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盈利
Ⅰ 公司贏利超500萬違法嗎
分為兩種情況:
合法經營的:不違法。
非法經營的:違法,並且,非法盈利超過五百萬的已經涉嫌犯罪。
Ⅱ 盜用他人營業執照但不產生盈利犯法嗎,犯什麼法,有何處罰
盜用他人營業執照,進行經營活動,數額達到刑事追究標準的,其行為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涉嫌非法經營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
不達刑事追究標準的,由工商部門給予工商行政處罰。
如果只是單純的盜用其他公司的營業執照,沒有進行其他犯罪活動,一般只是民事上的責任。被侵權人可能會找你承擔民事責任。
Ⅲ 個人網站打廣告盈利違法嗎
不違法的,但是也要看什麼廣告;
如果是違法違規廣告的話,是會違法的;
如果是常規的廣告的話,是沒有問題的;
許多網站都是通過廣告盈利的。
Ⅳ 轉發新聞用於盈利違法嗎
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以後在轉發信息的時候一定要慎重。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因此,如果散布謠言,公安機關就會依據上述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派出所會依據規定,用傳喚證對行為人進行傳喚、查證、處罰。
Ⅳ 有人給推薦股票,說盈利賺錢了,5/5分成,違法嗎可以合作嗎
傻子才跟人家合作炒股,更傻的傻子就是合作炒股出資的一方。
Ⅵ 弱弱的問一下,刑法裡面講的,以盈利為目的開設違法網站並造成惡劣影響,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沒收違法
不以盈利為目的,不觸犯該條款。
如果該網站提供的平台是用於非法活動,或者明知進行非法活動而不刪除、屏蔽的,屬於違法行為。。。
Ⅶ 開不盈利的私服屬於違法行為嗎
我國對於網路侵權還沒有制定相關的的法律來規范社會
既然沒有法
就談不上違法
私服侵犯的是游戲開發商的著作權
可能被對方提起侵權訴訟
屬於民事糾紛
也不管你是否以盈利為目的
Ⅷ 在小區內開設盈利性麻將館是否違法
違法。
居民將住宅改為麻將室,如果只是免費為社區居民提供娛樂場所和娛樂活動,則不違法,公安機關也不會管的。如果涉及到聚眾賭博或開賭場盈利,則屬於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有權按治安管理法進行處罰。
如果是情節嚴重,還可能構成聚眾賭博犯罪。可向公安機關舉報投訴。
(8)違法盈利擴展閱讀:
聚眾賭博罪的認定
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主觀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對於雖然多次參加賭博,但輸贏不大,不是以賭博為生活或主要經濟來源的;或者行為人雖然提供賭場、賭具,本人未從中漁利的,都不能認定賭博罪。其中情節嚴重的,可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賭博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欺騙的手段非法取得公私財物的行為。其主要特徵在於「騙」,賭博犯罪中往往也伴有欺騙活動,但這種欺騙與詐騙罪中的欺騙是不同的。
詐騙罪中的欺騙即製造虛假事實,是要引誘他人參加賭博,而賭博活動本身則是憑偶然之事實決定輸贏,其目的仍在於通過賭博達到營利的目的,而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按有關司法解釋,行為人設置圈套誘騙他人參賭騙取錢財,屬賭博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以賭博罪定罪處罰。參賭者識破騙局要求退還所輸錢財,設賭者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拒絕退還的,應以賭博罪從重處罰。
但是對以賭博為名,行詐騙之實,比如參賭一方在賭具中弄虛作假,或者採用黑話、暗語為號,誘騙另一方與之賭博,詐騙對方的財物的行為應構成詐騙罪。
Ⅸ 我個人給他人推薦股票,盈利部分與他人進行分成是否違法,相應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處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所得等值以下的罰款。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本辦法第二條所列各種形式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必須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並加入一家有從業資格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後,方可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任何人未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或者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但是未在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工作的,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擅自從事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由地方證管辦(證監會)責令停止,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所得等值以下的罰款。
(9)違法盈利擴展閱讀: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投資咨詢人員或其他機構和個人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時,可以向地方證管辦(證監會)投訴和舉報。
地方證管辦(證監會)根據投資人或者社會公眾的投訴或者舉報,有權要求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