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虧損違法
⑴ 公司法哪條具體規定了虧損企業不可以分紅,要具體點的
第一百六十七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分紅的錢從未分配利潤里出,如果虧損不夠彌補的話,哪裡有錢分紅
⑵ 公司以虧損為由降低管理人員工資屬違法嗎
公司,虧大了!減薪!自保!不違法!但。可和公司!多協商!要求加工資!錢少了!日子!不好過!
⑶ 公司轉讓將盈利做成虧損犯法嗎
這個行為可能是違法的。
因為公司轉讓時,公司的資產是轉讓價格的主要因素,將資回產縮減,顯答然有利於接受的一方而不利於公司原來的股東。
不能一概而論是否違法,因為公司的股本結構五花八門,當公司是一人公司或者私人公司時公司股東一致同意將公司資產縮減,就不能認定是違法。而公司是其他股本結構時,縮減公司資產的行為就可能影響到公司其他股東的權益,這個時候,將盈利做成虧損,有可能構成挪用公司資金或者侵佔公司資金的犯罪。
⑷ 企業虧錢扣員工工資違法嗎
這叫剋扣工資。解決這個問題的法律規定如下:
http://ke..com/view/20830.htm
《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內有剋扣工資的定義。再看《勞動合同法》第85條。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就是剋扣。
建議你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⑸ 突然自離導致公司虧損犯法嗎
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虧損大的是要付法律責任的。
⑹ 以公司虧損嚴重辭退員工是否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⑺ 公司出現重大違法行為主要法律責任由誰承擔(法人還是最大股東)
公司出現重大違法行為主要法律責任由法人來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7)企業虧損違法擴展閱讀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徵: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是一種集合體,是由法律賦予法律人格的組織集合體。
這是法人與自然人的根本區別。它可以是個人的集合體,也可以是財產的集合體。不以組織集合體名義出現在民事主體的,不能為法人。
二、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通過自己的行為享有和行使民事權利,設定和承擔民事義務。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三、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它有自己獨立的權益,可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四、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可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區別法人組織和其它組織的重要標志。《民法總則》第60條規定,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⑻ 如果因為公司虧損,辭退員工是否違反勞動法如何補償
如果是經濟性裁員,必須要報勞動行政部門,同時要召開職工大會,然後才可版以解除勞動合同,權同時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未履行程序,或者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應該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是你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申張正義團隊為你解答
⑼ 公司在不盈利的情況下降員工工資是否違法
下降不抄低於招聘時合同約束原基本工資不算違法,比如你原基本工資是3000元,以後幾年企業效益較好,老闆給你月加工資500元,包括有工齡加工資你現在基本工資是工資3700元,其他獎金是另為的。前三年到如今企業連續經營效益不好,利潤連續虧損到150萬,所以老闆小氣了不必精打細算,工資一點當然也是成本細算,另一點公司當然考慮到要保持員工的情緒,和員工做出思想勾通的決定,因為利潤虧損暫時流動資金緊張,所以決定基本工資降低一點,把你工資每月降了300元,你基本工資還保持著3400元,所以說在原則上降低工資不算違法,包括年終獎比以前年度少。
貴公司真的決定把基本工資降一半,在盈利的情況下在返還,這算是違法的。
公司違法亂降工資,你不想在繼續上班,你以連續上班了5年半,不管有簽訂合同或未簽訂合同,自行辭職都要按勞動法補貼工資。如果不是違法亂降工資,你有簽訂合同未到期算自動離職,勞動法就沒有保護你辭職補貼工資。
⑽ 對方公司違法經營導致我的投資虧損能不能通過法律手段追回
這個主要看你們當時簽訂的合同有什麼約定沒有,如果明顯違反合同規定的經營,是可以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