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住人違法
『壹』 法律法規規定地下室能住人嗎
不可以,因為我國地下部分屬於防空間,在我印象中如果一旦舉報就立刻被防空部門查處。
『貳』 物業法規定地下室不能住人嗎
地下室不能住人是民防法規定的,還有就是各城市的市政規定。
物業法規對於地下室住人倒是沒有什麼規定。
『叄』 車庫可以住人嗎 有相關法律嗎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禁止將車庫用於居住、生產、經營。
業主擅自將原本用於停放車輛的車庫用於居住的行為,已經改變了車庫的用途。此外,將車庫如果住戶居住時私拉亂接水電、污水管線,操作不規范,容易產生安全隱患。
由於租住戶在工作時間、生活習慣上與小區其他業主的差異,也極易出現污物隨意排放、噪音擾民甚至治安事件。不僅如此,租住戶佔用車庫的行為,也擠佔了小區內部的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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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庫住人的隱患
1、大多車庫在最初設計建造時電路線徑較小,電路的承載力比較低,有的只能供普通照明,如果使用空調、取暖器、電磁爐等大功率電器,長期使用會加速線路老化,很容易引起火災。還有一些住戶擅自改造電路,私拉亂接,更易引起火災。
2、車庫一般都沒接通天然氣管道,為了解決煮飯燒菜的問題,車庫里多會放置燃氣鋼瓶、灶具等,增加消防安全隱患。由於車庫大多密閉,冬天如果使用煤取暖不當,還可能造成一氧化碳中毒。
3、很多車庫安裝的是卷簾門,開閉方式多是電動或是手拉,速度較慢,一旦斷電或變形,會增加開啟難度。很多車庫僅有一個出入口,一旦發生火災,產生的毒煙會迅速蔓延至整個車庫,逃生難度比較大。
4、地下車庫發生火災時,濃煙造成能見度急劇下降,使得消防救援人員很難快速地確定起火點和火災規模。如果車庫進入口有大量煙、熱排出,也會延誤救援行動。
『肆』 地下室和儲倉室住人違法影響正常住戶
《商品房屋租賃管抄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地下屋雖然可以出租,但不能出租用於住人。」
『伍』 地下空間嚴禁住人有消防法文件嗎
一、通用要求 (一)城鎮居民住宅樓的地下室不得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不得採用火爐進行取暖。 (二)地下空間(商、市場及汽車庫除外)每個防火分區面積不得超過500平方米,當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可增加1倍。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疏散通道及出口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疏散通道內嚴禁使用可燃材料裝修,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自行車。 (四)配備數量充足的ABC類乾粉滅火器,不得挪作他用。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方,並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嚴防損壞、丟失。 (五)應安裝通風、排煙裝置,每小時換氣量不得小於1200立方米。 (六)疏散通道內應當設有應急照明燈及疏散指示標志,並保證照明20分鍾以上,照明度不低於1勒克斯。 (七)嚴禁亂拉電線、使用大功率電氣設備,插座不能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 (八)經營性場所(含汽車庫)應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建築物內。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除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留宿。值班員嚴查用氣、用火、用電情況。 二、在地下空間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的,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其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於10米。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二)疏散門必須向外開啟,寬度不得小於1.4米。不得採用轉門、卷簾門、側拉門。 (三)嚴禁使用可燃材料裝修,包房內軟包不超過牆面10%。 (四)觀眾廳應按設計設置固定座椅。不得隨意增設座位。 (五)應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六)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七)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嚴禁在營業時進行各類設施維修等危險作業。 (八)嚴禁顧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 三、在地下空間內設置旅店的,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客房設嚴禁卧床吸煙標志、疏散指示圖、客人須知。 (二)旅店內設置廚房的,應定期清洗廚房油煙道(罩),安全用氣,嚴防泄漏。 (三)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四)高層建築中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空間,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排煙設施。 四、在地下空間內設置商店、市場、餐館的,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禁止經營(生產、加工)、儲存、住人三合一現象存在,小型中轉庫、加工、修理和營業區須分開設置。 (二)禁止經營液化石油氣罐。銷售摩絲、指甲油、丁烷氣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量宜控制在兩日銷量內,但不應超過0.5公斤。 (三)商店、市場內櫃台之間的通道不應小於3米。 (四)餐館應確保安全用氣,嚴防泄漏,定期清洗廚房油煙道。 (五)高層建築中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空間,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排煙設施。 五、在地下空間內設置汽車庫的,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嚴禁在停車場、停車庫內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 (二)車輛按順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遮擋消火栓;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三)嚴禁在汽車庫內加油、修理。不準用易燃材料搭建臨時設施。 (四)嚴禁在汽車庫內吸煙和動用明火。 (五)進入地下汽車庫的機動車不得裝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地下空間重點檢查內容: 一是在地下空間內開設的公眾聚集場所是否具有公安消防機構開具的審核、驗收和使用或開業前檢查合格的法律文書。 二是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以及應急照明的設置是否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疏散指示標志是否按要求設置等。
『陸』 哪條法律規定了地下室不能住人
不可以,因為我國地下部分屬於防空間,在我印象中如果一旦舉報就立刻被防空部門查處。
『柒』 地下室住人算違法嗎
第一,復你先去確定這個地下室的所有制權,假如不是物業所有,可以向業主委員會反應。第二,要是影響到你的居住,你可向物業反映情況,與物業協商處理此事。第三,至於地下室是否可以住人,一般是沒有部門可以管理的。要是由部門處理,也是治標不治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