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擅自將物業管理用房出租屬於違法嗎
❶ 物業公司可以擅自將物業管理用房出租嗎
《物業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於業主。未回經業主答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根據這條規定,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不能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更不能將物業管理用房出租給他人牟取利益。因為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是全體業主的,物業公司只能使用而不能處置。如果要出租的話,也要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才行,並且出租的收益應歸全體業主,物業公司不能佔用。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65 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所以,物業公司的說法是不對的,老李該代表業主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投訴,制止物業公司這種侵犯業主權益的行為。
❷ 物業公司可擅自出租物業用房嗎
《物業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於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內同意,物業管理企業容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根據這條規定,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不能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更不能將物業管理用房出租給他人牟取利益。因為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是全體業主的,物業公司只能使用而不能處置。如果要出租的話,也要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才行,並且出租的收益應歸全體業主,物業公司不能佔用。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65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所以,物業公司的說法是不對的,你該代表業主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投訴,制止物業公司這種侵犯業主權益的行為。
❸ 物業管理用房是什麼,物業管理用房可否擅自出租
魏國鵬律師解答:抄您好,非常樂襲意為您解答相關問題。就是物業公司用以辦公的房子,一般包括:各部門辦公室、儲物室、保安保潔人員宿舍、食堂等。物業管理用房的定性是不可以更改的。《物業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於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根據這條規定,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不能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更不能將物業管理用房出租給他人牟取利益。因為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是全體業主的,物業公司只能使用而不能處置。如果要出租的話,也要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才行,並且出租的收益應歸全體業主,物業公司不能佔用。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65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❹ 物業管理處將業主的房子私自出租屬於什麼性質
樓主您好
物業人員侵犯了《物權法》,物業人員是管理房屋,無權處分房屋,這版種行為已經權侵害了業主的權利。物業公司有責任,但是開發商沒有關系。你可以要求物業人員將出租所得的利潤全部交還給你,並可以要求一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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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物業管理用房可否擅自出租
《物業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專屬於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屬同意,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根據這條規定,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不能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更不能將物業管理用房出租給他人牟取利益。因為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是全體業主的,物業公司只能使用而不能處置。如果要出租的話,也要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才行,並且出租的收益應歸全體業主,物業公司不能佔用。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65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所以,物業公司的說法是不對的,你該代表業主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投訴,制止物業公司這種侵犯業主權益的行為。
❻ 姑蘇法院怎麼了 他人未經業委會同意授權,將物業用房出租給第三方,發生了糾紛訴訟與法院,
法院瘋了 你確定是物業用房么 除非物業公司能證明租賃收入作為該小區公共基礎設施修繕 使用 就可以租賃
❼ 業主委員會違法出租物業用房,業主有權起訴嗎
物業用房屬復於全體業主的,制如果業主委員會要出租須徵得全體業主的同意才可以。《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七項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雙過半的業主同意)
❽ 物業公司有權將管理用房出租給他人嗎
你好,不可以。物業公司只能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使用物業管理用專房,非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屬理企業不得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根據《物權法》第73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65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縣級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I萬元以上l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望採納!
❾ 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大會討論同意,擅自把空餘的物業管理用房出租開超市,怎麼解決此事,請幫忙指引。
首先抄向房管部門舉報物業公司違規出租物業管理用房。
然後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由業委會去跟物業公司進行交涉。
小區物業費收入較低,物業公司出租房子補貼費用,雖然違法, 但是情有可原。希望能協商解決,雙方都取得一個滿意的答案。
❿ 物業管理用房是什麼,物業管理用房可否擅自出租
不能,物業管理用房是屬於專一功能的用房,不能改變用途。
根據《物專業管理條例》第六屬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綜上所述,即使物業管理用房有空餘的面積,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依然不能改變用途,業主委員會對於物業公司私自出租物業管理用房的行為,可以直接上報至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一般是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