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撤職處分
㈠ 政務處分的種類有幾種
政務處分是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的懲戒。政務處分法第七條規定:「政務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這與監察法對政務處分種類的規定保持了一致。其中,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是政務輕處分,撤職、開除處分是政務重處分。
同時,政務處分法第八條第一款對不同種類政務處分規定了相應的處分期間,即「(一)警告,六個月;(二)記過,十二個月;(三)記大過,十八個月;(四)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總體而言,政務處分法規定的六類政務處分以及相應的處分期間,由輕到重,構建了完善的階梯化的政務處分檔次體系,符合政務處分實踐工作的需要,也符合政務處分「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的基本原則。
㈡ 公務員受到撤職處分後,其級別要降嗎
公務員受到撤職處分後,其級別要降的。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第三十三條規定: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1、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級別和職務工資。
2、受行政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
3、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處分國家公務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在規定的時限內做出處理決定。對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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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政處罰的其他規定:
一、給予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依法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決定;其中給予開除處分的,應當報上級機關備案。縣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開除國家公務員,必須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二、國家公務員有本條例第三十一條所列違紀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或者雖然構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過批評教育後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處分。
三、國家公務員受上述第二條所列除開除以外的行政處分,分別在半年至兩年內由原處理機關解除行政處分。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規定降級撤職的政務處分期間為多少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規定降級撤職的政務處分期間為二十四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八條政務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六個月;
(二)記過,十二個月;
(三)記大過,十八個月;
(四)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政務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務處分期自政務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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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條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在政務處分期內,不得晉升職務、崗位和職員等級、職稱;
其中,被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的,不得晉升薪酬待遇等級。被撤職的,降低職務、崗位或者職員等級,同時降低薪酬待遇。
㈣ 行政撤職要降低幾個級別
行政撤職要根據犯錯誤的程度決定降級的級別,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開除公職。具體由紀檢監察部門依法調查,單位辦公會議研究,一把手親自宣布。
㈤ 什麼是政務處分
政紀處分是行政處分和紀律紀律處分的總稱。
行政處分,是監察部門對公務員回的處罰;
紀律處分,是紀律檢查答委員會對黨員的處罰;
政紀處分的種類: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黨紀處分是對違反紀律的黨員採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處罰手段。黨章規定的黨紀處分有五種,也可以說是五個不同的層次: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比如:
一個公務員,其又是黨員,犯了錯誤可能要受到兩個部門的處罰;如果其不是黨
員,只會受到監察部門的處罰,而不會受到紀檢部門的處罰;
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規定降級撤職的政務處分期間為幾個月
警告為六個月,記過為十二個月,記大過為十八個月,降級,撤職為二十四個月,政務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務處分期自政務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
公職人員二人以上共同違法,根據各自在違法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分別給予政務處分。有關機關,單位,組織集體作出的決定違法或者實施違法行為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中的公職人員依法給予政務處分。
(6)政務撤職處分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對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如何處置作出明確規定。實踐中需要注意,關於立案依據。
監察機關發現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在立案決定書中立案依據部分除引述《監察法》有關條款外,還可以一並引述《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需要指出的是,對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監察機關立案決定書中立案依據部分不宜只引述《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還應當引述《監察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㈦ 降做丶撤職的政務處分為多少個月
行政撤職是撤消其全部領導職務(包括降低一級)。
給予國家公務員行政撤職處分,在撤銷原職務的同時降低級別和職務工資。撤職後按降低一級以上職務另行確定職務。根據新任職務確定相應的級別和職務工資檔次。
本人職務為辦事員的,可給予降級處分。
比如,中隊長現在是副主任科員,按照降一級來算,應該是科員,降兩級,是辦事員。廳局級行政撤職處分,就沒有領導職務了,按照降一級,應該是縣處級 。
㈧ 一年內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又受到政務撤職處分影響期是多少
影響期是多久?一個人背了這樣的處分政治生涯就可以畫上句號了,會影響一輩子的,不信你可以試試。
㈨ 政務處分決定被撤銷的應當恢復該公職人員的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六十條規定:政務處分決定被撤銷的,應當恢復該公職人員的級別、薪酬待遇,按照原職務、職級、銜級、崗位和職員等級安排相應的職務、職級、銜級、崗位和職員等級,並在原政務處分決定公布范圍內為其恢復名譽。
沒收、追繳財物錯誤的,應當依法予以返還、賠償。公職人員因有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被撤銷政務處分或者減輕政務處分的,應當對其薪酬待遇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審、復核機關應當撤銷原政務處分決定,重新作出決定或者責令原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重新作出決定:
1、政務處分所依據的違法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
2、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3、超越職權或者濫用職權作出政務處分決定的。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審、復核機關應當變更原政務處分決定,或者責令原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予以變更:
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2、對違法行為的情節認定確有錯誤的;
3、政務處分不當的。
(9)政務撤職處分擴展閱讀:
2020年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公職人員懲戒制度的國家法律。
政務處分是對違法公職人員的懲戒措施。公職人員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在國家治理體系中處於特殊重要位置。制定政務處分法,有利於強化對公職人員的全面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治吏。
同時,為保障公職人員的合法權益,政務處分法專設一章,對政務處分的程序進行明確。其中,政務處分法對調查取證、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詳細規定,如規定「嚴禁以威脅、引誘、欺騙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證據」「不得因被調查人的申辯而加重政務處分」等。
㈩ 受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從正科級待遇降為科員)處分的時間應該多長時間
留黨察看就是一年
撤職就是後面沒升職就一直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