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拍賣起訴
① 法院拍賣的房子起訴人可以購買嗎
要注意以下幾類風險,如果風險過大,建議謹慎決定是否參與競買:一、房屋所有權證的辦理難以確定因為開發商在樓盤開發時需要在規劃、住建、國土等政府主管部門拿到相應的審批文件,而法院在執行相關案件時很難准確、及時地提供與房產證辦理的信息,因此就會導致拍賣房屋的所有權證書辦理會出現問題。二、房屋質量沒保障因為在法院委託拍賣機構進行拍賣時,通常只是對明顯的瑕疵進行簡單描述,對於房屋存在的其他隱秘或暫時不能顯現的質量問題都不會體現。因此,即便進行了現場查勘,也會存在相應的質量瑕疵風險。三、法律規定的執行回轉《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這一規定,就是我們所說的執行回轉,法院錯判後,可以依據該規定執行。四、購房成本風險這裡面通常包含兩方面,一是拍賣的房產不接受貸款,競拍人必須一次性支付。二是實際購房成本加上拍賣傭金可能要高於相同戶型、面積的房屋。與市場上的一般二手房交易不同,拍賣房的交易過程中涉及到兩個重要費用,一是拍賣保證金,二是拍賣成交後需支付給拍賣公司的傭金。五、實際居住人拒絕搬離房屋如果房屋有承租人或是存在惡意一房二賣的情況,在拍賣後也有可能會發生實際居住者拒絕搬走,進而引發新的訴訟。
② 司法拍賣程序違法
司法拍賣的程序,它屬於司法部門拍賣,它就是不受違法的。
③ 法院拍賣我的房子,可以起訴要回來嗎
法院拍賣房子,不可以起訴要回來。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版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權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④ 案件到法院了公安是否有權力拍賣被告財產
一般規定是如果是涉案作為證據的財物是不允許的,但對於特殊財物是有條件允許(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才能拍賣),例如:對於因自身材質原因易損毀、滅失、腐爛、變質而不宜長期保存的食品、葯品及其原材料等物品。
具體是哪種情形可以參考2015年《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及時辦理涉案財物的移送、返還、變賣、拍賣、銷毀、上繳國庫等工作。
對刑事案件中作為證據使用的涉案財物,應當隨案移送;對於危險品、大宗大型物品以及容易腐爛變質等不宜隨案移送的物品,應當移送相關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第二十條 對於刑事案件依法撤銷、行政案件因違法事實不能成立而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另行處理的以外,公安機關應當解除對涉案財物採取的相關措施並返還當事人。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人民法院作出無罪判決,涉案財物由公安機關管理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書面通知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解除對涉案財物採取的相關措施並返還當事人。
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涉案財物由公安機關管理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對涉案財物作出處理。人民法院的判決沒有明確涉案財物如何處理的,公安機關應當徵求人民法院意見。
第二十一條
對於因自身材質原因易損毀、滅失、腐爛、變質而不宜長期保存的食品、葯品及其原材料等物品,長期不使用容易導致機械性能下降、價值貶損的車輛、船舶等物品,市場價格波動大的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和有效期即將屆滿的匯票、本票、支票等,權利人明確的,經其本人書面同意或者申請,並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依法變賣、拍賣,所得款項存入本單位唯一合規賬戶;其中,對於凍結的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對應的銀行賬戶的,應當將變現後的款項繼續凍結在對應賬戶中。
對涉案財物的變賣、拍賣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原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商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嚴禁暗箱操作。
善意第三人等案外人與涉案財物處理存在利害關系的,公安機關應當告知其相關訴訟權利。
⑤ 案件到了拍賣階段,其他債權人起訴是否有效
案件已經到了拍賣階段,其他債權人可以立即起訴。等法院判版決後,取得執行依據,申請權對拍賣房產款的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90.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該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
⑥ 怎樣才可以起訴拍賣房產
如果被告人惡意欠債不償還,並且有兩處以上的房產,可以申請執行拍賣其房產。
⑦ 拍賣成交後,能否再起訴
房產已經拍賣成交,自己有確鑿的證據,可以起訴解決,由於提供的信息不全,只能如此回復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零三條 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後,未中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執行的,執行法院對第三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提出的執行異議,應予審查。第三人不服駁回執行異議裁定,申請對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對人民法院駁回其執行異議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合法權益的,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申請再審,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五、執行異議之訴
第三百零四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案外人、當事人對執行異議裁定不服,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由執行法院管轄。
第三百零五條 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案外人的執行異議申請已經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
(二)有明確的排除對執行標的執行的訴訟請求,且訴訟請求與原判決、裁定無關;
(三)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第三百零六條 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案外人執行異議申請,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
(二)有明確的對執行標的繼續執行的訴訟請求,且訴訟請求與原判決、裁定無關;
(三)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⑧ 起訴市政府違法拍賣土地要怎麼做
建議你看看行政訴訟法,訴訟這種事情還是要請律師的。
⑨ 關於起訴房子拍賣的問題
房子要是有來抵押權的,抵押自權優於其它權利。同樣有其它優先權力的,按權利優先等級來排受償的先後順序。
按你現在說的情況,甲方和乙方親姐姐都是同一順序的受償人。同一順序的按所有受償人需償還債務的總額和各方所佔的比例,按比例分配。
保全人的優先受償是在執行財產滿足債務受償時才優先,但資不抵債時按比例分配。
⑩ 我被起訴拍賣了,案子可以結了嗎
如果你起訴拍賣了,已經賣出去了,案子就可以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