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違規
所在地的安監局
⑵ 倉庫裡面裝升降機違法
只要達到消防安全要求,且升降機又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就不違法。
⑶ 建築升降機的事故案例
高層建築工程施工中,垂直運輸常使用建築升降機等機械,由於機械使用或管理不當等原因,常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而且往往是群傷群亡事故,對社會影響極為嚴重,對創建和諧社會造成重大負面影響,本文通過對多起事故案例分析,提出施工升降機等機械使用與管理具體原因及對策。
1 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案例一;2008年12月,湖南省長沙市某33層高層建築施工工地發生一起施工升降機掛廂墜落事故,造成18人死亡。該升降機額定載人數為12人,但事故發生當日實際載客23人,到第17層時,下載5人,在從第17層升高時,掛廂突然墜落,即從49.3米高處墜落,死亡18人。
造成重大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違章超載。升降機的防墜落安全鎖未經定期檢測,違反了國家標准《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GB10055-2007)第8.1條規定,導致升降機安全度嚴重不足。
案例二:2007年11月14日10時,江蘇省無錫市某工地發生一起重大事故,一台SCD200/200型施工升降機西側吊籠突然從11層樓墜落,吊籠內17名作業人員(含升降機操作工)隨吊籠墜落至地,共造成11人死亡、6人受傷。經分析,該起事故由於提升設備機械電器故障,安全裝置失靈所致。
案例三:2003年4月,寧波某工程總高32層,SC100/100J施工升降機已拆到第12層。吊籠運行中沖頂墜下,3人隨吊籠墜下至地面死亡,吊籠嚴重損壞。
事故主要原因:分析是高度限位、三相極限限位失靈,沖頂後升降機驅動及防墜器齒輪滑出了齒條,造成吊籠向外側傾斜,吊籠上方安全鉤板螺栓松動拉斷,電磁製動器及防墜器都推動了作用而墜下。這起事故表面上是操作手粗心大意,操作不認真,吊籠冒頂引起。但進一步分析,該型號升降機因無配重裝置,標准節頂端無封頂裝置,存在著嚴重安全隱患。另外拆裝人員及操作手雖有證,但未經過系統培訓,在施工升降機局部拆卸後,必須按要求裝好上限位及三相極限限位,並進行試驗且要有效。操作過程操作手必須仔細觀察樓層位置、機械電器運行狀況,不要把上下限位當作自動停靠點。
案例四:2003年6月2日,在杭州蕭山某工程安裝物料提升機的過程中,發生一起因嚴重違章違規和違反作業程序導致物料提升機倒塌的重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經分析主要原因是:安裝單位未取得特種設備製造及安裝許可,未編制安裝專項施工方案;安裝人員無證上崗並嚴重違規作業,未及時架設臨時纜風繩等固定設施,就擅自啟動吊籃。同時施工單位對安裝過程的安全監管不力。
案例五:2002年9月9日,杭州市某工程,在對該樓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進行降層拆卸作業過程中,因安裝人員無證上崗和嚴重違章違規作業導致發生施工升降機吊籠墜落的重大傷亡事故 ,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
2施工升降機械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通過對上述五起重大安全事故原因的簡要分析,結合施工現場經常出現的重大安全隱患,綜述施工升降機發生各類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
2.1各參建方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
具體表現是施工總承包單位以包代管,項目部未配備專業管理人員,未開展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檢查;安裝單位注重初始安裝及拆卸,對施工升降機升高作業不重視,有時升高作業由總包單位或出租單位的非專業人員完成,或升高作業後未經驗收即交付使用。此外,工程監理不具備起重設備專業知識,致使安全監理工作不能落到實處。
2.2機械安裝隊伍不規范
一些安拆隊伍為了節省成本,隨意掛靠正規單位資質,委託無證民工進行安裝和拆卸。由於安裝人員沒有經過系統專業培訓,裝拆沒有工藝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設備安裝、升高及拆卸未按操作規程、產品說明的要求作業,其結果導致在安拆和使用過程中極易發生安全事故。
2.3安全防護裝置管理不到位
升降機圍欄登機門和吊籠進口門按規范要求應該具備機電聯鎖,但有的機械卻缺少或頻繁使用後失靈;有的電梯加裝了機械式門聯鎖裝置,效果較好。升降機制動器未加強維護容易失靈,自動調節間隙機構的清潔不到位。
2.4升降機日常維修管理不規范
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明清楚,造成機械在現場管理不善,設備租、管、用脫節。吊籠破損嚴重,又不及時修理;吊籠內無限載牌、操作規程牌。鋼絲繩未及時檢查,斷絲嚴重未及時更換。
導輪、滑輪磨損嚴重、制動與電氣原件損壞未及時修復。
3 重大事故預防對策
3.1加強各建設方的安全管理
