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處分
『壹』 政紀和黨紀處分的區別,最新黨紀政紀處分對照表
1、兩者在適用對象上存在差別
黨紀處分的對象是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責任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政務處分的對象是有違法違規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公職人員。
對象上的差別,要求在具體適用中,對於非國家公職人員的黨員,不能使用政務處分進行懲戒;對於非黨員的國家公職人員,不能使用黨紀處分進行懲戒。
對於具有黨員身份的公職人員,因為既屬於黨紀處分對象,也屬於政務處分對象,就存在同時被給予黨紀處分和政務處分的情形。基於這些不同,在立案過程中就存在黨紀立案、政務立案以及黨紀與政務同時立案的不同情形。
2、兩者在適用依據上存在差別
黨紀處分的依據,主要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而政務處分的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
黨紀處分對應的是違紀行為,政務處分對應的是違法行為。但是,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先進性要求決定了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國法是所有公民的行為底線,黨紀是對黨組織和黨員立的規矩。
黨紀與國法之間,不僅在於前者嚴於後者,更在於二者之間的互動,需要形成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因此,在強調紀嚴於法、紀法分開的同時,還要強調紀法貫通。
在具體適用過程中,對於具有黨員身份的國家公職人員,有時就涉及黨紀處分與政務處分如何匹配的問題。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對於受到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的,如果擔任公職,應當依法給予其撤職等政務處分。嚴重違犯黨紀、嚴重觸犯刑律的公職人員必須依法開除公職。
此外,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對涉嫌犯罪以外的其他違法行為,在給予政務處分的同時,是否需要給予相匹配的黨紀處分,應看該行為是否符合「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情形。
比如,黨員如果有違章停車、闖紅燈等行政違法行為,在接受了相關處罰以後,一般就不會受到黨紀處分。所以,在實踐中,黨紀處分與政務處分的匹配一般存在重處分之間,輕處分一般沒有匹配的問題。
3、兩者在適用程序上存在差別
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對同級黨委管理的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公職人員給予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先由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罷免、撤銷或者免去其職務,再由監察機關依法作出處分決定。與此類似,政協及其常委會也應先免去其選舉或者任命的公職人員職務,再由監察機關依法作出處分決定。
上述處分前置程序的特別規定只存在政務處分中,黨紀處分中不存在。此外,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於公職人員的違法行為,監察機關以及公職人員的任免機關、單位都有權給予其處分,但是兩者不能同時作出處分。而黨紀處分只能由具有處分權的黨委或黨組織作出,其任免機關、單位無權進行黨紀處分。
4、兩者在權利救濟上存在差別
被處分人對黨紀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分決定書之日起向作出處分決定的黨組織或其上級黨組織提出申訴。而被處分人對政務處分決定不服申請復審的,應當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對復審決定不服的,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復核。
因此,黨紀處分決定的申訴不僅沒有時效限制,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黨組織或上級黨組織提出(但受理只能是批准處分的黨組織),政務處分的申請復審不僅有時效限制,還必須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而不能向其他機關提出申請。黨組織復議復查工作應當在90日內辦結,而復審決定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復核決定應當在二個月內作出。
『貳』 什麼是黨紀和政紀處分 政紀和黨紀處分的區別
黨紀處分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黨內法規。旨在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政紀處分是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的總稱。行政處分,是監察部門對公務員的處罰;紀律處分,是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黨員的處罰。
政紀和黨紀處分的區別
1、對待對象不同
這兩者的區別很明顯就體現在對待的對象不同,政紀處分的對象還有公務員,而黨紀處分針對的只是共產黨員,
2、處分種類不同
其次處分的種類也不盡相同,具體如下政紀處分的種類:明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6種政紀處分。;黨章規定的黨紀處分有五種:具體規定黨員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行為、貪污賄賂行為、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等違犯黨紀行為及其量紀標准,明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5種黨紀處分。兩者首先最低的處分都是警告,相似的還有降級以及開除。
3、處分原則不同
黨紀處分原則: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 。
政紀處分原則:政紀處分合並處理原則即行政機關公務員同時有兩種以上需要給予處分的行為的,應當分別確定其處分。應當給予的處分種類不同的,執行其中最重的處分;應當給予撤職以下多個相同種類處分的,執行該處分;並在一個處分期以上、多個處分期之和以下,決定處分期。
(2)黨政處分擴展閱讀:
1、政紀處分的種類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限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2、黨紀處分的原則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堅持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原則
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
政紀處分-網路
黨紀處分-網路
『叄』 黨內通報批評算黨紀處分嗎
「通報批評」不算受黨紀政紀處分。
根據《黨紀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通報批評不屬於黨紀政紀處分,一般來說,通報批評屬於責任追究的一種形式。通報批評屬於行政處罰范疇。相關法律將通報批評與警告等行政處罰種類同時設置在法律責任一章。
(3)黨政處分擴展閱讀:
違紀與紀律處分:
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肆』 黨紀處分影響期分別是多長時間
