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違規借貸
Ⅰ 浙江借貸不還的村是哪個
我們廣西有一個詐騙的也是專門借錢不還的
Ⅱ 現在因民間借貸引發的浙江老闆跑路很多,請問最終的這些老闆回來後政府會怎麼處理
知道為什麼溫州人那麼有錢嗎。告訴你,全是借貸,跟銀行,跟老百姓!然後拖欠工人工資!這就是他們跑路的原因!你說這種人回來了會有什麼下場!拖出去砍了.....哈哈哈,胡扯的!
Ⅲ 黨政幹部參與民間借貸應如何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下稱《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五項規定,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行為的,給予相應紀律處分。這一規定強調營利活動必須是「違反規定」的。
投資理財是現代社會人們獲得財產增值的基本方法和途徑。對於黨政領導幹部合法的投資理財和民間借貸行為,應予保護。但當前一些黨政領導幹部屬違規參與民間借貸,有的違規借貸資金巨大,極易誘發貪污、挪用公款或受賄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必須嚴格區分有關行為性質,嚴厲懲治其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以合法財產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黨政領導幹部用合法財產放貸,但放貸對象系其管理服務對象,對數額較大的應以違紀論處。領導幹部從事的放貸行為與其職權有明顯關聯,損害了其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且與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借貸活動有本質區別。因此,應以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論處。
以合法財產向非管理服務對象放貸。黨政領導幹部用其合法財產放貸,放貸對象並非其管轄范圍內的人員,也沒有利用職務便利或者影響的,則應區分情況分析。對於其中嚴重擾亂經濟、金融秩序的,可根據《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處理。
實踐中還要綜合考慮黨政領導幹部的放貸規模、次數、從事放貸時間長短、是否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造成的社會影響等因素,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其中放貸數額巨大、放貸次數和涉及人員多、持續時間長、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應盡快研究並明確處理依據。
(作者 趙煜 李文博 單位:中央紀委、監察部案件審理室)
(3)浙江違規借貸擴展閱讀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等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形勢發展,該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需要,為此,黨中央決定予以修訂。
2015年10月正式印發。新修訂《條例》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圍繞黨紀戒尺要求,明確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六類違紀行為,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將黨的十八大以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落實八項規定、反對「四風」等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制度化、常態化,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條例》分為總則、分則、附則3編,共11章、133條,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分析研究當前經濟形勢,部署下半年經濟工作,審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8月26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布,從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
Ⅳ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具體內容
為公正、規范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統一裁判尺度,平等保護債權人、債務人的合法權益,依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製定本指導意見。
一、受理與管轄
第一條 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非金融機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的下列糾紛,應當作為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受理:
(一)貨幣借貸糾紛;
(二)國庫券等無記名的有價證券借貸糾紛。
第二條 當事人之間對因買賣、承攬、股權轉讓等其他法律關系產生的債務,經結算後,債務人以書面借據形式對債務予以確認,債權人據此提起訴訟,而債務人或擔保人對基礎法律關系的效力和履行事實提出抗辯並有證據證明糾紛確因其他法律關系引起的,原則上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但借據仍可以作為基礎合同履行的重要證據。
第三條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合同糾紛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復》(法復[1993]10號),出借人住所地為合同義務履行地,但當事人對合同履行地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貸雙方在不違反民事訴訟法有關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情況下對訴訟管轄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被告下落不明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或者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有關企業涉及多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符合本院《關於資金鏈斷裂引發企業債務重大案件的集中管轄問題的通知》(浙高法[2008]289號)規定,相關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該通知申請集中管轄。
二、訴訟主體
第四條 持有借據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推定為債權人,具有原告主體資格。
被告對原告主體資格提出異議,並提供證據足以證明債權憑證的持有人並非債權人或者債權受讓人的,可以裁定駁回起訴。
第五條 借據上署名的借款人推定為債務人,具有被告主體資格。
