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大會處分
1. 討論處分違紀黨員支部大會有哪些程序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討論處分違紀黨員支部大會,參加會議黨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會議主題是處分違紀黨員,並把違紀黨員所犯事實進行公布,並初步提議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由到會黨員討論表決,經大會表決後,形成書面材料,在違紀黨員入黨志願書裡面寫意見,全體黨員多少人,到會多少人,有多少人同意給予什麼處分,簽名,寫時間,蓋支部公章,並把書面材料和被處分黨員的入黨志願書一並報上級黨委審批,祝好運!
2. 支部書記受處分如何開支部大會
支部書記受處分開支部大會的流程:
一、違紀黨員所在黨支部接到上級紀委關於違紀黨員處理的通知和相關材料後,應在15日內召開支部大會,討論決定給予違紀黨員的紀律處分問題。
二、召開支部大會討論決定給予違紀黨員處分問題。黨支部大會一般由支部書記主持,全體黨員應參加,如果支部書記是違紀黨員,由支部副書記主持,如果無支部副書記,上級應派人主持會議。
三、黨支部大會討論決定給予違紀黨員紀律處分時,應按程序進行。
四、支部大會通過的處分決議應交由受處分黨員簽署意見。違紀黨員不願意見面或拒絕簽署意見以及因死亡、下落不明、被司法機關羈押等原因未出席支部大會的,應當在支部大會決議的本人意見欄中予以說明,並由參加大會的本支部兩名或兩名以上正式黨員見證簽名備查。
五、黨支部大會結束後,黨支部應及時將相關材料在3日內上報上一級黨組織。上報的材料包括:黨支部給予違紀黨員紀律處分的決議、黨支部大會記錄等。
(2)黨員大會處分擴展閱讀:
支部書記受處分開支部大會的前期准備工作:
(一)召開黨支部委員會議,審閱違紀黨員的相關材料,學習相關黨紀條規,討論醞釀,統一思想認識,形成支委會處理決定。如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各黨小組要召開會議,統一思想認識。
(二)黨支部指定專人起草支部大會的議程,確定召開支部大會的時間、地點、主持人、記錄人;草擬黨紀處分的決議文稿。
(三)黨支部書記與違紀黨員談話,幫助其進一步提高認識,端正態度。同時向違紀黨員說明享有的權利,聽取本人對黨紀處理的意見或申辯。
(四)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的,各黨小組要召開會議,統一思想認識。
(五)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會議准備情況。上級黨組織認為必要時,可派人參加會議,予以指導。
(六)確定召開支部大會的方案及時間、地點等,通知本支部全體黨員及違紀黨員(死亡、下落不明、被司法機關羈押等原因除外)按時出席。
3. 黨員大會關於某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決定會議記錄怎麼寫
以下是黨員大會關於某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決定會議記錄模板;內容如下: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按照有關規定報黨委、紀委批准。
時間:2006年3月1日
地點:x x中學會議室
出席:(實到黨員姓名)
請假:(具體黨員姓名,請假的原因)
列席:(具體姓名)
主持:鍾x x(黨支部書記)
內容:討論羅x x違紀的處理問題
記錄:李x x
一、支部書記鍾x x說明開會議題(討論對羅x x黨紀處分問題),通報支部應到人數、實到人數、請假人數。其中正式黨員x人、預備黨員x人。
二、區紀委x同志介紹羅x x所犯錯誤簡要案情(街道、中心鎮、局、公司自辦案件由發案單位紀委或紀工委介紹案情)(內容略)。
三、支部書記鍾x x組織學習有關黨章、黨紀條規(內容略)。
四、羅x x向大會作檢查或申辯(內容略)。
五、與會黨員對羅x x開展批評(內容略)。
六、支部書記鍾x x:經支委會研究,對羅x x所犯錯誤,提出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意見,請本支部有表決權的黨員舉手錶決。同意給予羅x x開除黨籍處分的請舉手(清點人數,並記錄),棄權的請舉手(清點人數,並記錄),有其他意見的請舉手(清點人數,並記錄)。
七、支部書記鍾x x宣布表決結果及講話(內容略)。
八、黨委(或黨工委)領導講話(內容略)。
九、區紀委x同志講話(街道、中心鎮、局、公司自辦案件可不需此程序)。(內容略)。
說明:
一、記錄人應詳細記錄會議情況,特別是每個黨員的發言內容。
二、會議記錄用鋼筆書寫,不要列印。
三、如犯錯誤的黨員本人未能到會,會議記錄應如實記錄,並說明不能到會的原因。
(3)黨員大會處分擴展閱讀:
黨員大會關於某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決定會議記錄過程以及注意事項: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按照有關規定報黨委、紀委批准。
(1)召開支委會研究提出處分意見,草擬處分決定。支委會要認真研究黨委、紀委移交的違紀黨員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請調查組成員進一步介紹有關情況。在熟悉案情、學習相關黨紀處分條規的基礎上,支委會提出處分意見,並草擬好處分決定。
(2)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表決處分決定。支部黨員大會必須有五分之四以上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出席(預備黨員和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沒有表決權)。
(3)黨支部將支部大會表決情況寫成請示報告,並附材料上報黨委或紀委審批。報告要寫明召開支部黨員大會的時間,應到會和實際到會的正式黨員人數,支部大會表決情況,通過處分決定的贊成票數、反對意見及票數、棄權票數、支部大會通過的表決意見。
(4)宣布執行處分決定。給予黨員的紀律處分從黨委或紀委批准之日起生效。黨支部應在接到黨委或紀委對違紀黨員的處分決定或批復後的一個月內,在黨支部的范圍內予以宣布執行。處分決定及批復要給當事人一份。如本人不服,可以申訴,黨支部必須迅速轉遞,不得扣壓。
