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違法
㈠ 內地人在香港違法會怎麼樣
在香港被捉了,會提上香港法庭審理,當然是在香港坐牢,不是送回大陸坐牢
㈡ 在香港什麼言論算違法
香港是言論自由,想講什麼都可以。
但是,在公開的環境下,誹謗和人身攻擊不可以
㈢ 大陸居民去香港非法工作有什麼處罰決定
相關處罰如下:
1、香港非法勞工初犯會受到刑事拘留的處罰。
2、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雇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3、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三十五萬元及入獄三年.至於非法逗留香港及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非法逗留香港的人士,最高刑罰均為罰款二萬五千元及入獄三年。
4、《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
(3)香港違法擴展閱讀:
根據補充勞工計劃來港就業的輸入勞工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如符合下列准則,可獲考慮批准:
1、申請人具備適合該職位的資歷及經驗。
2、聘用條款與本地市場所提供的條款相若。
3、申請人將由僱主直接聘用及受雇於指定的職位 ,而並非以合約分判形式受雇於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 。
4、申請人及僱主沒有不利於申請的不良記錄;以及僱主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僱用該名申請人,為他/ 她提供適當的住宿,並保證負擔他/她的生活費和在合約終止後把他/她送返原居地的費用。
6、一般而言,除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 何 人 士 如 欲 來 港 就 業 ,均須申領入境簽證/進入許可。雖然入境事務處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 慮 , 惟 申 請 人 必 須 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
(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國或所屬國的有效旅行證件;沒有刑事記錄,且 其 入 境 不 會 對 香 港構成保安或刑事問題;以及不可能成為香港的負擔等),並符合上文詳列的有關資格准則,方可獲考慮發給簽證/進入許可。
資料來源: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受雇為輸入勞工
㈣ 香港怎麼判非法入境罪
香港入境處打擊非法勞工香港特區入境處表示:《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已經生效,禁止非法入境者及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接受有薪或無薪的雇傭工作,或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 香港特區入境處表示:《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於已經生效,禁止非法入境者及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接受有薪或無薪的雇傭工作,或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
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政府一向致力打擊非法勞工,以保障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入境條例》經修訂後,可使入境處更有效地處理非法入境者接受雇傭工作的問題。非法入境者即使在留港期間取得擔保書,如果從事非法工作,同樣會受到刑事制裁。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修訂條例生效後,入境處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擊非法勞工,藉此對有意偷渡來港接受雇傭工作的人士起阻嚇作用。發言人亦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重申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也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㈤ 中國大陸公民在中國香港犯法,香港該怎麼處理
我國在香港地區實行一國兩制,內地與香港的法律體系並不統一,內地尊重香港特區的司法管轄權,大陸居民在香港犯罪的,以香港特區的法律進行處理。當然,大陸對該案件也能行使管轄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第八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5)香港違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九條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第十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一條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㈥ 香港居民在國內有違法嫌疑是香港方面處理還是國內公安處理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應當適用中國的法律,具體的,應當由大陸地區的違法、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一、《刑法》第六條【屬地管轄權】
1、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2、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3、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 第一款: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三、《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九條第一款:
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但是涉及賣淫、嫖娼、賭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㈦ 外國人在中國內地或香港犯法,內地或香港的法律可以制裁他嗎
如在香港犯罪,則適用香港的刑法。不知道他對於外國人犯罪是怎麼規定的..
如在內地犯罪,則使用內地的刑法。《刑法》 第八條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不必引渡。告他去。
㈧ 在香港做傳銷違法嗎那在其他國家呢
傳銷就是多層次傳銷,又稱結構行銷或多層次直銷;這是直銷行業規模擴大後的一種專行銷模式,屬發源於20世紀的美國。
多層次的傳銷經營手法備受爭議,多年來受到不少批評;因此受到許多國家的禁止,如歐盟國家和澳大利亞。在中國,多層次傳銷與金字塔式銷售被統稱為傳銷,屬於經濟犯罪。
在台灣,多層次傳銷是合法的商業行為,廣為正規經營的大型「直銷」業者採用,而該行業也被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定位為「多層次傳銷事業」,受到《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約束。相形之下,俗稱「老鼠會」的金字塔式銷售,則為法律所不容。
香港法例也禁止金字塔式銷售(香港政府稱之為「層壓式推銷」,受到香港法例第617章《禁止層壓式推銷法條例》約束),但沒有禁止多層次傳銷。為推動直銷業的專業性和從業員的操守,業界成立香港直銷協會,目前有數間傳銷公司已成為香港直銷協會的會員。
㈨ 去香港帶貨犯法嗎
是合法的,因你是旅遊簽注,在香港是旅遊,如你買貨帶回中國銷售,是不合你所簽發的簽注目的,因此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