原告在起訴時應有明確的被告,被告不明確的,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有行為人虛構借款人或者以已注銷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借貸等被告不適格情形的,法院應告知原告變更被告,原告拒不變更或者無法變更的,可以裁定駁回起訴。如查明被告屬被借名、冒名且無過錯的,應當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第六條 出借人兩人以上的共同債權,僅一個或者部分出借人對借款人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出借人為共同原告,但明確表示放棄向借款人主張權利的其他出借人除外。放棄債權的其他出借人對借款人另行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七條 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或者僅起訴保證人的,法院不主動追加保證人或者借款人為共同被告。被訴保證人主張借款人參加訴訟的,經法院釋明後,出借人仍不申請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的,法院可僅就保證之訴進行審理。
第八條 以夫妻一方名義向他人借貸,訴訟時夫妻關系仍然存續,債權人未將配偶列為共同被告的,法院不宜主動通知借款人的配偶參加訴訟,但配偶申請參加訴訟或者案件涉嫌虛假訴訟的除外。
借貸行為發生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訴訟時出借人或者借款人一方已經離婚的,原告或者被告可以申請追加其原配偶為共同被告。
三、成立、生效、效力
第九條 借貸雙方通過簽訂借款合同、出具借條、欠條、發送手機簡訊、電子郵件等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方式達成借貸合意的,借貸合同成立。
第十條 依法成立的民間借貸合同,自款項實際交付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指定、認可的接收人時生效。
第十一條 民間借貸的合同效力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9]5號)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
自然人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中,企業將借貸資金用於合法生產經營活動,不構成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金融犯罪活動的,不宜認定借貸合同無效。
第十二條 民間借貸被認定無效後,借款人應當返還出借人借款本金。無過錯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賠償資金佔用期間的損失的,法院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予以支持。
第十三條 保證合同是借貸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借款人涉嫌犯罪並不必然導致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以主合同借款人涉嫌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保證責任的,法院在依法認定主合同效力的前提下,確認保證人的責任。
保證合同無效時,法院應當根據出借人、借款人和保證人的過錯,由其各自承擔返還價款、賠償損失等相應民事責任。借貸合同有效而保證合同無效,或者因借貸合同無效導致保證合同無效時,法院應當分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44號)第七條、第八條確定當事人民事責任的承擔。
四、借貸事實的審查
第十四條 借據是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和借貸關系實際發生的直接證據,具有較強的證明力,法院應當審慎審查借據的真實性。除非有確鑿的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借據所記載的內容,一般不輕易否定借據的證明力。
債務人對借據內容的筆跡或者簽章的真實性提出異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提供補充證據或者反駁證據。法院應當根據雙方提供的有效證據,結合案件的其他證據及相關情況,對借據的真實性進行綜合審查判斷。
對需要通過司法鑒定確認借據是否真實的,雙方均可以申請司法鑒定。雙方均不申請的,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案情作出處理:
(一)債權人僅憑借據起訴,沒有其他證據佐證或者借據的真實性存在合理懷疑的,由債權人申請鑒定,債務人應提供筆跡比對樣本。
(二)債權人提供的借據以及其他證據材料具備一定的可信性,債務人對借據的真實性提出異議,但未提供反駁證據的,由債務人申請鑒定。
經依法釋明,債權人或債務人不申請鑒定或者不提供筆跡比對樣本導致案件事實無法查清的,法院應依法裁判。
司法鑒定的申請應向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和《浙江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具有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提起。鑒定費用由申請人預交,最終負擔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國務院令第481號)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確定。
第十五條 債權人僅提供款項交付憑證,未提供借貸合意憑證,債務人提出雙方不存在借貸關系或者其他關系抗辯的,債權人應當就雙方存在借貸合意提供進一步證據。
對能夠查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的,按照民間借貸糾紛審理;查明債務屬其他法律關系引起的,法院應向當事人釋明,由債權人變更訴訟請求和理由後,按其他法律關系審理,債權人堅持不予變更的,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後,債權人可按其他法律關系另行起訴。
第十六條 債權人應當對借貸金額、期限、利率以及款項的交付等借貸合意、借貸事實的發生承擔證明責任。債務人提出抗辯的,應當提供反駁證據證明。
債務人主張借款本金、利息等債務已經歸還或者部分歸還的,應當承擔證明責任,不能提供證據或者舉證不足,對其主張不予支持。
第十七條 對於現金交付的借貸,債權人僅憑借據起訴而未提供付款憑證,債務人對款項交付提出合理異議的,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有關經辦人員到庭,陳述款項現金交付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用途等具體事實和經過,並接受對方當事人和法庭的詢問。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應承擔相應後果。
法院應當根據現金交付的金額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借貸雙方的親疏關系等諸因素,結合當事人本人的陳述和庭審言辭辯論情況以及提供的其他間接證據,依據民事訴訟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准,運用邏輯推理、日常生活常理等,綜合審查判斷借貸事實是否真實發生。必要時,法院可以依職權進行調查取證。
對金額較小的現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釋的,一般視為債權人已經完成行為意義上的證明責任,可以認定借貸事實存在。對於金額大小的界定,鑒於本省各地經濟發展狀況、出借人個體經濟能力存在差異,可由法官根據個案具體情況裁量。
第十八條 法院為查明案件事實,可以視案情需要,依據職權進行調查或者要求借款人就部分事實進行舉證。案件事實真偽不明的,債權人應當就借貸雙方存在借貸合意、款項交付等法律要件事實等承擔結果意義上的證明責任。債務人就其抗辯主張的債權受妨害或者受制約、債權已經消滅或者部分消滅的事實承擔結果意義上的證明責任。
第十九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雙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項,包括日用品購買、醫療服務、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費等。
