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住房標語
A.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如何處罰
「八項規定」是黨中央就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問題做出非常具體而詳盡的規定,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帶頭改進工作作風,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帶頭密切聯系群眾,帶頭解決實際問題。
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行為,主要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具體規定和程序處理。
當前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主要包括:違規公款吃喝、公款國內旅遊、公款出國(境)旅遊、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大辦婚喪喜慶、提供或接受超標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樓堂館所違規問題、領導幹部住房違規問題。
在性質認定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一般屬違反廉潔紀律性質,也可能違反工作紀律等其他紀律,具體性質需根據被審查人的具體行為和黨紀規定作出認定。
在條款適用上,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行為,並不是直接依據中央八項規定作出定性處理,而是依據《黨紀處分條例》分則對應的具體條款。
在政策界限把握上,均以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中央八項規定為時間節點,即:被審查人的相關違紀行為發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後的,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認定;被審查人的相關違紀行為發生在2012年12月4日之前的,不作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認定,而是根據違紀行為的具體情況和當時黨紀規定作出相應認定。
在紀律審查文書表述上,進一步凸顯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處理。為推動各級黨組織馳而不息地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建議在審理報告等紀律審查文書「主要違紀事實」中,將被審查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單獨列出來,表述在「違反政治紀律行為」之後、「違反組織紀律行為」之前。
B. 保障性住房宣傳標語! 越多越好,類別要不一的。
住房誰來幫,政府保障房。
C. 鄰居違規改建住房,如何處理
《中華人抄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襲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確實是違章建築的,一是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二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
D. 樓市九類違規你遭遇過哪些該如何辨別
從全國20城相繼限購以來,西安房地產市場一直都處於風平浪靜的狀態。隨後,住建部發布通知嚴查9類違規銷售行為,將本輪調控推向了高潮,至此,西安市場也捲入了這波「調控潮」。縱觀本輪調控可謂是套路頗深,先是公布違規房企,然後信貸跟進,隨後嚴肅市場規范,可謂一環套一環。盡管如此,針對各種宣傳普通購房者又如何分辨呢?住建部公布的9類違規行為你又遭遇過哪些?
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
這種情況在二手房交易中會經常看見,比如某小區出售房源比平均房價要低,但是當購房者實地聯系後卻被告知房源已經售出,中介會趁機出售其他房源。其實在北京的一手房市場也曾經出現過,當年通州某樓盤虛擬出一個項目,吸引購房者關注,然而按圖索驥到了現場的購房人發現卻沒有這個樓盤,而是被帶到了另外一個項目。
案例:前不久,某地一個房產中介在櫥窗中掛出售價150萬元的「學區房」,經調查發現,此「房」非可居住的房屋,只不過是一條面積10平方米左右的過道,引發輿論關注。
散布漲價信息哄抬房價
這期不買下期就要漲價,這是樓盤售樓小姐最愛說的一句話,大部分購房者全有過類似的經歷。其實在「十一」調控前,各種肆意漲價的行為可以說是充斥著樓市的各個角落,據說在9月只要是客戶要求看房,業主就漲價,漲個二三十萬元是算有良心的。
案例:江西雲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第二期房源只有102套的情況下,故意散布商品房要漲價的信息,吸引消費者購房,此後又以搖號、限時選房等手段迫使購房者接受高房價。
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
據說北京周邊如河北、天津等地的項目全是無證銷售,北京也不乏此類的項目,以某知名龍頭房企最為著名,所有項目基本上就是靠「內部認購」銷售的,其實這樣的蓄客方式已經成為了樓市的慣例。
案例:昌平某著名企業開發商項目,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與業主簽訂定製開發委託協議書,導致後期由於項目不能散售而陷入僵局,目前尚未解決。
以認購、預訂、排號、發卡等方式收費
這條規定可能會是最嚴厲的一條,甚至改變未來的銷售模式。自從樓市嚴禁在未取證情況下收取任何形式的訂金後,**的銷售模式就開始興起,也就是各大網站推行的「1萬*3萬」等各種各樣的辦卡模式,由於採取第三方公司的方式收取,打政策的擦邊球,雖然被反復曝光但是收效甚微。
案例:南京萬科某項目要求購房者在售樓處辦一張銀行卡,存10萬元的定存,之後開發商會發放一本「置業護照」,上面有依據辦理銀行定存順序確定的護照編號。
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
這個就好理解了,在過去的一段時間內,政府已經公布了一系列名單,其中不乏大房企。說白了就是拿證了不賣,按照北京市的規定,項目在取得預售證後,應該公布一次性全部開盤,而目前市場流行的是小開盤,一層、一個單元、一個樓座的開盤方式非常流行,為的就是留出漲價空間。
案例:北京某項目,存在銷售現場公示信息不全、現場銷售人員未備案、向購房人發布的可售房源數量與實際可售房源數量不符、沒有明碼標價等問題。
商品房銷售不予明碼標價
開盤價一直是個不能說的秘密,有的甚至直到開盤的當天才知道價格,蓄客期買房人知道的基本上是價格區間,而到底是高點還是低點,一般全是開發商看蓄客情況而定,往往臨時漲價的情況時有發生。
案例:不久前張先生在河北固安咨詢了一套房子,開盤前銷售人員稱價格在1萬元左右,開盤當天卻被告知漲價到1.3萬元,而且還得購買車位。
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
這條規定在過去的兩年中對於北京的購房者而言並不陌生,2013年,為了應對政府限價地規定,開發商想出了新招,向購房者徵收幾十萬元的空間優化費,來達到變相的漲價目的,其實最常見的是買房被搭配車庫的方式,在北京周邊的河北最為常見。
案例:比如總價245萬元的房子,網簽合同價193萬元,剩下房款52萬元,收據科目上寫的是施工改造款,而不是買房時所說的新風系統。
銷售過程中出現一房二賣
這樣的案例在二手房中比較常見,媒體也報道過很多起,主要是房主看見有人出價高就臨時毀約,這種情況在樓市剛剛變火的時候會出現。
案例:丈夫開飯店經營不善欠下了很多外債,為了替夫還債,業主楊女士將自家的一套房子賣給了兩個人。由於楊女士遲遲不給過戶,兩位買房人上訴才知被騙。密雲法院一審以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楊女士有期徒刑11年。
偽造購房信息等行為
由於房地產交易涉及諸多環節,監管部門列舉的只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特別是在一些中小城市由於企業品牌意識不強、購房者法律意識淡薄,經常還會出現一些其他問題,主要表現在惡意宣傳上。
案例:前不久有媒體報道了西北京某回遷房被倒賣的現象,違法公司通過偽造購房人身份信息獲得回遷房購買資格,擾亂了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市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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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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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關於社區內 禁止亂搭亂建的 橫幅標語!急!!
