觸犯破壞軍婚罪,可以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刑法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⑶ 如果軍嫂出軌 ,第三者會受到什麼法律責任
法律暫時對出軌沒有直接的處罰。
法律只有對重婚罪進行處罰。
如果第三者已經結婚,長期同軍嫂以夫妻名義生活,或者有生下小孩,那麼第三者即是重婚罪。
如果不是這種情況的出軌,法律暫時是沒有處罰規定。
⑷ 軍嫂出軌了應受到什麼懲罰,她的出軌對象要受到什麼懲罰
軍嫂出軌沒有具體法律規定的懲罰措施,但是出軌對象如果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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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男子破壞軍婚獲刑7個月
男子張某明知女子李梅(化名)是現役軍人的妻子仍與對方同居,後被抓獲歸案。昨天獲悉,因破壞軍婚罪,張某被順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今年30歲的張某2006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刑兩年,緩刑兩年。因涉嫌犯破壞軍婚罪,於今年5月18日被羈押,次日被拘留,現羈押於順義區看守所。
據指控,今年3月至5月18日,在北京市順義區某鎮某小區,張某在明知29歲的李梅(化名)是現役軍人配偶的情況下與之同居,後被查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軍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
⑸ 我是軍嫂我出軌了要付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破壞軍婚罪,是僅存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通姦罪,主要是對和軍人配偶間發生的外遇進行判刑,但是如果是兩個軍人之間的姦情,在他們配偶都不是軍人的情況下,則不構成破壞軍婚罪。
軍婚,是與現役軍人形成婚姻關系的婚姻。軍婚,受到國家法律重點保護,破壞現役軍人的家庭婚姻關系,應受到刑法的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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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壞軍婚罪與重婚罪的對比
若是明知對方有配偶並與其結婚,或未進行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同時構成重婚罪。想像競合從一重處理。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不知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不構成重婚罪。
2、破壞軍婚罪與強奸罪的對比
若是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以強奸罪論處。本條款是強奸罪的特殊條款,屬於注意條款而非法律擬制。依據平等原則,同樣的法益受到同樣的保護。
僅當對現役軍人妻子的姦淫行為行為達到觸犯強奸罪的程度時, 才成立強奸罪,而未賦予現役軍人妻子性自主權利的額外保護。
⑹ 和軍嫂婚外戀觸犯法律嗎
我國有關法律對軍人婚姻採取了特殊的法律保護: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壞軍婚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本條不適用夫妻都是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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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軍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種類型:
1、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
2、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這種關系不僅以不正當的兩性關系為基礎,往往有經濟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關系,而不同於一般的通姦關系。
3、通姦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姦,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系破裂嚴重後果的。
長期通姦情節惡劣表現為致現役軍人的配偶懷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軍人夫妻關系破裂的嚴重後果主要表現為:
被告人挑撥、唆使現役軍人的配偶鬧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嚴重虐待現役軍人,通姦行為發生後,現役軍人的配偶或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