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圍負債的,應認定為個人債務,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出借人能夠證明負債所得的財產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經營所需的;
(二)夫妻另一方事後對債務予以追認的。
不屬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負債的,出借人可以援引合同法第四十九條關於表見代理的規定,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援引表見代理規則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清償責任的出借人,應對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承擔證明責任。
表見代理的證明責任,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09]40號)第13條的規定。
第二十條 民間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借貸雙方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視為不支付利息,但借款人自願給付利息的除外。
借貸雙方對借款期限內的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約定的利率超過借貸行為發生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四倍的(以下簡稱四倍利率),超過部分的利息,法院一般不予保護。但借款人自願給付出借人四倍利率以上利息,且不損害國家、社會共同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法院可不予干預。
第二十一條 借據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
利息已經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本金應當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
有證據證明債權人出示的借據系雙方對前期借款本金和利息進行滾動結算後重新出具,計算復利的,折算後的實際利率沒有超出四倍利率的,借據確認的欠款金額可以認定為本金;折算後的實際利率超出四倍利率,超出部分的利息應當從本金中扣減。
第二十二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從其約定。超出四倍利率的,超出部分的利息,法院一般不予保護。
逾期利率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僅約定借期內的利率,沒有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參照約定的利率或者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第三條關於罰息利率的規定,以約定利率再上浮30%-50%的利率,向借款人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可以予以支持,但均以不超出四倍利率為限;
(二)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向借款人主張自借款逾期之日起或者自權利主張之日起的利息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
第二十三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還款的責任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的,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或者違約金,但均以不超過四倍利率為限。
出借人同時主張逾期利息和違約金,折算後的實際利率沒有超出四倍利率的,法院可以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違約金超出四倍利率的,法院應當對超出部分予以減少,但債務人明確表示自願給付的除外。
前款規定,對缺席審理的債務人同樣適用。
第二十五條 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借貸債務的,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後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
債務人除借款本金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並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充:
(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
(二)利息或者違約金;
(三)借款本金。
債權人主動放棄前述償債順序利益的,法院應當予以尊重。
第二十六條 債務履行完畢後,借款人以利息或者違約金超過司法保護幅度為由,起訴請求出借人返還其已支付的利息或者違約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 因借貸外幣、台幣、港幣、澳元等發生糾紛,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予以准許。因匯率變動給出借人造成損失,出借人主張逾期還款的匯率差價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
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有約定借款期限的,可參照借款期限屆滿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公布的基準匯率摺合人民幣償還;沒有約定借款期限的,可參照出借人主張借款償還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公布的基準匯率摺合人民幣償還。
五、涉嫌虛假訴訟的審理
第二十八條 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應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中防範和查處虛假訴訟案件的若干意見》(浙高法[2008]362號)的規定,謹慎審查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防範和查處虛假訴訟,維護司法權威,促進誠信訴訟。
第二十九條 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去向以及借貸雙方的經濟狀況等事實:
(一)原告是其他多起或者重大債權債務關系中的債務人;
(二)原告起訴的借貸事實或者理由不符合常理,沒有借據或者借據存在偽造可能;
(三)被告在一定期間反復涉及民間借貸糾紛訴訟;
(四)當事人雙方存在近親屬等特殊密切關系;
(五)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未到庭參加訴訟,委託代理人對借貸事實經過陳述不清或者矛盾;
(六)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沒有爭議或者不存在實質性的訴辯對抗;
(七)其他債權人或者借款人的配偶等案外人提出異議;
(八)債權人輕易放棄權利,與債務人達成調解協議;
(九)其他異常情形。
第三十條 對涉嫌虛假訴訟的案件,法院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予以防範:
(一)傳喚出借人、借款人本人或者相關經辦人員到庭陳述,並告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不利法律後果;
(二)要求當事人進一步提交其他相關證據,包括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三)告知相關利害關系人,並依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通知其參加訴訟。其他債權人參加訴訟的,列為第三人;配偶參加訴訟的,列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
