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三違處分 » 違規招標風險

違規招標風險

發布時間: 2021-03-03 11:22:13

㈠ 招標采購工作的風險點是什麼

招標采購工作的風險點是:

一、思想道德風險:

1、政治理論學習不夠,理想信念動搖,可能導致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偏移或扭曲。

2、法律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淡漠,可能引發個人不廉潔等違法違規問題。

二、崗位職責風險:

1、在采購預算、結算過程中,可能採取多預算少結算方式獲取不正當利益。

2、未經批准,安排人情接待或提高接待標准,導致接待費用失控,可能獲取不正當利益。

(1)違規招標風險擴展閱讀:

以采購地區分類-采購可分為國內采購(簡稱內購)與國外采購(簡稱外購)。所謂外購系指向國外之供貨商或外國供貨商在本國境內之代理商進行采購之行為。所謂內購系指向國內廠商進行采購行為。一般來說物料之采購以內購較為方便與經濟。采購方式有下列方法:

(一)公開采購(Open Purchasing)

系指采購行為公開化;而秘密采購(Secret Purchasing)系指采購行為在秘密中進行著。大量采購系指采購數量多之采購行為;而零星采購系指采購數量零星化之采購行為。

特殊采購(Special Purchasing)指采項目特殊,采購人員事先必須花很多時間從事采購情報搜集之采購行為。如采購特殊規格特種用途之機器;普通采購(Ordinary Purchasing)系指采購項目極為普通之采購行為。

(二)正常性采購(Normal Purchasing)

