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扣車多長時間違法
❶ 公安局扣留犯罪嫌疑車輛一般扣留多長時間
公安局扣留罪犯嫌疑車輛一般為3天,如果與案件無關,三天之內返還。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2、《行政強製法》
第二十五條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扣押車輛的情況規定:
依法扣押,如果是和案件有關的,比如說作案工具類似的情況,按照刑訴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是有權扣押的,因為作案工具是要作為一個證據隨案走的。
車輛處理的情況:
隨案移交,比如這個案子作為涉案工具移交了,要隨案到檢察院、法院,最後對車輛做一個明確的規定,是拍賣還是發還,還是怎麼處理,由法院作出規定。
如案情不是特別嚴重,公安機關在查扣以後發現與案件的關系不大,當時查的時候對這個問題判明不是很准確,後來認為車輛和案件無關就要及時發還,不能尋找各種理由強行扣押、長時間扣押,更不允許對涉案車輛保管不善,造成損失,民警未經同意私自使用車輛,都不允許。
(1)私人扣車多長時間違法擴展閱讀: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偵查人員扣押物證、書證應當遵守下列程序:
1.扣押物證、書證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偵查人員可以在勘驗、檢查和搜查中進行,也可以單獨進行,則應持有偵查機關的證明文件。
2.扣押的物證、書證范圍僅限於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物品和文件,對與案件無關的物品、文件不得隨意扣押。如果發現是違禁品,無論是否與本案有關,都應先行扣押,然後交有關部門處理。凡應當扣押的物品、文件,持有人拒絕交出或者抗拒的,可以強行扣押。
3.根據刑事訴訟法115條,對於扣押的物品和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兩份,寫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稱、編號、規格、數量、質量、特徵等,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持有人及其家屬在逃或者拒絕簽名時,不影響扣押的進行,但應當在扣押清單上註明。對於應當扣押又不便提取的物品,應當現場加封,並由專人負責保存。
4.對於扣押的物品、文件,偵查機關應當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損毀。其中若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嚴格保守秘密。
5.偵查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時,經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的批准,即可通知郵電機關將有關的郵件、電報檢交扣押。不需要繼續扣押時,應當立即通知郵電機關。
6.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偵查機關只要查明該款項是屬於犯罪嫌疑人的,不管是以何人名義,何種方式存入、匯出、匯入的款項,都可以依法予以查詢和凍結。另外,根據六機關《規定》的有關規定,偵查機關不能扣劃存款、匯款.對於在偵查、審查起訴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對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應當依法予以沒收或者返還被害人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上繳國庫或者返還被害人。
7.對於扣押的物品、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3日以內解除扣押、凍結,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機關。
扣押物證、書證,通常是在勘驗、搜查的過程中進行的,在勘驗、搜查過程中發現可以用於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的物品和文件,都應當扣押,同時,扣押物證書證又是一種獨立的偵查行為,可以單獨進行。
❷ 私人扣車是不是違法行為
一、在我國,任何公民,個人都沒有行政執法權。私自扣押他人財產是一種違法內行為。
二、對於容交通事故中的車輛,私自扣押,也毫無意義,無助事情的解決。
三、一切由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責任認定,然後按責任劃分承擔各自的義務。
即使需要扣留車輛,也應當是由交警部門來作出處理,個人維權最好是用合法手段,否則,得不償失。
❸ 扣留私人車輛會定罪嗎
扣留私人車輛涉嫌侵犯人身權利財產安全,嚴重的可以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會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公安機關會要求其返還,如果有經濟糾紛派出所就不會處理,會讓當事人雙方去法院訴訟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四條: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六十六條: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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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私人車輛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❹ 私人扣車是不是違法行為
一、在我國,任何公民,個人都沒有行政執法權。私自扣押他人財產是一種違法行為。
二、對於交通事故中的車輛,私自扣押,也毫無意義,無助事情的解決。
三、一切由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責任認定,然後按責任劃分承擔各自的義務。
即使需要扣留車輛,也應當是由交警部門來作出處理,個人維權最好是用合法手段,否則,得不償失。
❺ 涉嫌非法營運車輛最長扣車時間是多久
沒多長時間,不超過一個工作日。但是違法車輛車主不去處理,那就時間長啊
❻ 私家車非法營運交管部門最長可扣押多長時間我朋友的車已經近兩個月都不營運了還是被扣了,扣車四十多天
私家車非法營運被扣留,需要繳納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執行強制過戶拍賣,部內分地區,扣留黑車容60天以後,無人處理就會執行,具體期限要以當地執法部門來定,沒有明確的規定。
《關於無證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完全適用於當前的非法營運無照經營的問題,並具體指出,「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批准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客運經營活動——私家車營運、套牌車營運、外地車跨地區營運,均屬於非法經營行為」。
根據《辦法》,非法經營者最高將被處以50萬元的罰款,對觸犯刑律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管理部門必須對非法經營行為依法及時查處,對非法經營者實施查封、扣押財物、沒收、拍賣的處理權。對觸犯刑律的非法經營罪,分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其它罪進行量刑處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非法經營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非法經營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者,除沒收非法經營設備外,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絕、阻礙管理部門依法查處者,將被予以治安處罰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❼ 私人非法扣留機動車5天屬於刑事案件嗎
如果不是以佔有或者破壞生產為目的
那麼不是刑事案件
❽ 私家車被私人扣留算犯罪嘛可以判刑嘛判多久
私家車被私人扣留一般屬於民事糾紛,嚴重也可能涉嫌侵佔罪,情節嚴重回可以判刑。《刑法》答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