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違規收禮
㈠ 教師收取家長禮物違反了什麼教師職業道德
教師收取家長禮物違反了嚴人民教師形象和為學生服務的職業道德。當前,有些學校存在專著教師違規屬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不正之風,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問題雖然發生在少數學校、教師身上,但嚴重損害人民教師形象,危害不可小視,必須堅決糾正。為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
《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是教育部於2014年7月8日針對少數教師利用職務之便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行為,發文設立6條「紅線」。要求學校領導幹部要嚴於律己,帶頭執行規定,切實負起管理和監督職責;廣大教師要大力弘揚高尚師德師風,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對違規違紀者,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1)教師違規收禮擴展閱讀:
學校領導幹部要嚴於律己,帶頭執行規定,切實負起管理和監督職責。廣大教師要大力弘揚高尚師德師風,自覺抵制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不正之風。
對違規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典型案件要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給予開除處分,並撤銷其教師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㈡ 教師節老師敢收禮嗎
要經歷教師節了,這是老師們的節日,本來是讓老師們開心的,而卻成了很多家長惆悵的一天,家長們不知道該給孩子送什麼,覺得送什麼都不太合適,但是什麼都不送也不好,因為有的家長對這種事很上心,會給老師備上禮物,那麼自己家沒送的話,老師可能會對自家孩子有意見。
教師節給老師送禮物在很多地方已經成了一種「風氣」,那麼到底該怎麼做?看看這位老師的說法。
1、送不送,看風氣
其實對教師節送禮的事情,很多家長都表示很無奈,為了和別的家長統一,怕孩子受到冷落,所以就會給孩子送上一些禮物,覺得花了錢,換上一份安心。
那麼送不送禮,要看學校的風氣和當地教育部分的態度,因為有些教育部分直接精緻老師收禮,要是老師收了,會受到處分等,那麼要是這樣的風氣,就不要給老師送禮了,送了也是給老師送為難。
有些學校沒有形成好的風氣,孩子家長為了討好老師,也有些家長怕孩子受到冷待遇,就在這種情況下,家長不得已送禮物,一邊送禮物,一邊在背地裡罵老師罵學校,這種風氣下,家長只能送禮了。
2、送禮物,情商很重要
有些家長不知道給老師送什麼,就直接給老師送錢了,覺得這樣做更實在,老師見到錢不敢接也不能接,還會批評學生,這樣做的話,對孩子影響大,屬於吃力不討好的。如果非要給老師送禮的話,還是提前搞清楚老師的喜好和為人,這樣的話可以投其所好,送到點子上,可能有的時候送一朵花,或者給老師送
㈢ 老師收禮算不算受賄該不該得到懲罰國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嗎
分情況而論,如果是私立學校不構成受賄罪,公辦教師累計收受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就可認定為受賄罪(針對國家工作人員)。
受賄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而教師不在國家工作人員范圍之列,首先主體資格不具備。所以老師收禮一般是構成不了刑法上的受賄罪的,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一般會受到行政上的處分。
國家機關派往學校作為老師或領導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是教師與國家工作人員構成受賄共犯就有犯受賄罪的可能構成。
(3)教師違規收禮擴展閱讀:
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法律的應用在一些問題上處理刑事案件的賄賂,於7月8日發行,2007年,分別表示:「一個國家工作人員接受財物從他/她的客戶並及時返回或手不得收受賄賂。
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賄賂後,因查處與收受賄賂有關的人、物而返還或者交付以掩蓋犯罪的,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
教師受賄案:莆田小學原校長受賄罪被判刑!
澄鄉區下林街中心小學原校長陳炳煌被澄田市人民檢察院起訴。城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陳炳皇受賄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20萬元。
經調查,被告人陳炳煌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39.22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㈣ 關於治理有償補課、教師違規收禮心得體會
祖國的希望是人才朵,家長的是孩子,為了孩子能夠得到良好的教育,付出是必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講究按勞分配,關於有償補課有點建議,可以補可以不補,根據孩子的成績,補課的目的就是偏科,有的學科成績不太理想,課堂上除了規定的教課內容外,答疑的時間也不多,如果每個學生都需要答疑也不太現實。另外,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即使是家長,也有照顧不到的地方,因為孩子在不同的成長階段會呈現出不同的性格,或者是逆反心理,人都是有情緒的,老師也有自己的生活圈子,也會有不如的事,所以,如果在教育過程中,講話偶爾有過激的情況,就有可能會給某個學生心理上造成影響,建議適當、適度的、而且是循序漸進的進行整改。
㈤ 教師收禮算不算受賄
在現代的公立教育中,教育主要是靠公共資源或國家財政支持,學校的用地和設施以版及教師的工資等都主權要靠公共財政支持。因此,在公共教育中,教師所掌握的教學能力和可調配的教學資源都屬於公共資源,具體包括:給學生成績的權力;向學生分配回答問題和提問的權力;表揚學生的權力;給予學生獎勵的權力;在一定范圍內批評和懲罰學生的權力;給學生安排座位的權力;以及各種各樣的機會。」
這些權力是國家通過公共財政來支持,並通過國家公共權力來維護的權力,是國家公共權力的一種具體實現,因而屬於公共權力。根據古今私人教育與公共教育的基本差異,可以判斷,當今教師收禮不合理。因為教師掌握的資源都是公共的,沒有權力利用公共資源來牟取私利。學生送禮,老師收禮,實際上是行賄受賄關系。
㈥ 關於**教師違規收取禮物處理的通報
針對少數教師利用職務之便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行為,教育部近日發文版設立6條「紅線權」,其中包括嚴禁教師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
這份名為《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金等行為的規定》的文件明確了6條「紅線」:一是嚴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二是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的可能影響考試、考核評價的宴請;三是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遊、健身休閑等娛樂活動;四是嚴禁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五是嚴禁通過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獲取回扣;六是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
教育部要求學校領導幹部要嚴於律己,帶頭執行規定,切實負起管理和監督職責;廣大教師要大力弘揚高尚師德師風,自覺抵制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不正之風。《規定》強調,對違規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典型案件要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給予開除處分,並撤銷其教師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㈦ 教師 收學生家長錢 禮金 違法嗎