建築施工是高危作業領域,因此對建築安全施工中的掌控,就不能只在標語口號式的表達形式上,應建立具有全方位職能的項目領導班子,對於各種能引起的安全隱患都在實施上的監控之下。在施工升降機安裝、提升、拆卸等各個環節,施工總承包及出租、安裝單位認真加強對設備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責任制,安全事故應有緊急救援方案等;監理單位應嚴格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特別要強調程序控制,規范化作業流程。
3.2加強對施工機械安裝拆卸單位的管理
安裝拆卸單位應具有建設部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並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攬安裝、拆卸機械。對於目前建築市場所存在的賣牌子、搞掛靠的現象,政府主管部門應堅決查處,對於有些項目存在以包代管,項目經理大包乾的簡單粗放的管理模式應該進行根本的整治,對於不具備資質的,應堅決清除出建築市場,不然建築安全事故還會照樣發生。另外安裝、拆卸單位完成任務後,在驗收前應當經當地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再應由使用單位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3.3加強機械使用單位對機械設備的管理
設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做好升降機等機械日常運轉保養;作業人員安全操作技能培訓長期化,杜絕作業人員違章操作。
3.5監理單位加強監督及檢查
嚴格審核建築升降機等機械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文件;審核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審核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監督安裝單位是否認真執行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規程;監督檢查建築升降機等機械的使用情況;
建築升降機、物料提升機是目前建築施工中的主要垂直運輸設備,由於危險大,管理上存在問題多,所以《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中已將其列入專項檢查內容要求各單位認真管理。但各地依然事故時有發生,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是建設工程施工升降機發生傷亡事故的根本原因。在這一系列事故中,突出反映出建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落實,工程建設過程中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薄弱。因此,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既要對有違法情節的責任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又要對負有管理責任的企業領導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只有通過嚴肅法規和落實責任,才能有效控制傷亡事故。另外,施工升降機是屬於定型設備,如何使用、如何檢驗國家已有《施工升降機標准》,如果各單位切實遵照執行,絕大多數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最後,對施工機械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及技能教育培訓和各種檢查不能流於形式,切實加強管理也是十分必要的。
⑷ 私做傳菜升降機違法嗎
參看下特種設備規范
⑸ 關於安全生產處罰違規的升降機使用怎麼處罰
經濟處罰、行政處罰。
⑹ 建築起重司機t操作施工升降機違規嗎
這要具體分析而定:
若開建築起重機械的人同時具備開施工升降機的操作證,那就不屬於違規操作;
若開建築起重機械的人不具備開施工升降機的操作證,那就屬於違規操作。
⑺ 升降機違規放物品,如何罰款
違法 運輸 輸送 堆放 棄置 00 傾倒 排放 污染物 廢棄物 物類 行政處罰 參照《中內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容防治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產4.責令停產停業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還有地方有政策的浮動,希望能幫助到你。
⑻ 升降機墜落致6死,7人被追刑責,為何會墜機
我們大家都明白了,就是說對於升降機他們在行駛的過程之中很有可能會發生危險,因為對於升降機本身就是一個非常危險的機器。但是沒有想到的就是說有個地方的升降機出現了問題,結果導致6人出現死亡而對待這個事情的發生,我們可以看得出來,就是說在這背後它的管理問題是存在著相應的毛病的了。
雖然意外發生我們並不能夠去預知,但是我們可以在平時的日常生活之中防患於未然,這樣等到危險來臨的時候,我們也有辦法去解決。這也是大家所能夠去理解和體會到的事情。這也同樣告訴了我們有關人員,在處理升降機的問題時同意要進行處理,這樣的話才能夠從根本上去減少這些事情的發生,與說明大家都能夠去理解和想像到的道理的了。
⑼ 施工升降機無證操作監理需要上報主管部門嗎
需要。
這都是安全隱患,容忍這些違規操作的存在,監理是有責任的,一旦發生事故,這就是非常大的責任事故。監理需要在上報這種情況的同時,及時制止這種違規操作行為,防止出現責任事故。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