系指采購行為正常化而不帶投機性;而投機性采購(Speculative Purchasing)系指物料價格低廉時大量買進以期漲價時轉手圖利之采購行為。

㈡ 工程招標風險有哪些

工程擔保及工程保險並不能擔保及轉移建設工程的所有風險,建設工程自身及其外部環境的復雜性,給人們全面地、系統的識別工程風險帶來了許多具體的困難,建設工程風險主要來源於設計技術風險、施工技術風險、自然及環境風險、政治社會風險、經濟風險、合同風險、人員風險、材料設備風險、組織協調風險等,這些風險只能依靠項目管理人員分析預測。
1、設計技術風險。工程設計是工程建設實施的龍頭,沒有一個完善的設計,無從談及招標及合同。設計變更是造成工程索賠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工程招標之前應盡量完善設計工作。只有避免在設計方案不確定時招標,才能避免由此帶來的風險。設計方案是否確定應做為是否開展招標工作的先決條件。
2、施工技術風險。在設計方案確定的情況下應研究施工方案,因為任何施工方案都不能保證沒有變更和索賠。每一個施工方案,無論它是傳統的還是新創的,都有自身獨特的優點和局限。業主必須對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考慮和評估。當採用新的施工方法和技術時,工程變更與索賠的風險會大大增加,所以必須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適合的施工方案。
3、自然及環境風險。自然及環境風險包括洪水、地震、火災、台風、雷電等是不可抗拒自然力,另外不明的水文氣象條件,復雜的工程地質條件,惡劣的氣候、施工對環境的影響等都是潛在的風險因素。招標人在起草招標文件時時應充分考慮這些因素,對不可抗力的級別加以界定,要求承包商在投標文件中充分考慮自然及環境影響對工程的影響。對不可抗力如何界定是關繫到工程實施過程中風險分擔的一個重要問題,因為不可抗力引起的風險主要包括超過合同規定等級的地震、風暴、雨、雪及海嘯和特殊的未預測到的地質條件。按照一般合同條件,這類風險應由合同主體共同承擔,承包商一般只能得到工期延誤的補償。
4.政治社會風險。政治社會風險表現很多,項目管理人員除了要求具備豐富的自然科學領域的知識,還需具備政治頭腦。例如,國內某工程招標工作已完成,但此時政府投資方卻發現整體投資規模過大,要求重新調整工程規模,工程開標半年以後仍未定標,投標書早巳超出了投標有效期;另一BOT引水項目,招投標工作業已完成,但由於連續乾旱,水源饋乏,政府不得已迫使該項目流產。按《招標投標法》規定,出現上述情況時招標人要給予投標人予經濟補償,因此招標人應為此付出代價。以上兩個舉例在工程實施中不在多數,但以上兩個案例卻是事實,這不得不提醒招標人在招標時應慎重。
目前,招標人承擔最普遍的政治社會風險是拆遷問題,在城市工程實施過程中由於拆遷問題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比比皆是。工程延期使得招標人要要承擔工期延誤及工程延期索賠的雙重風險。如何解決由拆遷而造成的風險,需要招標人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妥善處理。
5.合同風險。工程合同既是項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項目全面風險管理的主要依據。項目的管理者必須具有強烈的風險意識,在起草合同文件時學會從風險分析與風險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對項目可能遇到的風險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則,風險將給項目帶來巨大的損失。
(1)選擇合適的合同計價形式。
根據不同工程項目內容選擇不同合同計價類型。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實際,適當選擇計價形式,降低工程的合同風險。例如對於施工條件較好,工程量變化不大、施工工藝成熟的項目,風險量較小,可以採用固定價合同方式,以求得承包商在競爭中較低的報價;對於工程量變化較大的項目,採取可調價合同,在工程量可能變化的幅度范圍內採取不同的結算單價;對於招標階段建材市場價較高的項目,一定要在合同增加材料調價條款,因為招標階段與實施階段有一個時間差,在這一個時間段攀升較高的材料降價的可能性較大,而繼續漲價的空間較小。
(2)嚴密的語言表達。
語言是合同的載體,合同是索賠的依據。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或減少爭議,從而減少費用,如果在合同中沒有嚴密的表達,很可能給工程索賠留下隱患。
(3)合理的風險分配。
根據風險管理的基本理論,建設工程風險應由有關各方分擔,而風險分擔的原則是:任何一種風險都應由最適宜承擔該風險或最有能力進行損失制的一方承擔,符合這一原則的風險轉移是合理的,可以取得雙贏或多贏的效果。
目前,國內建築市場處於買方市場,造成招標人在招標人做出很多不對稱的合同條款,通過風險轉移條款轉嫁了,但由於風險責任與權力平衡的關系,這種轉移後面往往隱藏著更大的風險,如某些承包商,為了抵償承擔風險造成的損失,加大索賠力度,將主要精力放在索賠上,不但影響工程投資,進而可能影響施工進度、質量;某些承包商由於承擔了較大的風險損失,不得不依靠偷工減料爭取利潤空間;甚至某些承包商由於風險造成的壓力,無力施工,企業倒閉等。由此可見,合理的風險分配顯得同樣重要。
①從工程整體效益的角度出發,最大限度地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因為項目參加者如果都不承擔任何風險,則他也就沒有任何責任,當然也就沒有控制的積極性,就不可能搞好工作。因此只有讓各方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通過風險的分配以加強責任心和積極性,達到能更好地計劃與控制。
②公平合理,責、權、利平衡。一是風險的責任和權力應是平衡的。有承擔風險的責任,也要給承擔者以控制和處理的權力,但如果已有某些權力,則同樣也要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二是風險與機會盡可能對等,對於風險的承擔者應該同時享受風險控制獲得的收益和機會收益,也只有這樣才能使參與者勇於去承擔風險;三是承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承擔者應該擁有預測、計劃、控制的條件和可能性,有迅速採取控制風險措施的時間、信息等條件,只有這樣,參與者才能理性地承擔風險。
③符合工程項目的慣例,符合通常的處理方法。如採用國際慣例FIDIC合同條款,就明確地規定了承包商和業主之間的風險分配,比較公平合理。

㈢ 招標人在招投標中可能出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和行為有哪些

招投標法 法律責任那一章 自己看看
你真的從事招標采購活動的話你會發現這是一個內程序性的容問題
真正的問題是不會表現出來的
你總結問題的話你就總結點面上的
針對法律責任那一章容易出現的問題照貓畫虎寫一點心得體會就成

㈣ 工程建設招投標中如何規避風險

1.設計技術風險。
2.施工技術風險。
3.自然及環境風險。
4.政治社會風險。
5.合同風險。

(1)選擇合適的合同計價形式。

根據不同工程項目內容選擇不同合同計價類型。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實際,適當選擇計價形式,降低工程的合同風險。例如對於施工條件較好,工程量變化不大、施工工藝成熟的項目,風險量較小,可以採用固定價合同方式,以求得承包商在競爭中較低的報價;對於工程量變化較大的項目,採取可調價合同,在工程量可能變化的幅度范圍內採取不同的結算單價;對於招標階段建材市場價較高的項目,一定要在合同增加材料調價條款,因為招標階段與實施階段有一個時間差,在這一個時間段攀升較高的材料降價的可能性較大,而繼續漲價的空間較小。

