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測速
⑴ 交警為了罰款,在路邊偷偷放上測速儀,問,這能作為罰款的依據嗎。
可以作為罰款依據。
在限速路段,交警測速時不提示是合法的,隨時都可以測速。在不限速路段,交通警察上路測速執法應設置明顯提示標志,若是交警不經提示就路邊測試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他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投訴。
交警移動測速規定: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六條規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設置的地點應當有明確規范相應交通行為的交通信號。」
交警移動測速前200米應該設置「測速提示牌」,測速范圍應該在提示牌後200米外到移動測速結束點或下一測速點。
2、移動測速必須由相關執法人員(交警)執行,測速的時候必須由2位或者以上交警檢測,車載移動測速必須裝交警隊專用巡邏車上測速。
在保證不影響交通行駛環境的情況下,巡邏車應在移動測速范圍內的開礦路邊上進行,不能將測速儀放置在草堆里或者其他遮擋物後進行隱秘測速。
3、因考慮到移動測速儀器的誤差,移動測速儀的起拍速度值應略微高於測速告示牌上的限速值,一般起拍速度設置高於限速值10km。
鑒於不同路段的路況不同、車流量不同,設置的限速值也會有所不同,按照起拍速度高於限速值10km,城區限速道路40km按照50km設定,城區快速道路限速60km按照70km設定,高速100km限速段按照110km設置。
(1)交通違法測速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規定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利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固定違法行為證據。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並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檢定合格後,方可用於收集違法行為證據。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應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檢測,保持功能完好。
第十六條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設置應當遵循科學、規范、合理的原則,設置的地點應當有明確規范相應交通行為的交通信號。
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測速的路段,應當設置測速警告標志。
使用移動測速設備測速的,應當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車載移動測速設備的,還應當使用制式警車。
第十八條 作為處理依據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的違法行為記錄資料,應當清晰、准確地反映機動車類型、號牌、外觀等特徵以及違法時間、地點、事實。
第十九條 自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違法行為記錄資料之日起的十日內,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記錄內容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後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作為違法行為的證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的違法行為記錄內容應當嚴格審核制度,完善審核程序。
第二十條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後三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提供查詢;並可以通過郵寄、發送手機簡訊、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二十一條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的違法行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核實的,應當予以消除: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
(二)機動車被盜搶期間發生的;
(三)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
(四)現場已被交通警察處理的;
(五)因交通信號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六)不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要求的;
(七)記錄的機動車號牌信息錯誤的;
(八)因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機動車號牌發生違法行為造成合法機動車被記錄的;
(九)其他應當消除的情形。
⑵ 交警流動測速符合交通法規定嗎
交警流動測速符合交通法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利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固定違法行為證據。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並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檢定合格後,方可用於收集違法行為證據。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應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檢測,保持功能完好。
第十七條 使用移動測速設備測速的,應當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車載移動測速設備的,還應當使用制式警車。
(2)交通違法測速擴展閱讀
《查處超速行駛操作規程》中規定:
第一條 查處機動車超速違法行為應當使用測速儀、攝錄設備等裝備。
用於收集違法行為證據的測速儀應當符合國家標准並依法檢定合格,並保持功能有效。
第三條 查處機動車超速違法行為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
(一)交通警察在測速點通過測速儀發現超速違法行為,應當及時通知查處點交通警察做好攔車准備;
(二)查處點交通警察接到超速車輛信息後,應當提前做好攔車准備,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攔車;
(三)對超速低於百分之五十的,依照簡易程序處罰;超過百分之五十的,採取扣留駕駛證強制措施,製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⑶ 交通電子警察如何測速的
在道路上的一個地段上,兩端都暗設感應器,通過計算車輛經過這個地段的時間來推算車輛的時速。
⑷ 我想問一下在新交通法上有沒有關於流動測速的規定,如何可以斷定交警違章測速
新交通法上沒有關於流動測速的規定,但是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規定了移動測速的規定,移動測速設備由交警操作。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七條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測速的路段,應當設置測速警告標志。使用移動測速設備測速的,應當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車載移動測速設備的,還應當使用制式警車。
(4)交通違法測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⑸ 交通法關於測速的規定
首先一點,你時刻遵守交通法的話,隱性測速對你有效嗎?反之任何方法與形式對你違法版舉證屬實,你將均權處在弱勢,因為國家的法律與處罰還是與憲法綱要為准繩,以事實為依據的。照片給你看,你啞口無言啊!其次一點,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採取隱性測速取證不能作為有效法律依據,但誰又能監督得了呢!職能部門在哪裡……缺的就是若同香港的「廉政公署」啊!社會矛盾是每個階級必然存在的……只有靠不斷發展才能改變!