規定發布
教育部關於印發《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的通知
教監〔201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當前,有些學校存在著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不正之風,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問題雖然發生在少數學校、教師身上,但嚴重損害人民教師形象,危害不可小視,必須堅決糾正。為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現將《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1.加強組織領導。嚴禁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行為是教育系統深入解決「四風」問題重要舉措之一,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務必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部署。要與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結合,與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相結合,與建立健全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相結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和工作機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鍾長鳴,深入持久地開展師德師風建設。
2.加大宣傳教育。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迅速將《規定》要求傳達到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要加大師德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充分展現當代教師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風貌。要大力推進廉政文化進校園活動,提高廣大教師廉潔從教的意識,自覺把清正廉潔的要求內化於心、外化於行。要主動做好宣傳引導工作,爭取社會的支持,接受群眾的監督,積極倡導學生及家長通過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師表達感恩、感謝之情,引領社會新風尚。
3.強化監督檢查。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針對《規定》禁止的6種行為開展監督檢查,要抓住重要節假日和時間段,特別是教師節及學校開學、學生畢業等重要節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治理。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規定》落實的監督檢查,做到有訴必查,有錯必糾,堅決查處頂風違紀的行為,對典型案件及時通報曝光。要暢通和公開舉報渠道,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教育部統一監督舉報電話:……。
各地教育部門和部屬高校請於秋季開學前將《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報送我部教師工作司和駐部監察局。
教育部
2014年7月8日
㈧ 教師收禮多少會被處罰
公辦教師累計來收受數額達到源5000元以上,就可認定為受賄罪(針對國家工作人員)。
受賄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而教師不在國家工作人員范圍之列,首先主體資格不具備。所以老師收禮一般是構成不了刑法上的受賄罪的,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一般會受到行政上的處分。
國家機關派往學校作為老師或領導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是教師與國家工作人員構成受賄共犯就有犯受賄罪的可能構成。
(8)教師違規收禮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07年7月8日《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第1款與第2款分別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請託人財物後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賄。
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後,因自身或者與受賄有關聯的人、事被查處,為掩飾犯罪而退還或者上交的,不影響認定受賄罪。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刑法
㈨ 強烈要求教育局嚴查教師收禮收紅包行為!
強烈要求教育局嚴查教師收禮收紅包行為是正確的。
教師收紅包是屬於回賄賂的行為。答
教師節送老師禮物注意的地方有:
1、不要送太貴重的禮物,會顯得太為功利,多半會被老師拒絕,而且對自己也是個負擔。禮物的價格並不是主要的決定因素,有些自己製作的禮物,才特別令老師感動。
2、謹記除去價錢牌及商店的袋裝,無論禮物本身是如何不名貴,最好用包裝紙包裝,有時細微的地方更能顯出送禮人的心意。
3、不要去打聽其它爸爸媽媽送什麼禮物,更不要攀比,禮物只是代表一些心意,並不代表接受禮物的老師一定會特別照顧你的寶寶。
(9)教師違規收禮擴展閱讀:
《關於印發〈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的通知內》(以下簡容稱《規定》)。該《規定》用了六個嚴禁,從行政層面對所有從事教育工作者的行為進行了規范,使得教師隊伍的整體形象重新得到了提升。
嚴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的可能影響考試、考核評價的宴請。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遊、健身休閑等娛樂活動。
㈩ 教師收禮算不算受賄
分情況而論,如果是私立學校不構成受賄罪,公辦教師累計收受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就可認定為受賄罪(針對國家工作人員)。
受賄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而教師不在國家工作人員范圍之列,首先主體資格不具備。所以老師收禮一般是構成不了刑法上的受賄罪的,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一般會受到行政上的處分。
國家機關派往學校作為老師或領導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是教師與國家工作人員構成受賄共犯就有犯受賄罪的可能構成。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
(10)教師違規收禮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07年7月8日《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第1款與第2款分別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請託人財物後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賄。
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後,因自身或者與受賄有關聯的人、事被查處,為掩飾犯罪而退還或者上交的,不影響認定受賄罪。
教師受賄判刑案例:莆田某小學原校長犯受賄罪獲刑!
由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城廂區霞林街道中心小學原校長陳炳煌涉嫌受賄罪一案,城廂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陳炳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經查,被告人陳炳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922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