(2)嚴密的語言表達。

語言是合同的載體,合同是索賠的依據。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或減少爭議,從而減少費用,如果在合同中沒有嚴密的表達,很可能給工程索賠留下隱患。

(3)合理的風險分配。

根據風險管理的基本理論,建設工程風險應由有關各方分擔,而風險分擔的原則是:任何一種風險都應由最適宜承擔該風險或最有能力進行損失制的一方承擔,符合這一原則的風險轉移是合理的,可以取得雙贏或多贏的效果。

①從工程整體效益的角度出發,最大限度地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因為項目參加者如果都不承擔任何風險,則他也就沒有任何責任,當然也就沒有控制的積極性,就不可能搞好工作。因此只有讓各方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通過風險的分配以加強責任心和積極性,達到能更好地計劃與控制。

②公平合理,責、權、利平衡。一是風險的責任和權力應是平衡的。有承擔風險的責任,也要給承擔者以控制和處理的權力,但如果已有某些權力,則同樣也要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二是風險與機會盡可能對等,對於風險的承擔者應該同時享受風險控制獲得的收益和機會收益,也只有這樣才能使參與者勇於去承擔風險;三是承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承擔者應該擁有預測、計劃、控制的條件和可能性,有迅速採取控制風險措施的時間、信息等條件,只有這樣,參與者才能理性地承擔風險。

③符合工程項目的慣例,符合通常的處理方法。如採用國際慣例FIDIC合同條款,就明確地規定了承包商和業主之間的風險分配,比較公平合理。

㈤ 投標人在招投標中有哪些刑事法律風險

一、涉嫌串通投標罪的刑事法律風險

(一)涉嫌串通投標罪的行為

涉嫌串通投標罪的行為,主要有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的串通投標行為以及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的串通投標行為兩大類。

1、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的串通投標行為主要有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屬於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採取的其他聯合行動,以及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行為,如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等。

2、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的串通投標行為主要有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並將有關信息泄露給投標人,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採取的其他串通行為等。

(二)串通投標罪的立案追訴標准

並非只要投標人實施涉嫌串通投標罪的行為,就一定會被立案追訴,只有達到一定的標准,才會被立案追訴。對此,《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六條規定:「【串通投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三)中標項目金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四)採取威脅、欺騙或者賄賂等非法手段的;(五)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兩年內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串通投標罪的刑事處罰

如果構成串通投標罪,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對此的規定,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刑事法律風險

(一)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行為

如果投標人向評標委員會成員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謀取中標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行賄行為,主要指給予財物等。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除依法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外,投標人均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即單位。那麼,此處的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主要是指單位犯罪。

(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立案追訴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一條規定:「【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因此,如果投標人是公司的,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將被立案追訴。

(三)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刑事處罰

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投標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的規定處罰。但是,如果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三、涉嫌對單位行賄罪與單位行賄罪的刑事法律風險

(一)涉嫌對單位行賄罪與單位行賄罪的行為

「對單位行賄罪」與「單位行賄罪」,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含義卻有很大區別。

對單位行賄罪,指投標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作為招標人的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的,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

單位行賄罪,指作為單位的投標人(不包含自然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作為招標人中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評標委員會中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對對單位行賄罪與單位行賄罪的立案追訴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施行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調查:1、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2、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2)向三人以上行賄的;(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三)對對單位行賄罪與單位行賄罪的刑事處罰

「對單位行賄罪」的刑事處罰,投標人為個人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投標人為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投標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的規定處罰。

「單位行賄罪」的刑事處罰,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九十三條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四、涉嫌合同詐騙罪的刑事法律風險

(一)涉嫌合同詐騙罪的行為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如偽造、變造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的,將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這對投標人來說,不得不警醒。

