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結婚違法
⑴ 世界上哪個國家允許父女結婚的
法國,西班牙和葡萄牙,這三個國家可以。
原則如下:
1 雙方均滿16歲
2 在自願以及自由的基礎上
⑵ 哪國法律允許近親結婚
主要是近親性交會造成生出來的小孩大腦智力極低。成了廢人了。不會有哪個國家的法律會允許近親結婚的,結婚了沒有不性交的,所以絕對禁止結婚。
⑶ 養父女結婚法律有規定嗎
不論與養父之間是辦理了合法的收養手續還是形成了事實上的收養關系,雙內方之間都依法形成了養父容養女的擬制血親關系。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關系適用生父母子女間的關系規定。《婚姻法》規定禁止直系血親結婚。因此,我們認為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自然歸屬於禁止結婚之列。但對於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等相同輩份的血親應允許其通婚。據此不能和養父結婚。當然,如果和養父之間依法解除了收養關系,是可以結婚的。但你們應當考慮到社會倫理道德及風俗習慣的影響。
⑷ 結婚證是否合法他和孩子為什麼在法律上還有父女關系怎麼脫離父女關系
重新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小孩不是他的,他不需要支付撫養費。
⑸ 現實中有沒有親生父女結婚並且生了小孩的
絕對不允許,我國婚姻法明文規定三代以內直系血親禁止結婚!如果結婚屬違法行為。
⑹ 親生父女結婚違法嗎
違法了
⑺ 養父與養女結婚,法律是否允許
《最高人民法院對吳中輸與養女吳鳳蘭請求結婚問題意見的復函》中對此類問題明確作出了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東北分院:本年1月12日法總字第97號來函收悉。關於吳中輸與養女吳鳳蘭請求結婚的問題,根據保護養子女利益的原則,我們同意你院的第二種意見:不準他們結婚。並請注意了解一下男方的歷史、職業、階級成分和男女雙方情況,看女方與養父結婚是否出於自願,如男方有威逼利誘等犯罪行為即須考慮予以適當的處罰,同時為照顧女方情緒也要進行一些必要的說服教育,對她的生活作適當安置,不使發生意外。
附:最高人民法院東北分院請答復養父女間結婚問題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撫順市吳中輸年50歲,在吳鳳蘭7歲時收為養女,吳鳳蘭今年20歲,雙方發生男女關系已生一小孩,現在請求結婚是否可以,請答復。我院的意見:一、養父女不是血親關系,如確系雙方自願可以結婚。二、婚姻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相互間的關系,適用該條第一項規定的親父母子女間相互關系的規定,故不能結婚。並根據人民群眾現在的覺悟程度,允許結婚,恐有不良影響。」
由此可見,養父和養女或養母和養子不能結婚。對這個問題的處理我們應認識到這樣一個事實:維護社會的道德底線是法律制定的一個標准。觸動了公序良俗底線的行為,是不會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的。
⑻ 中國法律對於近親通婚的限制及近親關系的界定
《婚姻法》中禁止直系血親之間、三代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之間結婚。
直系血親版好理解,就是祖權父母-父母-自己-兒女-孫子女,生你和你生的這種關系。
三代及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則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侄,姑侄,姨侄,甥舅等關系。
再說你列舉的人物關系,
1、王小文和王小玲實際上並沒有血緣關系,長大後是可以結婚的。
2、若二十年後王大文和張美美離婚,王小玲是可以和王小文結婚的,她也可以和王大文結婚。
3、王大文離婚後,父子遇上一名年輕女子李小英,及後經鑒定發現李小英即失散多年的王小花,李小英可以和王大文或王小文結婚嗎?
如果經鑒定發現是兄妹,父女關系,當然是不可以結婚的。
如果結婚前未發現這血緣關系,結婚後才發現,那隻能祈求他們並沒有生下畸形的小孩了。
實際上這個世界應該不能做到完全沒有近親結婚這種事發生吧,特別從前。
⑼ 父女雙方願意結婚違法不
違反中國法律,移民比利時,丹麥等國合法。
⑽ 近親結婚受法律保護嗎
按照現行法律,近親結婚並沒有具體的法律處罰措施,但屬於近親關系的婚姻登記機關是不準予登記的,如果隱瞞事實騙取了登記,其婚姻也是存在婚姻無效的因素,法院有權撤銷該婚姻。近親結婚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