1.打擊違法建設行為,全面提升城市品味。
2.建立防違控違體系,確保各項建設有序進行。
3.全民動員全民參與,打好整治違法違章建設攻堅戰。
4.依法拆除違法建築,堅決遏制亂搭亂建。
5.全民參與控違防違,及時發現及時舉報及時處理。
6.科學制定城鄉規劃,合理進行城鄉建設。
7.整治違法違章建設人人有責。
8.拆除違法建築,優化市容環境,促進經濟發展。
9.拆除違法建築,保護公眾利益。
10.精心編制城鄉規劃,嚴格實施規劃管理。
11.堅決拆除違法違章建設,堅決打擊亂搭亂建行為。
12.嚴肅法紀,堅決查處黨員幹部參與違法違章建設行為。
13.堅決貫徹《城鄉規劃法》,嚴格實施城鄉規劃管理。
14.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必須遵守《城鄉規劃法》。
15.拆除違法建設,優化發展環境,加快巴州發展。
16.黨員幹部帶頭,積極參與整治違法違章建設行動。
17.拆一處違法建築,保一方群眾利益。
18.亂搭亂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19.堅決依法徹底整治違法建築,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20.整治違法建築,是群眾的要求,是發展的需要。
F. 什麼叫領導幹部違規多佔住房
領導幹部違規多佔住房指的是領導幹部違反規定多佔住房,或者違反規定買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1)「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者租金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等。
(2)已享受房改優惠政策購房且已達標,又參加集資建房,或者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必須單邊退出,或者補交差價。
對領導幹部違規多佔住房的相關規定:
(1)《紀律處分條例》第79條規定:「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將違規多佔的公有住房,出借、出租、轉讓親友的,不僅要一律清退,還要追繳所得收益。
(3)在分配、購買住房活動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構成違紀的,最高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用公款購買住房歸個人所有的,依照關於貪污行為的規定處理,還會構成貪污罪。
G. 往住宅門上貼恐嚇標語是否違法犯罪行為
像 這種的行為應該是屬於治安案件和治安處罰吧。如果是惡意的應該是犯罪的,
到 律師吧,,可免費互動 請教 問一下民事資深的 法律專家的 針對這種現象的 看法。
H. 什麼警示語可以不讓隨便停車
1、此處非停車場,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2、請不要在護攔前停車。
3、有車出入,別堵大門,謝謝合作!
4、此處嚴禁停車,違者拖移。
5、門前通道,請勿堵占。
6、除裝貨外,禁止停車。
7、通道進出口,禁止停放車輛。
8、私家車位,請勿占停。
9、地磅稱重,禁止停車。
10、大門車輛進出,請勿停車添堵。
(8)違規住房標語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標志是顯示交通法規及道路信息的圖形符號,它可使交通法規得到形象、具體、簡明的表達,同時還表達了難以用文字描述的內容,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車方向以保證道路暢通與行車安全的設施。適用於公路、城市道路以及一切專用公路,具有法令的性質,車輛、行人都必須遵守。
(1)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危險地點的標志。
(2)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某種交通行為的標志。
(3)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4)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
(5)旅遊區標志:提供旅遊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6)道路施工安全標志: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志。
(7)限速標志:警告車輛減速行駛的標志。
道路交通標志是以顏色、形狀、字元、圖形等向道路使用者傳遞信息,用於管理交通的設施。交通標志應結合道路及交通情況設置。通過交通標志提供准確及時的信息和引導,使道路使用者順利快捷的抵達目的地,促進交通暢通和行車安全。
道路交通標志的主要作用有:
1、提供道路信息,起到道路語言作用。
2、指揮控制交通,保障交通安全。
3、指路導向,提高行車效率。
4、為交通管理部門提供執法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