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罰錢違法嗎
Ⅰ 公司規定遲到就要罰款,合法嗎
不合法。
單位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因為罰款是一種經濟處罰,涉及對公民財產權的剝奪,什麼行為該被罰款,應該由誰來進行罰款,這些只能由法律來規定。換言之,罰款是一種法律處罰措施,既然如此,它便只能針對違法行為,而不能針對違紀違規行為。
無論是員工違反企業規章制度,還是學生違反學校紀律,抑或公務員上班吃早餐等作風問題,都不是違法行為,他們固然有錯,但只能採取批評、檢討、處分、取消評優資格等處罰措施,單位沒有權力對他們進行罰款。
實際上,很多法律法規對此都有明確規定。比如《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罰款內容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當然,需要說明的是,單位可以依據績效考核制度,對沒有完成工作任務或工作質量不達標的員工扣發獎金,這不屬於罰款。
罰款只能針對違法行為,而且只能由相關執法部門作出。如果員工只是違紀違規而沒有違法,不適用罰款措施;如果員工違法,則由相關執法部門實施處罰,員工所在單位無權「代勞」。
《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五十一條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罰款內容,或者其扣減工資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罰款或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扣減勞動者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罰款或者扣減工資的人數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
(1)遲到罰錢違法嗎擴展閱讀:
員工喝碗粥被罰2000元律師稱用人單位無權罰款
李小姐說,從年初九開始,她的公公經老鄉康先生介紹,到海珠區的肥嬸廚房當洗碗工。8月10日,公公辭職回老家,她和家人才得知,公公在5月被指「偷喝」了酒樓一碗粥,罰款2000元。「一碗粥值2000元?太欺負人了!」
李小姐說,公公還告訴他們,當時喝粥是領班允許的,並不是「偷喝」。李小姐說,罰款單也不是公公簽字的,而是領班簽的字。「他直到辭職時才知道要扣那麼多錢。後來因為中間介紹人康先生比較同情公公,幫著出了1000元,最終公公賠了1000元。」
記者電話聯系李小姐的公公,他的說法與李小姐所說基本一致。他還說,當時喝的粥,是鍋里剩下的。「是領班說可以喝我才喝的。」
記者隨後聯繫到了「中間人」康先生。他說,李伯被罰款也怪不了別人。「他確實是偷吃了幾次,之前酒樓的人都已經三番五次警告過他了,他還是這樣做。5月就發生了,他本人也沒有意見,他的兒女知道後才鬧成這樣。」
至於是不是領班讓李伯喝的粥,康先生說「誰也說不清楚」。「領班現在已經沒有在那裡上班了。我也問過他,他說沒有讓別人去喝粥。」
酒樓:今年已罰三人
梁經理拿出一份與康先生簽訂的承包協議表示,李伯雖在酒樓後勤部工作,但後勤部已承包給康先生,因此李伯歸康先生管理。這份簽訂於去年10月25日的「承包協議」寫明,乙方(康先生)的工作人員要遵守甲方(肥嬸廚房)的規章制度,如違反,肥嬸廚房有權按照其獎懲條例對乙方員工進行處罰。
「我們的規定很明確,凡是偷吃,都要罰款2000元。」梁經理拿出兩份員工獎罰通知書,其中一份簽發於今年4月。「這是我們酒樓自己的兩名員工偷吃,就是各罰款2000元,立即開除。今年一年就發現了這3個人偷吃。」
梁經理說,「酒樓的偷吃現象很常見,以前罰得輕難制止。」後來提高了罰款額度,偷吃現象就少了。
律師說法
公司有權開除無權罰款
因為喝了一碗粥就被罰款2000元,這種做法到底對不對?記者就此咨詢了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陸宇星。
陸宇星律師說,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按照現行的法律,所有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都不能對員工罰款。根據《工資支付條例》,用人單位不具有「罰款權」,不能剋扣員工工資。「
只有勞動者因為工作過失造成用人單位的損失,用人單位才有權利按照損失的價值,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也就是說,一碗粥值多少錢,就賠償多少錢。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了偷吃就開除,那麼公司有權開除,但不能罰款。
Ⅱ 學生遲到被老師罰錢算不算違法
違法,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老師沒有行政處罰權。
根據《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十五條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第十六條
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教師法》
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 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從這條法律條文可以看出教師沒有罰款的權利。
(2)遲到罰錢違法嗎擴展閱讀
根據《行政處罰法》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Ⅲ 上學遲到罰錢犯法嗎
關於罰錢,網上報道的已經很多.都是違法的.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內「學校應當容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第15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小析數學成績不好,老師就對他罰站,用木板或教鞭打手心,老師的錯誤做法嚴重侵害了小析的人格尊嚴和其他合法權益。《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48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因此,對老師的違法行為,小析可以同父母一起向校領導或者向學校上級機關反映,要求責令老師糾正其錯誤做法,也可以要求對其給予行政處分。當然,對老師這種侵犯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學校的主管部門處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主管部門不進行處理,則可以以主管部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判令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