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面服刑15年案保外就醫程序違法
1. 殺人犯紙面服刑15年,真相究竟有多迂腐
眾人皆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認為只要一個人觸犯了法律,不論過多久終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讓犯錯的人受到懲罰,讓受到傷害的人得到彌補與安慰。可是,就是這樣一個本應該讓人感到安全的法律,卻會在很多瞬間出現灰色地帶,讓該受到懲罰的人逍遙法外,獲得自由。
法律的存在本身就是為了保護人的,但是總有人可以逍遙法外,所以在這里希望相關的部門可以進行整改,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凈化法律環境,消除灰色地帶,做到真正的讓每個人都可以得到應有的公平待遇。
2. 殺人犯紙面服刑15年案,此事的詳情始末到底是什麼呢
紙面服刑15年,說的是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陳巴爾虎旗蒙古族青年巴圖孟,1992年5月12日20時許,因發生口角,未滿18周歲的陳巴爾虎旗蒙古族青年巴圖孟和將朋友白永春殺害,殺害後,巴圖孟和前往派出所自首,當地法院判決巴圖孟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2018年6月14日,陳巴爾虎旗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巴圖孟和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由於此前巴圖孟和只是在看守所羈押過501天,並未入獄服刑,法院決定對巴圖孟和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
3. 內蒙古紙面服刑15年男子家族關系網,該不該重罰他們
1993年,未滿18歲的巴圖孟和捅了白永春3刀。白永春不幸死亡,巴圖孟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然而,法院判決後,巴圖孟和連監獄門都沒進過,直接以“全身水腫、尿血”為由前往醫院檢查,辦理了保外就醫手續,從此 “重獲自由”。
更離譜的是,法律上“刑滿出獄”後,巴圖孟和沒有低調避嫌,而是進軍仕途並大展拳腳,從村官一直做到了旗人大代表。按理說,像他這樣殺過人、被重判、履歷上有重大污點的人,政審肯定通不過,連基層公務員都做不了。然而,如同他魔幻般的“紙面服刑”一樣,被判刑的經歷並沒有影響他官運亨通,光環加身。
2017年,巴圖孟和因職務犯罪東窗事發,被立案偵查,之前舊案才被重新重視,隨後法院對巴圖孟和所犯故意殺人罪、貪污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如果不是被其他案件拔出蘿卜帶出泥,一路“綠燈”的巴圖孟和,可能還會在官場上高歌猛進,步步高升。如此涉及各環節的違規,要說背後沒有一張權力網,是無人相信的。
殺人犯巴圖孟和“紙面服刑”15年怪事經媒體曝光後,引起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筆者從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了解到,由自治區黨委政法委牽頭,聯合自治區紀委監委、檢察、法院、公安、司法、監獄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合工作組,9月4日已抵達呼倫貝爾市開展工作。
呼倫貝爾市委政法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市委對此高度重視,市裡也已成立查處此事的工作專班,重新全面核查、調查該案;該案性質惡劣,目前各工作組正在緊張推進中。
上述兩級政法部門表示,將堅決查清有關問題,還被害人以公道;調查結束後,將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情況,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回應社會關切。
4. 紙面服刑15年案保外就醫程序違法,他為何能逍遙法外
服刑案這種荒唐可笑的案件被媒體曝光之後,被大眾所關注,也引起國家機關的重視,從而開始徹查此事。在紙面服刑案中我們可以看到最起碼有兩大因素導致巴圖孟和逍遙法外。
第三,正義的延遲,僅憑領導簽字的“手續”,就能讓殺人犯一天牢都不用坐,而且還能拿到“刑滿釋放證明書”,這難道不是對無辜生命的惡意褻瀆,對人間正義的肆意挑釁,對法律尊嚴的任意踐。
5. 殺人犯紙面服刑15年還當村官,當年所犯的是什麼案件
近些日子,網上出現了一個新名詞——紙面服刑。雖然現在巴圖孟和被收監服刑,但是問題顯然還沒有解決。一個被判刑15年的殺人犯,卻一天都沒有被收監,還當選當地的政治幹部,這究竟誰在其中發揮作用?
