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身份證違法嗎
『壹』 扣留身份證是什麼罪
除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之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扣押公民的身份證,直接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的規定,不構成犯罪,但依法應由公安機關依據該法給予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規定:
第十五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五)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採取措施予以處理。
(1)扣留身份證違法嗎擴展閱讀:
1、私自扣押身份證是一種違法行為,應當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貳』 扣押身份證幾天算違法
扣押身份證就違法與時間長短沒有關系。
『叄』 扣留身份證犯法嗎
用人單位招工時,扣押工人身份證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回》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答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是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用人單位以任何名義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保證金或扣押身份證都是違法的,遇到這種情況,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肆』 私自扣押別人身份證屬於違法嗎
屬於違法。
違法《身份證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違反規定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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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法》
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五)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採取措施予以處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伍』 請問扣押身份證犯法嗎
私自扣押身份證是一種違法行為,應當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拓展資料
居民身份證的扣押是指公安機關在依法執行職務遇有法定情形時,為了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強制扣留居民身份證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從本款規定可以看出,居民身份證法對居民身份證的扣押作了嚴格限定。居民身份證扣押制度的基本涵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扣押居民身份證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限制犯罪嫌疑人隨意離開其居住地,除此之外不能有其他目的。
(2)有權扣押居民身份證的主體只能是公安機關,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
(3)扣押居民身份證的適用范圍法律有明確規定,即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對其他採取強制措施的,不應扣押居民身份證。
(4)扣押居民身份證的程序具有規范性,公安機關對確實屬於應當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需要扣押居民身份證的,應當嚴格依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當場製作《扣押物品、文件清單》.
(5)居民身份證的扣押具有國家強制性。
從解釋論的角度講,應堅持嚴格解釋,扣押居民身份證的適用范圍僅限於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對其他採取強制措施的,不應扣押居民身份證。
『陸』 扣押別人身份證合法嗎
不合法,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可以扣押別人的身份證。
『柒』 私人扣押身份證算違法嗎
私人扣押個人身份證是違法的。你先和扣壓者講清楚其中道理,糾正其違法行為,拿回自己的身份證。對方如果堅決不肯歸還,可向當地派出所報案,請求他們的支持。
『捌』 私人扣押個人身份證犯法么 怎麼處理
私人扣押他人的身份證屬於違法行為,應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從事犯罪活動的,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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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身份證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身份證法
『玖』 私自扣押身份證侵犯了公民什麼權
身份證是公民的個人物品,直接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
私自扣押身份證是一種違法行為,應當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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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經2003年6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通過,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4號公布;
根據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決定》修正。
《居民身份證法》分總則、申領和發放、使用和查驗、法律責任、附則5章23條,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同時廢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領取的居民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前領取的居民身份證,在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