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傳銷違法
① 傳銷犯法嗎
傳銷犯法。根據在傳銷活動中擔任職務以及危害程度的不同情況,分別按非法經營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等犯罪追究刑事責任,並沒作出專門的規定。內部輕度成員,按照擾亂社會秩序來處理,被脅迫、被洗腦人員沒有造成社會危害性的,一般不予處理,待公安機關說服後放回。
(1)做傳銷違法擴展閱讀:
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第101次常務會議通過的文件《禁止傳銷條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不得將房子租給傳銷人員:從法律條文上講,2005年11月施行的《禁止傳銷條例》第26條規定,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至50萬元的罰款。有些房東也許一開始並不知道租客是傳銷者,但缺失監管,客觀上對傳銷是一種助長行為。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從立法精神上說,都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只不過根據具體情節處罰力度會有所不同。
如果房主對處罰結果有異議,可通過行政復議等程序來申訴。
2009年2月28日,為了更有效地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設了「組織領導傳銷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影響社會穩定在司法實踐中,對這類案件主要是根據實施傳銷行為的不同情況,分別按照非法經營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等犯罪追究刑事責任,並沒作出專門的規定。
組織、領導傳銷罪:以「拉人頭」、收取「入門費」等方式組織傳銷的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提出,為更有利於打擊組織傳銷的犯罪,應當在刑法中對組織、領導實施傳銷行為的犯罪作出專門規定。
② 做傳銷的人被抓要判刑嗎
傳銷如果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非法經營罪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非法經營罪處理:組織、領導實施傳銷行為的組織,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般而言參加傳銷的普通人員是不按非法經營罪來處理的,本罪只處理帶頭分子、主要成員等。
中國式傳銷 是虛假的公司,虛構的產品,什麼都是空的,就只是讓你拉人頭,從入會費或者加盟費中提取少量提成。
或者控制人身自由,沒收財物,讓你無法與外界聯系,天天學習那些傳銷培訓教材,讓你學會怎麼騙人,然後列名單、電話或書信邀約、攤牌、跟進、直至以各種方式交齊入會費或者加盟費。
中國式傳銷是建立在精神控制的基礎上,即讓你通過他們的傳銷培訓洗腦後自發的去組織進行傳銷;另外一些會控制你的人身自由,沒收所有物品,並且通過暴力使你認可這些謊言。
(2)做傳銷違法擴展閱讀: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傳銷: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體上大課,而是以資本運作為旗號拉人騙錢,利用開豪車,穿金戴銀等,用金錢吸引,讓你親朋好友加入,最後讓你達到血本無歸的地步。
1998年4月21日,中國政府宣布全面禁止傳銷《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全國公安機關堅持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零容忍」態度,繼續以重點案件、重點領域、重點地區為抓手,緊盯傳銷犯罪新手法、新動向、新趨勢,持續不斷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開展嚴厲打擊。
2017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四部門印發通知,要求嚴厲打擊、依法取締傳銷組織,通知強調,對打著「創業、就業」的幌子,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名,誘騙求職人員參加的各類傳銷組織,堅決鏟除。最新一份判決系法院於2018年5月2日作出。65種「傳銷幣」涉案超百億,逾千萬人買入。[3-4]2018年4月,廊坊、北海、南寧、南京、武漢、長沙、南昌、貴陽、合肥、西安、桂林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劃分為「2018年傳銷重點整治城市」。
③ 傳銷犯法不,搞傳銷會受什麼處罰
傳銷是犯法的。
傳銷受到的處罰有:
一、組織策劃傳銷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參加傳銷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為傳銷行為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通知有關部門依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3)做傳銷違法擴展閱讀:
國外直銷和傳銷的發展歷程
1、直銷作為一種經營模式最早起源於美國,之後傳入歐洲、日本等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直銷具有減少流通環節、節省廣告投入、實行面對面服務等優點,因而在一些國家迅速傳播開來。
2、但因其同時具有交易上的隱蔽性、參與人員的分散性、交易對象的不確定性等特徵,在其逐步發展的同時,也很快衍生出一些商業欺詐行為,特別是傳銷、「金字塔詐騙」和「老鼠會」等,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
3、為此,各國政府都在嚴格規范的前提下開放直銷經營活動;同時,通過立法嚴厲打擊利用直銷名義進行的欺詐活動。如美國的「禁止金字塔計劃」法案、日本的《無限連鎖鏈防止法》、馬來西亞的《直銷法》等。
4、上世紀90年代初,一些國外直銷公司開始進入中國。由於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初級階段,市場發育程度較低,有關管理法規不夠完善,直銷逐漸發展成為各種形式的傳銷活動。
一些不法的單位和個人打著「快速致富」的旗號,誘騙群眾參與傳銷,利用虛假宣傳、組成封閉人際網路,收取高額入門費等手段斂取錢財,還有一些人利用傳銷從事迷信、幫會、價格欺詐、推銷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僅干擾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還嚴重影響了我國的社會穩定。
5、針對上述情況,1998年4月,國務院發出了《國務院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國發[1998]10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指出,傳銷經營不符合我國現階段的國情,已造成嚴重危害,對傳銷經營活動必須堅決予以禁止。
今年8月10日,國務院第101次常務會議通過了條例,以行政法規的形式進一步明確對傳銷活動予以禁止,加大打擊力度。
④ 傳銷是違法還是犯罪
《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224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224條之一,規定:「組織、領回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答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據此可以得知,組織領導傳銷罪是指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行為。組織領導非法傳銷罪主要的打擊目標是組織領導傳銷的人員,而不是普通的傳銷人員,因為他們也是受害者。非法傳銷的特徵是打著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的幌子,騙取參加者繳納費用或花錢購買其商品服務,進而以發展人員的數量計酬或者返利等方式引誘、脅迫參加者發展其他人員,達到騙取財物的目的。
⑤ 做傳銷的犯法嗎
國家禁止並且打擊傳銷行為。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
第二條、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傳銷條例》 中,反復提到層級關系這個概念,一定規律組成層級關系只是眾多傳銷中的一個現象,必須與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
⑥ 做傳銷犯法嗎
第一:做傳銷肯定是犯法的,一定不要介入
第二:想做的話一定要做合法的公司
第三;選擇不對也是很難做起來的
逛網路看到你的問題,我做十多年了
不明白的可以邦你深入分析
⑦ 做傳銷是否違法,被抓了是怎麼處理,是否判刑
違法的。
《禁止傳來銷條源例》已經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第10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拓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3月29日給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復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情節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中規定:
「對於1998年4月18日國務院《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發布以後,仍然從事傳銷或者變相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這是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首次對非法傳銷予以定性,明確將其歸入擾亂市場經濟秩序這一大類中,規定非法傳銷活動可以以非法經營罪處罰。
⑧ 做傳銷犯法嗎會判刑事責任嗎
如果是主犯當然要承擔刑事責任。
縱橫法律網-天津坤德律師事務所-李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