根據特約評論員白宇的意見,在多年之後,僅僅補上刑期並不足以體現法律的公正。當年的醫療鑒定、公安審批等各項流程上肯定存在或大或小的疑點,才導致這樣一個笑話的產生,每一個環節的部門和負責人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6. 殺人犯違法保外就醫5名獄醫獲刑,此事具體是何情況
此人犯罪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但是通過收買獄醫,從而可以離開監獄,然後在外邊逍遙自在。獄醫因包庇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
7. 內蒙古犯人「紙面服刑」15年,他是如何逃脫坐牢的
內蒙古犯人能夠“紙面服刑”15年,逃脫坐牢的方式是開具了“保外就醫”的證明。而這個“保外就醫”的證明,是通過不正當的方式獲得的,是他的父親為他辦理的。“保外就醫”是一種讓犯人免於坐牢的方式之一,但是要達到“保外就醫”的條件,是需要犯人本身的身體狀況不允許犯人坐牢。而且“保外就醫”需要經過很多的手續才能批准下來,是一個並不容易達成的條件,在“保外就醫”之後還需要到當地的戶籍派出所去做登記。接下來我們來談一談,內蒙古犯人“紙面服刑”15年,可以“保外就醫”的三個原因。
三、內蒙古犯人,最終還是受到了,該有的懲罰在內蒙古犯人“紙面服刑”15年的事情曝光之後。當地的司法機關十分重視這個情況,並進行了調查。在調查中得知,巴圖某某的一些貪污腐敗的事情,並且有36名當地的人員進行了舉報。最終,巴圖某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8. 殺人犯違法保外就醫5名獄醫因何獲刑
因犯故意殺人罪本應在內蒙古呼和浩特第一監獄服刑的王某,卻在獄外活動長達7年時間,旅遊、工作、結婚、生子,樣樣都沒有落下。王某逍遙法外的原因,與新華社《半月談》9月3日曝光的呼倫貝爾男子巴圖孟「紙面服刑」15年相似,都通過了「保外就醫」這一方式。
保外就醫是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規定製定的一種監外執行措施。
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等情況下,可准予保外就醫。
8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二審裁定書顯示,5名獄醫不同程度參與了對王某6次保外就醫、1次暫予監外執行的病情鑒定造假,使未達到病情危重程度的服刑犯王某,僅「紙面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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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結果
這5名獄醫包括:內蒙古呼和浩特第四監獄副監獄長、兼任監獄局第一醫院副院長王全仁,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內科主任高春桃,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預防保健科原主任張滿,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原醫師李齊放,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急診科主任醫師陳華。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全仁、高春桃、張滿、李齊放、陳華,在對罪犯王某、鄒某、庄某保外就醫病情鑒定過程中,嚴重違反罪犯保外就醫病情鑒定相關法律法規,對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罪犯決定保外就醫或延續保外就醫。
5人分別以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判有期徒刑3年至5年6個月不等。
9. 殺人犯被指「紙面服刑」15年,他為何沒有真正的服刑
這樁舊案在數年之後被人翻起也是有原因的,以如今的角度再來看當年的案件,可以發現不少的案件瑕疵。這位犯人名為巴圖孟和,在上世紀90年代因為與人發生沖突導致被害人死亡受到起訴,很多人好奇為何他沒有真正服刑,而只是受到15年的紙面服刑。其實在細細分析案件之後便不難看出,巴圖孟和未入獄的主要原因就是當年犯案時的他還未滿18歲,並且在受到起訴後提交了腎炎的病例證明。
不過終究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因為巴圖孟和在數年後犯了貪污罪,而曾經的兇殺案也因為此事再次被翻起,目前相關部門已經開始了調查,若是當年的事件存在貓膩,那必然會水落石出。
10. 殺人犯「紙面服刑」15年,官方調查結果如何
截止至2020年9月6日,殺人犯「紙面服刑」15年,官方調查結果還未出來。「紙面服刑」十五年一案經媒體披露後,自治區黨委政法委高度重視。9月4日,由自治區黨委政法委牽頭,聯合紀委監委、法院、檢察、公安、司法、監獄等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已抵達呼倫貝爾市開展工作。
調查結束後,將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情況,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回應社會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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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人員披露巴圖孟和的案件細節
9月5日,記者獨家采訪到從案發就跟進此案件的辦案人員,還原殺人犯「紙面服刑」15年重新收監經過。他說,多年來,韓傑老太太一直在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她推動了巴圖孟和的收監,而巴圖孟和的貪污問題是入監後查出,並不是外界所說的因職務犯罪案發牽扯出未服刑舊案。
保外就醫最長時間是一年,一年以後他應該主動回來,或者是看守所按照相關規定應該把他找回來,病情有沒有好轉,做體檢之後才能再續延長(保外就醫)時間,但是當時的看守所沒有做到這一點。案件相關警官說,此後公安機關認定巴圖孟和違法出獄,2017年4月7日,呼倫貝爾市陳巴爾虎旗檢察院向公安局下達將巴圖孟和收監執行刑罰的檢察建議書。
警官說:「我們非常慎重的找法條找規定,符合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這樣找來找去找到一些相關法律規定,找到了1990年的五部委制定的一個保外就醫辦法,我們認定是不符合保外就醫規定,違法出獄。就向上級檢察院、法院請示,得到他們的支持以後,檢察部門給我們出具收監的檢查建議。根據這個建議我們抓緊時間把這個人收監歸案。最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個重新計算刑期的處罰執行通知書,這樣依法將巴圖孟和重新執行刑罰13年7個月13天。」
外界有聲音認為,巴圖孟和是因為職務犯罪才東窗事發。對此這位警官說,巴圖孟和的貪污問題是入監後查出。警官介紹:「我們將巴圖孟和依法收監以後,當地有牧民舉報,回來以後我們經過初查調查,最後偵查、移交,這才得到證據構成貪污才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