⑹ 小車測速超速怎麼處罰
超速未達10%的處警告;超速10%以上未達20%的,扣3分,罰款20元—200元;超速20%以上未達50%的,扣6分,罰款20元—200元;超速50%以上的,扣12分,罰款200元—2000元。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4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6)交通違法測速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第四十六條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⑺ 違反道路流動測速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105令》發布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六條規定: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設置應當遵循科學、規范、合理的原則,設置的地點應當有明確規范相應交通行為的交通信號。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規定:「使用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測速的路段,應當設置測速警告標志。 使用移動測速設備測速的,應當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車載移動測速設備的,還應當使用制式警車。」
(7)交通違法測速擴展閱讀:
為依法懲處交通肇事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將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1條: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2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力賠償在30萬以上。
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處罰。
⑻ 交通違法監測、交通監控、固定測速點的區別
固定測速屬於違法檢測的一種,違法檢測一般指的是對違規車輛的檢測和取證,一般有攝像頭和其他設備組成,交通監控只是交警對路上車輛的監控,這種監控一般是球形可調節方向和距離的攝像機,他是對路上的情況和車輛信息做到監視控制的一種手段,特殊情況下也可作為違法取證。
⑼ 交警在路邊,偷偷測速違法嗎
在限速路段,交警測速時不提示是合法的,隨時都可以測速。在不限速路段,交警不經提示路邊測速是不合法的。
交警移動測速規定: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六條規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設置的地點應當有明確規范相應交通行為的交通信號。
交警移動測速前200米應該設置「測速提示牌」,測速范圍應該在提示牌後200米外到移動測速結束點或下一測速點。
2、移動測速必須由相關執法人員(交警)執行,測速的時候必須由2位或者以上交警檢測,車載移動測速必須裝交警隊專用巡邏車上測速。
在保證不影響交通行駛環境的情況下,巡邏車應在移動測速范圍內的開礦路邊上進行,不能將測速儀放置在草堆里或者其他遮擋物後進行隱秘測速。
3、因考慮到移動測速儀器的誤差,移動測速儀的起拍速度值應略微高於測速告示牌上的限速值,一般起拍速度設置高於限速值10km。
鑒於不同路段的路況不同、車流量不同,設置的限速值也會有所不同,按照起拍速度高於限速值10km,城區限速道路40km按照50km設定,城區快速道路限速60km按照70km設定,高速100km限速段按照110km設置。
(9)交通違法測速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規范查處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
固定測速取證設備的設置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應當設置在限速標志起始點後500米至解除限速標志或下一限速標志之間;
(二)在來車方向距離測速點200米以外應當設置「前方測速」或者「進入測速路段」等交通標志。上述交通標志至測速點之間有交叉路口的,應當在交叉路口增設相應的交通標志;
(三)設置在通行秩序較亂、交通事故較多或存在較嚴重交通安全隱患的路段;
(四)設置地點應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使用移動測速取證設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來車方向距離測速點500米以外應當有明顯的限速標志;
(二)在來車方向距離測速點200米以外應當設置「前方測速」或者「進入測速路段」等交通標志。上述交通標志至測速點之間有交叉路口的,應當在交叉路口增設相應的交通標志。使用移動攜帶型交通標志的,應當符合顯著、清晰、明確的視認要求;
(三)移動測速取證設備應當放置於路側明顯位置,不得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不得無故遮擋或者掩蓋;
(四)現場查處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的,測速點與查處點之間的距離不少於兩公里。在高速公路上現場查處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點應當設置在收費站、服務區等場所;
(五)使用移動測速設備測速的,應當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車載移動測速設備的,應當使用制式警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