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處罰處分
㈠ 處分與處罰有什麼區別
處分:
是一種處理。如學校的留校察看、記過、警告等。 處份會留下記錄存在檔案里。專也可看屬你以後表現的好壞來決定撤銷還是繼續留存。如學校的留校察看、記過、警告等。
處罰:
是一種制裁。是指依據法令規章加以懲罰。即使犯錯誤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經濟上的損失而有所警戒。或者簡單的罰款、拘留等。是指金錢和精神上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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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行政處分的區別
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依法給予民事違法行為者依其應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而進版行的法律制裁。其形式主要有:停權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害、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會違約金、更換、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制裁是適用范圍最為廣泛的法律制裁.
行政制裁:行政制裁是國家行政機關行政違法者所實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制裁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兩種,行政處分是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系,對違反行政法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所實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六種形式;行政處罰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實施的行政制裁。
刑事制裁:刑事制度又稱為刑罰,是指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實施犯罪行為的人實施的法律制裁。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沒收財產和剝奪政治權利。刑事制裁是最為嚴厲的一種法律制裁。
㈢ 處分和處罰的區別是什麼
處罰與處分的區別:制裁的對象不同;制裁的行為性質不同;制裁的原則不同;懲罰的范圍和程度不同;採取的形式不同;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
處分:
是一種處理。如學校的留校察看、記過、警告等。 處份會留下記錄存在檔案里。也可看你以後表現的好壞來決定撤銷還是繼續留存。如學校的留校察看、記過、警告等。
處罰:
是一種制裁。是指依據法令規章加以懲罰。即使犯錯誤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經濟上的損失而有所警戒。或者簡單的罰款、拘留等。是指金錢和精神上的東西。
㈣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區別
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是兩種處罰方式,他們之間的不同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六個不同點是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對行政處罰不服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相對方可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通過復議與行政訴訟獲得救濟;而對行政處分不服的,被處分的公務員只能向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或行政監察部門申訴。
總而言之,以上就是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的不同點。
㈤ 請問組織處理,黨紀政紀處分、行政處分處罰它們之間的區別
組織處理,黨紀政紀處分、行政處分處罰之間最主要的區別是適用范圍不同:
1、組織處理是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機關事業單位涉嫌違規違紀的公職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職務調整等處理,包括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停職、調整、責令辭職、引咎辭職、免職等。
2、紀律處分分為黨紀處分和政紀處分。黨紀處分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依照規定給予的處分。對黨組織的黨紀處分為改組、解散;對黨員的黨紀處分種類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3、政紀處分是指對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依照規定給予的處分。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政紀處分種類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㈥ 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 行政裁決這三者的區別和聯系是什麼謝謝.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區別
行政處分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其系統內部違法版失職的公務員實權施的一種懲戒措施。行政處罰 與行政處分雖然都是國家行政機關作出的制裁行為,但有較大區別:
①作出決定的主體范圍不同。行政處罰是由享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作出的,這些行 政 主體具有對外管理職能,其行政處罰權已為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而行政處分是由受處分的 公務員所在機關,或上級機關,或行政監察機關作出的。也就是說,一般的行政機關都享有對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權。
㈦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有什麼區別
(1)作出決定的主體范圍不同;處罰的主體一般屬於外部行政主體;處分的主體一般是內部行政主體。(2)制裁的對象不同;處罰對象與處罰主體不存在隸屬關系;處分對象與處分主體存在隸屬關系;(3)採取的形式不同;處罰有罰款、拘留等;而處分沒有。(4)行為的性質不同;處罰是外部行政行為;處分是內部行政行為。(5)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不同;處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比處分所依據的要高。(6)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對處罰不服,可以進行起訴和復議;而對處分不服,一般是不可以。
㈧ 行政處罰有幾種,行政處分有幾種
根據《行政機關來公務員處分條源例》第二章第六條 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㈨ 行政處分和行政制裁的區別
行政處分: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所屬的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依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許可權而給予的一種懲戒。行政處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依據有《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行政監察法》等等。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拘留、其他。依據是諸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區別:制裁的對象不同;制裁的行為性質不同;制裁的原則不同;懲罰的范圍和程度不同;採取的形式不同;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