4. 開黨員大會結予嚴重警告處分的當事人參會嗎
這位黨員可以參與來表決。黨員違反源了黨的紀律,在沒有限製表決權的情況下,支部大會討論對其處分時,允許本人申辯,也允許其他黨員為其辯護。在進行表決時,該黨員也可以投贊成票或反對票。處罰決定形成後,受到處分的黨員要在處分決定上簽署意見,如果本人拒絕簽字,黨支部應註明。如果本人認為處分決定不妥,可以提出申訴。
根據黨章相關規定,支部大會通過處分違紀黨員的決議時,必須有支部五分之四以上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出席,並由到會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贊同,決議方才有效。
5. 黨員幹部受嚴重警告處分需要開全體黨員大會通知嗎
這位黨員復可以參與表決。黨員違反制了黨的紀律,在沒有限製表決權的情況下,支部大會討論對其處分時,允許本人申辯,也允許其他黨員為其辯護。在進行表決時,該黨員也可以投贊成票或反對票。處罰決定形成後,受到處分的黨員要在處分決定上簽署意見,如果本人拒絕簽字,黨支部應註明。如果本人認為處分決定不妥,可以提出申訴。根據黨章相關規定,支部大會通過處分違紀黨員的決議時,必須有支部五分之四以上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出席,並由到會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贊同,決議方才有效。
6. 支部大會討論給予違紀黨員處分決定有哪些程序
根據黨章第四十條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7. 1如何召開支部大會討論黨員處分問題 詳細
答:支部大會是抄黨支部全體黨員參加的會議,是黨支部 的最高領導機關,在黨支部中享有最高決策權、選舉權和監 督權。黨員大會的內容由支部委員會在會前通知黨員。一般 要有本支部半數以上的黨員參加方為有效。大會決議必須經 應到會正式黨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支部大會上兩種 意見人數各半或有幾種意見分歧不能形成決議時,支委會不 要匆忙地作出決定上報,應進一步向黨員介紹違紀黨員的錯 誤事實、性質,並結合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黨紀 處分條規、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令,充分醞釀後, 再次召開支部大會進行討論。如果仍然不能形成決議,支委 會應將支部大會討論情況和各種意見一並向上一級黨組織 報告,按照審批許可權,由上一級黨組織作出對該黨員的處分 決定。支部向上級黨委上報材料包括:支部大會會議記錄、 支部對違紀黨員的處分決定、本人對支部處分決定的意見。
8. 黨員大會宣布對某個黨員的處分決定,被處分黨員本人一定要在場嗎
一般情況下都是要求到場的,,還會要求處分人員對處理決定表態,但是如何有特殊情況是可以請假的。
9. 黨內警告處分要召開黨員大會嗎
這位黨員可以參與表決。黨員違反了黨的紀律,在沒有限製表決權的情況回下,支部大會討答論對其處分時,允許本人申辯,也允許其他黨員為其辯護。在進行表決時,該黨員也可以投贊成票或反對票。處罰決定形成後,受到處分的黨員要在處分決定上簽署意見,如果本人拒絕簽字,黨支部應註明。如果本人認為處分決定不妥,可以提出申訴。根據黨章相關規定,支部大會通過處分違紀黨員的決議時,必須有支部五分之四以上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出席,並由到會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贊同,決議方才有效。
10. 支部大會表決違紀黨員紀律處分,對到會人數、同意票有什麼硬性規定依據是什麼、哪條
三分之二以上。
《黨章》第四十二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給以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後,報黨中央批准。對地方各級黨的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給以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應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並報它的同級黨的委員會備案。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由這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10)黨員大會處分擴展閱讀:
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全體黨員參加的會議,在黨支部中享有最高決策權、選舉權和監督權。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由支部委員會召集,由黨支部書記主持。會議主題由支部委員會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確定。黨員大會的內容由支部委員會在會前通知黨員,一般要有支部半數以上黨員參加。大會決議必須經應到會正式黨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
支部黨員大會的主要任務是: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制定本單位貫徹落實的計劃、措施;定期聽取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對支部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討論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和處分;選舉支部委員會和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討論決定其他需要由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