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錄音違法
A. 公司的領導誘導我辭職,我有錄音,有證據,這公司會付法律責任么
公司的領導誘導勞動者辭職,如果勞動者有錄音,有證據,如果勞動者的版證據充分,可以認定權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一種違法辭退,如果用人單位是違法辭退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其賠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B. 上傳領導威逼 恐嚇員工離職的錄音是不是違法的
應該是不違法的,不是還有一些記者潛伏然後偷偷錄音攝影的事情嘛,不過我覺得你可以考慮一下那位領導的影響力,足不足夠令你後悔上傳這段錄音,個人意見而已
C. 辭職信有證人和錄音可以嗎
勞動者的辭職信有證人和錄音是可以的,但是勞動者辭職,最好採用書面的形式,便於保留相關證據,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D. 員工辭職私自電話錄音,是否涉嫌違法
這不好說,如沒有侵犯老闆個人隱私,如不是在辦公室偷裝竊聽器內,那如是偷錄辭職容的情況可能法律上會認可
關鍵是對方拿這錄音去幹啥了,如是擅自發在互聯網上去那是侵權,但如是和單位打官司(而單位又確實在勞動合同法方面違規,那他偷錄的證據可能會被認可)
因為不知道你們具體發生了啥矛盾,所以你別這問不準,請咨詢正規律師事務所為准
以上僅供參考
E. 老闆談離職時開錄音違法么
不違法,只要不泄露公司機密,那麼是合法的,而且發生勞動糾紛時,你也好證據去維權。
F. 如果我在遞辭職報告 時,用電話錄音證明我已提出辭職,這樣合法嗎
按現行的《新勞動合法》你應該在提交辭呈之後一個月才能離開
G. 自願辭職用人單位可以對我談話進行錄音嗎
如果經過你的允許就可以的,如果事先沒有打招呼告訴你,這就有點侵犯你的隱內私。但是作為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容來說這樣做,是太不信任您本人了。不管是自願離職還是被動離職都應該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基礎上完成。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H. 因為辭職的問題,在跟人事部談判的時候,偷偷錄音了,這有法律效力嗎
你好!
沒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用,或者用來嚇
人事部,對的
如果對你有幫助,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