(二)合同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合同詐騙罪的刑事處罰

如果構成合同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五、涉嫌非法經營罪的刑事法律風險

(一)涉嫌非法經營罪的行為

如果投標人出讓或者出租資格、資質證書供他人投標的,將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監察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均規定禁止轉讓、出借、出租相應的資格、資質證書或許可證書[1]。如果投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將其資格、資質證書出讓或者出租給他人投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出讓或者出租資格、資質證書供他人投標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非法經營罪的立案追訴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九條的規定:「【非法經營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八)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非法經營罪的刑事處罰

如果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六、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刑事法律風險

(一)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行為

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行為,主要有投標人實施的下列行為:(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至於何為商業秘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而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在招標投標活動當中,因投標人有可能接觸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商業秘密,而投標人非法使用的話,將涉嫌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二)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立案追訴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侵犯商業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業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三)致使商業秘密權利人破產的;(四)其他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三)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刑事處罰

如果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七、結語

綜上所述,投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當中,主要有可能涉嫌串通投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合同詐騙罪、非法經營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等刑事法律風險。對此,投標人不可不予以細查,加強對工作人員,甚至是單位領導幹部的法律警示,做到依法、合規經營,合法中標。

㈥ 招標文件如何規避風險

僅供參考

建築工程投標中的風險分析預測
工程項目風險主要來源於投標報價價格、工程量風險、合同風險等。這些風險與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並形成一個獨立的組成部分,且只能依靠項目管理人員分析預測。
投標報價價格風險。價格風險包括工程施工過程中由於物價和勞動力費用上漲所帶來的風險,以及報價計算錯誤風險。承包商在投標報價時,應當進行科學嚴密的風險分析,對建築材料市場價格進行認真調查研究,了解供銷渠道,收集價格信息,對建材市場價格要有比較准確的預測、判斷。簡言之,價格風險包括:一是因設計不完整、說明不詳、節點不清楚給施工及投標報價帶來風險。二是工程承包范圍不清,承包內容意思表達模糊,不夠明白無誤,增加了項目風險。特別是某些材料供應要約定明確.暫定價的計取方法應當表述清楚。三是對固定總價包乾的合同,由於承包商對環境因素的忽略,施工方案中存在空洞,諸如對以及對水文,地質等工程條件的論證不充分,對施工圖以外可能發生的費用諸如文明施工措施費、施工技術措施費、優良工程費、趕工措施費等考慮不周全,都可能帶來不必要的風險。