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 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
(4)黨政處分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九條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一)改組;
(二)解散。
第九條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第十條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某個職務,必須撤銷其擔任的最高職務。
如果決定撤銷其兩個以上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於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對於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伍』 黨紀處分有幾種如何區分
黨紀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處分的區分:
1、情節輕重不同
五種處分中,按情節輕重由低到高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2、適用情況不同
五種處分統一適用於除違法犯罪黨員的其他黨員的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而對於違法犯罪的黨員,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3、處分時間不同
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後,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是領導班子成員的還應當向所在黨組織領導班子宣布,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
對於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職務、工資、工作及其他有關待遇等相應變更手續;涉及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及時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
特殊情況下,經作出或者批准作出處分決定的組織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辦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5)黨政處分擴展閱讀:
紀律處分運用規則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
(二)在組織核實、立案審查過程中,能夠配合核實審查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的;
(三)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四)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五)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陸』 行政降級對應的黨紀處分是什麼
行政降級沒有相對應的黨紀處分,因為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處分,其給予處分的主體不同。
行政降級處分是指政府行政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等紀律而受到了處罰,從原來的行政級別降到了下一級的行政級別的一種行政處罰的總稱。
人事部關於「行政降級處分」問題的復函《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規定的「降級」處分是指降低級別工資。若本人級別工資為最低等級的,則不實施降級處分,可按降低一個職務工資檔次處理;若職務工資檔次亦為最低檔次的,可給予「記大過」處分。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級別和職務工資。受行政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第三十四條規定,處分國家公務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在規定的時限內做出處理決定。對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6)黨政處分擴展閱讀:
《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根據中紀發[2008]19號文中的精神,組織處理是指黨組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涉嫌違犯黨紀的黨員幹部,進行必要的崗位、職務調整的組織措施。
組織處理主要有: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調離、降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形式。誡勉談話也可以視為組織處理。
降級和撤職處分是不一樣的,降級處分低於撤職處分,而撤職處分是僅次於開除的處分形式。降級是指降低公務員級別的紀律處分,這里要區分一個誤區,級別並不等於職務,平常所說的什麼級別的公務員:如科級公務員實際上是個有誤的概念,准確的應該是擔任科級職務的公務員。
被撤職的人在處分期內是不能正常晉升工資檔次、級別的,並且處分期當年考核是不合格的,之後是不考核,自然也不能晉升,職務當然也一樣,只有處分期結束後才能繼續考核,其後的職務晉升不受原處分影響。
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給予撤職處分,其職務撤銷重新確定,因職務對應相應級別,級別隨之降低,按照「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相應降低兩個級別」確定新的級別,最低降為27級,即撤職處分包含了降級的結果。
而降級處分則一般不會帶來職務層次的變動。另外,受撤職處分的,在處分影響期內不得擔任領導職務,降級處分則無此項要求。
『柒』 黨紀處分都有哪些
按照黨章規定,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依據其違紀情節的輕重,實施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五種:即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捌』 我國政紀和黨紀處分分別是什麼
政紀處分是行政處分和紀律紀律處分的總稱。
行政處分,是監察部門對公務員的處罰;
紀律處分,是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黨員的處罰;
黨紀處分是對違反紀律的黨員採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處罰手段。
黨章規定的黨紀處分有五種,也可以說是五個不同的層次: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玖』 行政處分和黨紀處分有什麼區別
行政處分和黨紀處分的區別如下:
一、處分對象不同
黨紀處分的對象是專黨員,政務處分的對象是行使公權力的屬公職人員;
二、處分行為類型不同
黨紀處分對應的是違紀行為,政務處分對應的是違法行為;
三、處分的依據不同
黨紀處分的依據,主要是黨章、黨紀處分條例、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政務處分的依據主要是政務處分法、監察法、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