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包群違法嗎
A. 建立紅包群違法嗎
原本是移動社交和網路娛樂相結合的微信搶紅包活動,經由一些人不斷「創新」玩法,已經滑向了一種新型的網路犯罪,這就是微信紅包賭博。利用微信紅包進行賭博,一般由發起人先創建微信群,然後拉人入群,參照賭博的方式搶紅包。這種創建微信紅包群進行賭博的行為,應該如何定性?
根據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就案件的不同情況,創建微信紅包群進行賭博的行為的定性分為四種:
定性一:涉嫌開設賭場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0年)規定,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一)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嚴格意義上講,微信群不是網站,但就目前的相關判例看,司法機關對司法解釋中的「賭博網站」進行了擴張解釋,將「賭博網站」的外延擴張到用於賭博的微信群。所以,在一些案件中,創建微信紅包群進行賭博的行為被認定為「開設賭場」。
定性二:涉嫌賭博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年)第一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創建微信紅包群進行賭博的行為,也可能被認定為聚眾賭博,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的,將構成賭博罪。
為什麼同是創建微信紅包群進行賭博的行為,行為人的定性卻有開設賭場罪和賭博罪之分,因為案件的具體情況不同,行為人觸犯的犯罪構成也可能不同。具體到個案中,創建微信群賭博是構成開設賭場罪,還是構成賭博罪(聚眾賭博),涉及到開設賭場和聚眾賭博的區分,可以查閱鄧世運律師的文章《聚眾賭博和開設賭場的區別》。
定性三:涉嫌行政違法
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年)第一條的規定可知,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只有組織的人數、抽頭漁利數額、賭資數額達到規定的情形,才構成賭博罪,否則只屬於行政違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定性四:不屬於違法犯罪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平時在親友微信群中,尤其是春節期間,發搶紅包屬於娛樂活動,不以營利為目的,因此不屬於違法犯罪,不認定為賭博行為。
綜上所述,對於創建微信紅包群賭博的行為,必須研究分析案件的具體情況,才可以准確定性。在處理該類案件時,一定要嚴格把握法律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避免將聚眾賭博作為開設賭場處理,更不能將涉嫌行政違法或者不屬於違法犯罪的情形作犯罪處理。
B. 玩紅包群犯法嗎
這個怎麼說呢?現在的法律已經把這個定性為了賭博吧
前段時間黑龍江不是被抓了嗎?只要不被舉報
警察也不會管這樣的小事吧,當然只要金額不大。紅包掃雷630963830
C. 微信紅包群違法嗎
紅包賭博是屬於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