投標報價工程量風險。業主發出的招標文件中一般附有工程量清單,而實行工程量清單報價是招投標工作發展的方向,因此工程量計算準確與否至關重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招標人通過發布招標公告,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意思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因承包商對工程量清單未作復核或計算有誤而產生的風險只能由承包商承擔,招標人對工程量清單中的數量並不承擔責任。實施辦法中也標明「承包商在規定時間內未對工程量清單提出異議的,中標後招標人不再對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和數量進行校對調整。投標人必須按其報價完成招標文件規定范圍的施工設計圖紙規定的所有工程項目。」承包商對此應有足夠的認識,盡可能減少因工程量不清帶來的風險。
合同條款風險。工程合同既是項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項目全面風險管理的主要依據。其中一些風險條款和一些具有明顯的或隱含的對承包商不利的條款。承包商在審閱合同文件時應從風險分析與風險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對項目可能遇到的風險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承包合同帶來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承包商應承擔的風險。如合同中規定,工程變更在5%的合同金額內,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補償,則在這個范圍內工程量的增加是承包商的風險。二是合同條文不全面,不完整,合同雙方責權利關系不清楚,承包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會導致雙方發生分歧,最終導致承包商的損失。三是業主為轉移風險單方面提出過於苛刻、責權利不平衡的合同條款。如合同中規定「業主對由於第三方干擾造成的工程拖延不負責任」,這實際上把第三方干擾造成的工程拖延的風險轉嫁給了承包商。四是合同計價類型與工程項目內容不一致,以及合同潛在的變化等增加了項目風險。
目前,國內承包商在合同管理中最大的差距在於: 一是沒有做或不會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現問題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沒有做或沒有能力做合同交底,沒有形成以合同為中心的技術交底,合同的責任無法在工程施工活動中體現出來;三是合同履行認識不清,認為履行合同是經營部門的事。
做好建築工程風險防範
承包商應該增強法律意識,進行風險分析,約定風險范圍,加強風險管理意識。對招標文件中發現的可能導致的風險問題,如外部條件不足而產生的風險,應明確具體責任人。風險的防範應該從遞交投標文件、合同談判階段開始,直到工程施工完成,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認真研究招標文件,了解對手情況,規避風險。在進行工程投標工作的前期,首先要詳細了解招標單位的情況、有無出資方、合作方等等,摸查其資金到位情況、資金投入計劃、和管理層狀況等,進行可行性分析,以保證項目的投資渠道暢通。同時,研究招標文件是否過於苛刻,如場地小根本無法同時進入多台設備而工期又特別緊,否則逾期一天罰款多少錢等等,都要仔細研究並向業主提出疑問。
為奪取標底,在投標工作中,應按時收集投標對手的報價情況,分析掌握投標競爭單位歷次的報價幅度,合理調整定價,做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對於通過認真研究,可以規避的風險,爭取在合同談判階段,經修改,補充相關合同條款來解決。風險迴避的策略主要有:
一是以科學的風險管理理念來分析、評估、控制、評價風險。加強風險意識,有效地防範投標過程中各種風險的出現.積極地應對風險損失,樹立全民風險意識。
二是建立風險預控機制。從項目信息收集風險預控機制到項目跟蹤風險預控機制、資格預審風險預控機制、編制投標文件風險預控機制、遞送標書風險預控機制,以及貫穿始終的公共關系風險預控機制,每一個環節的事故易發點都要做到事前控制。
三是為做到分工協作,上下貫通,全面布控,以更有效的控制風險和提高企業競爭力,從項目的跟蹤到定位,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經營責任機制,樹立現場市場觀念。做好在建工程,生產出成批量精品,才有廣闊的市場,才能在投標過程中依靠信譽,戰勝對手奪標。
四是堅定市場信念,以變應變,變中求發展。市場的變化,需要業主敏銳洞察,適時做出改變,使標書與時俱進,符合市場要求、業主要求、招標文件要求。
注重投標報價技巧,合理確定企業定額標准。在實踐中常用的集中報價方法包括:一是不平衡報價。這種報價要注意的要點是:對早期收回工程款的項目的單價可報的高一些,以利於資金周轉;估計將來工程量有可能增大的項目,單價要高些,估計將來工程量可能會比現在小的項目,單價要低些;圖紙內容不明確或有錯誤,估計修改後工程量要增加的,單價可提高,反之,單價可降低;沒有工程量只填報單價的項目,單價宜高;對於暫定項目,其實施的可能性較大,價格可定高些,估計該工程不一定實施的可定低價。
二是多方案報價。這是目前承包商在投標過程中使用的最普遍的辦法,多方案報價法是指在標書出案過程相應以高中低不同報價方案出案,投標前期針對該項目的具體情況,投標對手的情況及多方面信息綜合分析,最終提交合適的報價方案,以期有一個好的結果。
