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處分的種類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1、警告;
2、記過;
3、記大過;
4、降級;
5、撤職;
6、開除。
第七條,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1、警告:6個月;
2、記過:12個月;
3、記大過:18個月;
4、降級、撤職:24個月。
(1)幹部處分的種類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2、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3、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4、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5、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6、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7、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8、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9、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10、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1、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12、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13、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14、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1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16、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
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五條: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第五十六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五十七條: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第五十八條: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第五十九條: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2. 行政處分的種類有哪些
在公務員紀律規定中,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在給予公務員處分時,應根據其錯誤性質、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及本人對錯誤的認識態度,區別處理。對於違反紀律,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一定損失的公務員,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對於違反紀律,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嚴重損失的國家公務員,給予記大過或降級處分。對於嚴重違反紀律,不宜繼續擔任現職務的,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對於級別為本人所任職務相對應的級別在最低等級的,不宜給予降級處分。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級別和職務工資。
為了維護行政處分的嚴肅性,保證行政處分應有的效果,公務員紀律規定中明確規定,公務員受行政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3. 行政處分有哪些種類
行政處分有六種。根據《公務員法》規定:
(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3)幹部處分的種類擴展閱讀:
行政處分與行政處罰的主要區別
(1)針對的對象不同。行政處分針對行政機關內部工作人員;行政處罰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
(2)作出決定的機關不同。行政處分一般由與被處分人有從屬關系的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由特定的和法定組織作出。
(3)針對的違法行為不同。行政處分針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及失職行為;行政處罰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
(4)制裁的種類不同。行政處分的種類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罰的主要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或暫扣許可證或執照、行政拘留等。
(5)執行的程序不同。行政處分由作出處分的行政機關執行。處分決定歸入被處分人的人事檔案,被處分人對行政處分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訴,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訴;行政處罰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自己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 公務員處分種類有哪些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章第六條 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5. 黨紀處分有幾種如何區分
黨紀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處分的區分:
1、情節輕重不同
五種處分中,按情節輕重由低到高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2、適用情況不同
五種處分統一適用於除違法犯罪黨員的其他黨員的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而對於違法犯罪的黨員,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3、處分時間不同
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後,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是領導班子成員的還應當向所在黨組織領導班子宣布,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
對於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職務、工資、工作及其他有關待遇等相應變更手續;涉及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及時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
特殊情況下,經作出或者批准作出處分決定的組織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辦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5)幹部處分的種類擴展閱讀:
紀律處分運用規則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
(二)在組織核實、立案審查過程中,能夠配合核實審查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的;
(三)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四)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五)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6. 處分的種類有哪些
公務員有五種處罰方式
警告。這屬於申誡處分。它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由處分機關選擇適用。警告一般適用於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是行政處分中最輕的一種。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國家公務員受警告處分期間,可以晉升工資檔次,但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
記過。記過、記大過適用於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反了行政法的規定,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給予警告分過輕,給予降級處分過重的情況。
降級。作為一種行政處分,降級的含義是降低公務員的職務級別。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給予降級的行政處分就是由原來的職務級別往下降,如由局級,降為處級;由處級降為科級等,同時,對公務員工資中的級別工資也要予以相應地降低。國家公務員實行職級工資制,工資主要有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構成。降級也要降低工資中的級別工資。受降級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也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撤職。國家公務員的行政違法行為,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不適合繼續擔任行政職務的,可以給予撤職處分。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級別和職務工資。受撤職處分期間,不得晉升工資和級別,並不能晉升工資檔次。
開除。開除是指受處分人不適合再繼續在國家機關工作,國家機關取消其公務員資格令其離開的處分形式。開除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適用於公務員犯有違法行為,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極其嚴重的損失,喪失了國家公務員的資格。開除的行政處分不能解除。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給予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依法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決定;其中給予開除處分的,應當報上級機關備案。縣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開除國家公務員,必須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國家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行政處分,分別在半年至兩年內由原處理機關解除行政處分。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國家公務員在受行政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處分。解除行政處分後,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不再受行政處分的影響。行政處分決定和解除行政處分的決定最後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7. 公務員的行政處分種類有哪些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一)警告,6個月;(二)記過,12個月;(三)記大過,18個月;(四)降級、撤職,24個月。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7)幹部處分的種類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受到新的處分的,其處分期為尚未執行的期限與新處分期限之和。處分期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行政機關公務員2人以上共同違法違紀,需要給予處分的,根據各自應當承擔的紀律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違法違紀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隱匿、偽造、銷毀證據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員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從重情節。
8. 公務員處分的種類有哪幾種
《公務員法》規定復,處分分制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相關規定】
1 處分時間: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 ;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2 處分期不得晉升職務級別,不得漲工資(警告除外)。撤職應降低級別待遇,已經退休被撤職的只減待遇。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9. 中共黨員違紀處分有那幾種
黨紀黨規:
黨內紀律處分為五種,即: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違紀,詞語,讀作「wéi jì」,即違反紀律,意指違犯了紀律、違反了規則等有約束力的行為,或是違反了有關章程。凡是其行為與組織、團體、單位等對相關人員行為紀律要求相抵觸的,都屬於「違紀」。但違紀不一定即是違法。
(9)幹部處分的種類擴展閱讀:
詞例:
《人民日報》1982年10月12日報道:「 北京市嚴處分房建房中的違紀事件。」這個「違紀」指的是有約束力的「紀律」「規則」「章程」」暫行規定「等,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為前提下而制定的。
《紅旗》1984年第10期:「實現黨風好轉,扶正祛邪,必須敢於『碰硬』。即做到『官』違紀,敢碰;友違紀,敢揭;親違紀,敢處。」
對違反考試管理行為的人給予的處理,處理機關應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