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違法么
Ⅰ 未經允許對他人進行拍照違法嗎
對方侵犯了您的肖像權和隱私權。可以起訴要求道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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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通則100條「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侵犯肖像權有兩個前提,一是未經本人允許,二是為營利為目的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因此可以判定,對方侵犯你的肖像權和隱私權。作為公民權利,你可以要求其刪除所拍攝到的照片。如果,你在公共場合發現有人使用的照片或者圖片中確實有你的話。那麼,你可以報警、控告他侵權。要求消除影響並賠償你的損失。
Ⅱ 當著別人的面給別人照相違法嗎
必須徵得這個人的同意。
否則就屬於違法行為。
Ⅲ 在未經過你同意拍照違法嗎打110有用嗎
這個是否違法需要看事件性質,比如別人拍你吃飯,那就不算違法,但是要拍你上廁所,那就肯定是違法了。
你可以報警看看,讓警察判斷一下。
Ⅳ 未經同意進行拍攝是違法嗎
構成侵害製作肖像的專有權,是一種侵權行為。
肖像製作專有權:就攝影而言,即通過照相將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膠片、相紙或其他物質載體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轉化為肖像的全部過程。
肖像製作專有權內容包括:一是肖像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會的需要,自己有權決定自我製作肖像或由他人製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
二是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的同意或授權,擅自製作自己的肖像。非法製作他人的肖像,構成侵權行為。
在理解「肖像製作權」時,我們經常是以為只要不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就不構成侵權行為,這是對法律的一種誤解。
嚴格意義上的理解應當是:是否侵害肖像製作專有權,取決於製作人在製作時是否取得了肖像權人的許可,未經許可進行製作的——即使是以私藏為目的,不會侵害肖像權人直接的利益,那麼,同樣構成侵害製作肖像的專有權。
以攝影人來說,你只要拿著照相機對准了自然人進行肖像攝影,如果肖像權人不同意而強行拍照,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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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專有權,肖像權人既可以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處分,又有權禁止他人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專有的肖像。具體而言,肖像權的內容包括肖像擁有權、製作權和使用權等方面。
肖像擁有權指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未經公民的許可,他人不得擁有該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損壞公民的肖像;肖像製作權是指製作肖像的決定權和實施權,即決定是否製作、如何製作肖像的權利。
肖像人可以自行製作肖像,例如自拍、自繪等;也可以委託他人製作,如委託照相館、畫室製作。如有人主動為肖像人拍照或造像,則必須從肖像人取得肖像製作權。
肖像權是公民人格權利中的一種,它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有權禁止他人惡意玷污自己的肖像,或是未經本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地使用自己的肖像;二是有權同意他人攝制、寫生本人的肖像並無償或有償請求司法保護。
但是,對肖像權的法律保護,各國規定並不相同,大多數國家將它納入版權范圍內加以規定(如聯邦德國、義大利等),少數國家則將它納入人身權編章內(如我國等),還有相當一部分國家的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則據情予以保護(如日本、美國等)。
從保護層次看,各國規定也不相同,有些國家禁止擅自非法拍攝他人肖像,如日本,1967年在國鐵田町電東區,一名國鐵職員上班時洗澡,被鐵路公安員發現,公安員欲將該職員裸體拍攝下來,雙方發生爭執後訴至法院,東京地方法院認為,公安員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
對此案,法院認為:「在我國雖不能說肖像權已在實體人確立,但作為受憲法保護的國民權利中的一項內容,公民具有不經同意不被攝影、不被隨意發表的權利……」而另一些國家則規定,未經同意。
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如義大利法律規定:「未經肖像人同意,肖像不得展覽、復制或出售」,由於司法、治安、科教等需要,涉及公眾利益的除外;也有個別國家將肖像權作為一種相似財產收益的權利去加以保護。由於對肖像權保護的模式不同,這方面的理論研究也就較為活躍。
Ⅳ 別人總是不經過你允許就拍照是違法嗎
按照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只要符合這樣三個要件,即可認定構成侵害肖像權的版民事責任:一是有損害權事實的發生。如被攝者肖像權受到侵害後,受害人的名譽、地位、身份受到打擊帶來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體現為肖像權人就其肖像獲取財產利益的可能性減少,這里包括直接和間接的損失、包括精神損害和物質損害。2、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這里包含故意和過失)。即攝影活動中確有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權的,即可認定有過錯。3、損害事實和侵權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這種有因果關系必須是攝影者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內在、本質、必然的聯系。
這就要看你怎麼認為了,你要是是覺得很嚴重,有證據,打官司還是有的說的。
Ⅵ 違法拍照和連續違法拍照有什麼區別
違法拍照和連續違法拍照有什麼區別?當然是有區別的,如果違法拍照就是說你為了一次發連續違法拍照,那麼說明你也連續犯了很多這樣的。事情翻了很多次,所以說從他的份。字面意思上是有所不同的。
Ⅶ 在銀行拍照違法嗎
金融場所內,不允許隨意攝像、攝影,主要出於對商業秘密的保護和涉及安保問題。
業秘密和其他知識產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相比,有著以下特點:
1、非公開性
第一,商業秘密的前提是不為公眾所知悉,而其他知識產權都是公開的,對專利權甚至有公開到相當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
第二,商業秘密是一項相對的權利。商業秘密的專有性不是絕對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內容的商業秘密,他們就和第一個人有著同樣的地位。商業秘密的擁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經開發掌握該信息的人使用、轉讓該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後開發掌握該信息的人使用、轉讓該信息。
3、利益相關
第三,能使經營者獲得利益,獲得競爭優勢,或具有潛在的商業利益。
4、期限保護
第四,商業秘密的保護期不是法定的,取決於權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對此項秘密的公開。一項技術秘密可能由於權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術本身的應用價值而延續很長時間,遠遠超過專利技術受保護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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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人只要採取了下列措施之一,即認為採取了保密措施:
(1)是否建立了保密規章制度;
(2)是否與相對人或職工簽訂了保密協議或提出了保密要求;
(3)涉及商業秘密的特殊領域是否採取了適當的管理或警戒措施;
(4)其他為防止泄密而採取的具有針對性及合理性的保密措施。一般情況下,合理的保護措施包括:
1、經營者建立了保密制度,將有關信息明確列為保密事項。
2、經營者沒有制定保密制度,但明確要求對某項信息予以保密的。例如在該項信息的載體上明確標明"保密"字樣等。
3、經營者建立了保密制度,雖然沒有明確該項信息是秘密,但按照其保密制度規定,該項信息是屬於保密范圍的信息。
4、經營者在向他人披露,提供該項信息時,在有關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中明確要求予以保密。
5、經營者與他人合作開發或者委託開發一項新技術,在開發合同或者委託合同中,明確要求對待開發的技術進行保密。
6、此外,某些信息依其屬性就可以表明屬於商業秘密,權利人無需採取其他保密措施。例如,某軟體開發商在其開發的軟體上進行加密,同時製作了解密軟體。
這種加密、解密措施自然屬於該軟體開發商的商業秘密,開發商只要控制了解密軟體,就等於採取了保密措施,無需再採取其他保密措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商業秘密
Ⅷ 違法拍照嗎
具體要看你拍誰在哪拍.
可能侵犯隱私,可能侵犯肖像權,可能侵犯著作權,也可能涉及軍事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