三是替代方案報價。有時招標文件中規定,可以提一個建議方案調整相應的投標報價,對於一些招標項目,工程范圍不是很明確,條款不清楚時,在充分估計風險的基礎上,可按多方案報價法處理。
四是合理確定企業定額標准。投標價格不是中標的唯一因素,但卻是中標的關鍵因素。一般情況下,做《單價分析表》時,均依據有關定額和費率標准進行計算,而後再確定降價項目,變成自己的企業定額標准。降價可從三個方面考慮,即降低投標利潤、經營管理費或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
風險的轉移、分散。風險的轉移主要指向保險公司投保,以轉移大部分風險。付出少量的保險費,避免大的風險。一般業主在招標文件中都規定了保險的要求和范圍,如整個工程保險、第三方責任險、設備險等。此外承包商根據自身情況進行的其它方面的保險,如人身意外險、貨物運輸險等。
風險的分散主要指把風險轉移和分散給其他單位,如聯營體的合夥人,工程分包商,設備供應商等。例如分包工程時,可以將風險比較大的部分分包出去,將業主規定的各項賠償如數訂入分包合同,將這項風險轉移給分包商。通常也要求聯營體的合夥人、工程分包商、設備材料供應商等接受業主合同文件中的各項合同條款,使他們分擔一部分風險。這是國際承包商常用的轉移風險的方法。一般國際通用的分包合同範本中有明確規定,熟悉國際慣例的分包商都能接受的條件。
風險損失的控制。對於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控制風險損失。如,在對鄭州裕達國貿酒店第一期工程的投標中,清單工程量大大超過了實際工程量,中標後遲遲不能提供詳細准確的施工圖紙,延誤了工程施工,但根據合同條款,工程延期承包商要支付延期誤工費,且在此期間材料大幅度漲價,存在巨大的造成虧損的風險隱患,公司為控制因此帶來的風險損失,最終放棄中標。
投標決策的做出
所謂投標決策,內容有三:一是針對項目招標是否參於投標;二是根據行業自身特點,確定投標項目;三是研究投標報價技巧,確定一個好的投標報價。投標決策有兩個關鍵目標:一是關於參加哪個招標項目的決策;二是投標的項目確定後,如何爭取目標,以取得合理的效益。總體來看,投標決策貫穿在整個投標過程中。投標必須按照當地規定的程序和做法,滿足招標文件的各項要求條件,遵守規定的招標時間,進行公平、公正的競爭。決策絕不同於投機取巧,搞不正當的競爭。
施工企業為了做出正確的投標決策,提高中標率,一般情況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措施:一是制定方案,增強服務品質依靠技術進步和本單位的技術儲備優化施工技術方案,從中要充分體現出技術先進性,施工可行性,經濟合理性。利用誠信為本、以質取勝的企業文化,良好的服務質量、管理能力、社會形象和口碑贏得評標人的信賴。
二是做好公關,緊密合作關系。公關作為一種行之有效的管理藝術,已經被廣泛運用於各行各業的經營和運作之中。在當前開放型、網路型和競爭型的社會活動中處理好公共關系,努力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和交往環境,無疑會讓企業在投標工作中如魚得水、左右逢源。
三是把握細節,提升整體形象。細節決定成敗,任何一個側面都能反映一個企業的管理水平,投標工作中再細微的環節都能夠以小見大。如在標書的製作上,就需詳盡檢查標書內容,重視文件的印製裝幀質量,包括各種簽名印章,都要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杜絕顛倒次序和缺項漏項現象,在標書的外觀上就給工程業主留下投標企業工作嚴謹的良好印象。
投標決策的正確與否,直接關繫到能否中標和中標後的效益,關繫到施工企業的發展前景和職工的經濟利益,我們還可以通過以下方法進一步優化投標決策。一是報價決策。投標時,根據承包人的經營狀況和經營目標,既要考慮承包人自身的優勢和劣勢,也要考慮競爭的激烈程度,還要分析投標項目的整體特點,按照工程類別、施工條件等做出報價決策。
二是生存型決策。投標報價以克服生存危機為目標而爭取中標,可以不考慮各種影響因素。但由於社會、政治、經濟環境的變化和投標人自身經營管理不善,都可能造成投標人的生存危機。這種危機首先表現在企業經濟狀況,投標項目的減少。其次,政府調整基建投資方向,使某些投標人擅長的工程項目減少,這種危機常常是危害到營業范圍單一的專業工程投標人。還有如果投標人經營管理不善,會存在投標邀請越來越少的危機。這時投標人應以生存為重,採取不盈利甚至賠本也要奪標的態度,只要能暫時維持生存渡過難關,就會有東山再起的希望。
三是競爭型決策。投標報價以競爭為手段,以開拓市場,低盈利為目標,在精確計算成本的基礎上,充分估計各競爭對手的報價目標,以有競爭力的報價達到中標的目的。投標人處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應採取競爭型報價。經營狀況不景氣,近期接受到的投標邀請較少;競爭對手有威脅性;試圖打入新的地區;開拓新的工程施工類型;投標項目風險小,施工工藝簡單、工程量大、社會效益好的項目;附近有本企業其他正在施工的項目。
四是盈利型決策。投標報價充分發揮自身優勢,以實現最佳盈利為目標,對效益較小的項目熱情不高,對盈利大的項目充滿自信。下面幾種情況可以採用盈利型報價,如投標人在該地區已經打開局面、施工能力飽和、信譽度高、競爭對手少、具有技術優勢並對招標人有較強的名牌效應、投標人目標主要是擴大影響,或者施工條件差、難度高、資金支付條件不好、工期質量等要求苛刻,為聯合夥伴陪標的項目等。(作者:九冶建設有限公司 史輝情)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