(四)依職權進行調查取證;
(五)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一條 涉嫌虛假訴訟的案件,法院一般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對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涉及多起民間借貸的關聯案件可以交由同一合議庭審理。
對關聯案件合並審理的,在審理過程中應當對不同的債權人採取和證人一樣的隔離原則,由不同的債權人分別單獨到庭陳述相關事實,並接受法庭詢問。
第三十二條 經審查確認屬於虛假訴訟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尚未作出裁判的,依法裁定駁回起訴;已經作出生效裁判文書的,法院應當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撤銷生效民事判決書或者民事調解書,並裁定駁回起訴。
對有虛假訴訟嫌疑的案件,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法院可以予以准許;經審查確認屬於虛假訴訟的案件,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法院不予准許。
六、其他
第三十三條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審理應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按照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訴調銜接機制建設的若干規定(試行)》(浙高法發[2009]8號)的要求,引導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或者委託、邀請人民調解組織等組織和人員進行調解。
第三十四條 對集中管轄、破產重組等涉及當地社會穩定和金融安全的系列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在利率保護幅度上應注意裁判尺度的統一,必要時可聽取當地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的意見。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主張的下列借貸,不予保護,依法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一)因非法同居、不正當兩性關系等行為產生「青春損失費」、「分手費」等有損社會公序良俗的情感債務轉化的借貸。
(二)具有撫養、贍養義務關系的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之間發生的有違家庭倫理道德和社會公序良俗的借貸。
第三十六條 法院應當嚴格審查民間借貸的被告是否確屬下落不明,並分別採取以下措施,避免訴訟的遲延:
(一)可以向被告親屬等有密切關系的人闡明利害關系或者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其他聯系方式或線索,盡可能通知被告應訴;
(二)向下落不明的被告送達訴訟文書的,按照本院《關於民商事案件訴訟文書送達問題的若干規定(試行)》(浙高法[2009]129號)的規定處理。涉及以公告方式送達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的,舉證通知書中應當載明依法指定的舉證期限;
(三)經合法傳喚後,被告仍不到庭應訴的,法院依法缺席審理,依照法定審理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並依法作出裁判。缺席被告未提出抗辯和提供證據的,不影響法院對到庭當事人提交的證據依法進行審查以及必要時的依法調查。
第三十七條 法院在審理中,發現借貸行為涉嫌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販毒、洗錢等犯罪,或者當事人一方主張涉嫌犯罪,要求移送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7號)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一)案件存在明顯的犯罪嫌疑,可以全案移送的,裁定駁回起訴,退還案件受理費,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
(二)當事人一方主張涉嫌犯罪,但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或者其他當事人雖有犯罪嫌疑但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沒有必然關聯或者不屬同一法律關系,案件繼續審理,但有關犯罪嫌疑的線索、材料可以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查處;
(三)案件的審理,必須以刑事案件的偵查、審理結果為前提的,裁定中止訴訟。中止訴訟後,沒有特殊情況,在十二個月內,刑事案件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恢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審理。
裁定駁回起訴後,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接到法院移送的涉案材料或者相關當事人的報案後不予立案偵查,或者立案偵查後又撤銷案件,以及刑事案件起訴後法院審理認為不構成犯罪而宣告無罪的,出借人再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法院應當受理,並根據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依法作出民事裁判。
法院應當慎用裁定駁回起訴和中止訴訟。
第三十八條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審理,應適用合同法、物權法、擔保法和民法通則等法律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法<民>[1991]21號)等司法解釋的規定。
七、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指導意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如具體內容與新頒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不一致的,以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為准。
Ⅳ 某某***戶籍地:浙江*****因貸款涉嫌詐騙金融機構款項16649元已觸犯刑法193條,224條
這是網貸逾期所致
這些高利貸
連基本法律常識都不懂,民事借貸怎麼會成詐騙,又是法院版又是公安,權這些只能嚇唬下不懂法的人。不理他。被起訴是法院送達訴訟狀,不是對方。
你查看《民事訴訟法》第84:125:136條就知道他是騙你的
Ⅵ 現在我們浙江省出了好多小額貸款公司,就一個房間這樣的貸款公司合法嗎
合不合法的判斷和工作環境的影響不是很大,勘察一個公司的合法合規從版法律規定上看是要權具備公司正規證件,經營范圍是不是符合審計的業務項目。在運營操作過程中是不是有違規違法操作。小額貸款近些年很火,做生意有樣學樣的很多,需要貸款最好到正規渠道。
需求資金融資,又不知道杠桿原理,可以看我名字後面的字母,薇
Ⅶ 我問一下浙江網商借貸平台真的假的
這個是真實的 只要開通商家基本上用2個月都會給你額度
Ⅷ 浙江的民間借貸是不是高利貸有沒有具體的點解釋呢,謝謝了哦
年利率超過百分之8就是違法的
Ⅸ 借款人不得用借款進行違規活動什麼意思
銀行放代是為幫助借款人搞活經營或是度過困難時期借款人應註明借款用塗,不能幹用塗之外或違法違規的活動要專款專用。
Ⅹ 領導幹部違規借貸多少是數額巨大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銀行或... 違法發放貸款罪1、個人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