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違法執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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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關於違法犯罪的案例分析
少年為上網瘋狂盜竊摩托車電池
因上網成癮,為籌集上網費用,五名未成年少年竟瘋狂盜竊摩托車電池。日前,這五名嫌疑少年被江門市新會警方抓獲,並當場繳獲被盜摩托車電池十九塊。
據了解,十月九日凌晨四時許,江門新會一一零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稱幾名少年在市區一大廈附近鬼鬼祟祟,懷疑在盜竊摩托車。巡邏民警迅速趕到案發現場,抓獲五名嫌疑少年,並當場繳獲被盜摩托車電池十九塊。經初步審查,五名少年男子(十三至十六歲,其中四名為在校學生)供認,自今年初,上網成癮,為籌集上網費用,有分有合,乘夜深人靜,盜竊停放在路邊的摩托車電池,賣給流動收廢品人員或廢品收購站。
目前,這五名少年和涉嫌非法收購廢舊物品的人員已依法受到處理。
看不順眼施暴力三未成年人被判刑
三名未成年人只因對一少女看不順眼,便決定「教訓」對方,對其進行毆打、辱罵。日前,三名施暴者分別被判處不同刑期。
今年2月中旬的一天凌晨,中學生黃某、陶某和羅某一起來到網吧上網,看見同在網吧上網的同齡人小芳(化名)極「不順眼」,三人便將其挾持到河濱公園內進行毆打、辱罵,並強行讓小芳脫光衣服坐在啤酒瓶上,其間,羅某還搶走了小芳身上的70餘元現金。由於被公園管理人員發現,三人才扔下小芳倉皇而逃。
幾天後,黃某等三人被南明警方抓獲。區檢察院分別以侮辱婦女罪、搶劫罪對三人提起了訴訟。
南明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黃某、陶某以暴力脅迫方式侮辱這名婦女,其行為已構成侮辱婦女罪。羅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產,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考慮到三被告均未年滿十八周歲,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黃某三年有期徒刑,陶某兩年有期徒刑,羅某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
偷車十五輛主犯未成年 案值50萬盜竊團伙受審
9名男子專門以桑塔納、微面等車型為目標,僅兩個月就盜竊汽車 15輛。近日,這一盜竊團伙被青島市南區檢察院以盜竊罪等罪名向市南法院提起公訴。青島市南法院昨日開庭審理了此案,由於本案主犯孫某、王某犯案時未滿 18歲,所以此案並未公開審理。
孫某等 9人自 2006年 12月至 2007年 1月之間,在市多處預謀並實施盜竊汽車 14輛,在新泰市某地盜竊汽車 1輛,價值人民幣近 50萬元,後被警方抓獲。近日,這一盜竊團伙被市南區檢察院以盜竊罪等罪名向市南法院提起公訴。據了解,主犯孫某及王某表示被指控的 15起案件中有部分案件有出入,並當庭翻供,兩人表示在接受公安及檢察機關的詢問時,對案件的表述並不十分准確。
青島市南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由於本案主犯孫某、王某犯案時未滿 18歲,所以此案並未公開審理。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叄』 行政處罰案例分析。。。
你好,宋某在執法過程中違反了:
行政執法的普遍要求是:以法律為准繩,內以事實為依據。宋某在沒容有明確證據證明郭某的違法違章事實的前提下實施處罰,是典型的違法行政。
行政執法中,行政執法人員有告知義務,必須要完整、明確、清楚地告訴行政相對人執法理由和執法依據,「根據有關規定」這一說法,顯然是和以上要求不配套的。
行政處罰的實施,執法人員必須要向被處罰人開具加蓋財政部門印簽和處罰機關的處罰通知書,然後到指定銀行繳納,做到罰收兩條線,不能當場向執法人員繳納罰款。
行政處罰法明文規定:不得因被處罰人的陳述和申辯加重處罰,在20元罰款基礎上加處罰款20明顯違反規定。
最後宋某不發放處罰通知書,也不出具任何收據,更是違反處罰法規定。
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到你。
『肆』 治安管理處罰案例分析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治安案件的調查,應當依法進行。嚴禁刑訊逼供或者採用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法律同時規定,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過程中,刑訊逼供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應當賠禮道歉;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法律還明確了人民警察不得違反該法的11條規定,以及在辦理治安案件過程中,人民警察應當迴避的三種情形。
『伍』 求行政執法案例分析,比較復雜的,包括案情和法律分析,謝謝
你是用來做什麼用的啊?東南寫作網,有相關參考資料,去看看吧。
『陸』 警察違規執法典型案例
既然是調查報告,那你就去調查啊!找案例別人不是都知道么。總不能調查結果是沒有吧!
『柒』 行政執法案例分析
某高校學生李某,在考試中嚴重違紀被發現,學校因此對他作出了開除學籍的處理決定。但實際上李某一直沒有離校,仍與其他同學一樣在學校學習,學校也同樣收取李某的學費及其他同學須交的費用,而且每年給李某注冊。但到畢業時,學校以李某已被學校開除為由,拒絕發給李某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李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機關提起復議,主管教育機關審理後維持了學校的決定。李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請問:
(1)李某提起行政訴訟,應以誰為被告?為什麼?
(2)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某的行政訴訟請求?為什麼?
【參考答案】
(1)李某起訴應以某高校為被告,訴其拒發證書的具體行政行為。因為高校是我國法律、法規授權頒發學位證書的特定行政主體,依法享有行政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是行政訴訟適格被告。本案雖經教育主管機關復議,但復議並未改變學校的決定,因此,依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復議機關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是被告。
(2)能受理。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11條的規定,行政管理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頒發證照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高校是我國法律、法規授權實施高等學歷教育並代表國家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學歷資格證明)的行政主體,其行為性質是具體行政行為。管理相對人對此種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依法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