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違規手續
1. 公司繳社保的銀行賬戶被法院封了,扣不了社保費,怎麼辦要辦理什麼手續
1,目前公司賬戶被封,到時賬戶解凍後可以要求公司補繳之前的社保
2,另一方面,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法院到時候把支付員工社保這一塊的資金做留存,以避免企業用來還債之類用
2.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違法行為應當如何處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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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
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九十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3. 單位交不起社保凍結兩年違規么社保局有違規操作么
1、單位長時間沒有按時繳納社保費用造成的。 社保部門會給予帳戶凍結,只有補繳社保費用後,才能恢復正常。
2、個人屬於停保狀態,醫保統籌凍結。
3、社保辦理了轉出手續,原參保地 社保處於凍結。
4、違規使用社保卡的行為,被凍結。
4. 社保手續都有什麼影響
換了幾份工作,單位都有交社保,需要把社保轉移,不影響社保繳納和年限。
同城轉移社保流程:
社保現在不用轉移,只要原來的單位,把社保做停,不用辦手續,現在的單位憑身份證號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異地轉移社保的流程: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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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關於社保年齡和補交方法,他們是通過什麼渠道違規辦理的,合法嗎
以下情況可補繳
應保而未保的用人單位職工具體包括三類情形:
1、自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統籌范圍內在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辦理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具有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因歷史客觀因素應保而未保的職工(含勞動合同制工人)。
經本人申請、單位申報,可到原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補繳手續。
對於申請人原單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門履行申報手續。
對於原已參保的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因其參加工作時間及連續工齡計算等問題有異議的,在按規定重新認定後需要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參照上述適用范圍及申報辦法處理。
2、自1996年1月1日以來與用人單位建立或事實上形成了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不論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提出參保補繳申請,只要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爭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均應當依法受理。
3、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參保而未參保,用人單位或職工均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參保補繳申請,社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受理。
對於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調解,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達成調解協議的,可參照上述辦法處理。
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其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或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首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不得通過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不得通過違規補繳而取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
靈活就業人員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於2004年7月1日。
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從進入企業工作或從事靈活就業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對於上述人員進入企業工作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連續工齡及相關待遇,按照《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規定執行。
上述人員,根據本人意願,由本人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申請,報經市人社局審核同意,也可補繳其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6. 停交社保需要什麼手續
一、社保停繳辦理:
1、用人單位中的用戶可以直接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辦理職工停保手續,不需要到再到社保經辦機構確認。
2、用人單位中的普通用戶可以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辦理職工停保手續,再攜帶列印好的《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網辦)》、《用人單位退工退保人員情況報告表》、《區企業退工人員情況表》,同時填報《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減變化匯總表》到所屬的社保經辦機構確認。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分擔年老、失業、疾病以及死亡等社會風險,實現社會安全,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社會保險、醫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等。網路_社會保險
7. 在一般情況中社保問題職務犯罪怎麼處理
當前退休養老保障領域職務犯罪的基本特點
1.主要犯罪手段表現為內容上弄虛作假,形式上違法審批。為了達到騙取社保資金的目的,在相關案件中,涉案人員都會精心准備並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如虛假身份證明、虛假勞動關系材料、假病歷復印件等,以此作為實現獲取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條件等非法目的的基本手段。從職務犯罪的查處角度,我們發現,因為社保審批環節權力較大,審核程序存在一些漏洞,故而大多數時候,騙保情形的出現是由於社保審批機關負責人或直接辦理業務的工作人員在接受請托之後,違法違規審批,這屬於典型的職務犯罪。在近期我市某區檢察院查辦的一起重大騙保案件中,據犯罪嫌疑人交代,其利用職務之便,為80多名不符合病退申報條件人員辦理了病退申報手續,提前領取社保退休金,本人從中收取了10萬余元的賄賂。
2.內外勾結,共同作案情況比較突出。根據規定,退休養老保險存在有具體的申請人,也就是實際上的受益群眾。對大多數想違法提前支取養老金的普通群眾而言,想通過本身單方面造假,隱瞞各種真相,達到蒙蔽社保審批機關的目的,難度較大。所以在很多案件中,體現為申報人和社保管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內外勾結,違法申報,違法審批,聯合作案。這一違法過程中經常還會出現牽線搭橋的中間人「兔子」。此外,還有一些企業中負責職工養老保險管理的工作人員,往往會和社保機關審批人員進行勾結。如我院辦理的毛虹、趙可貪污一案中,我們查明,被告人毛虹作為社會保險管理處養老保險科的業務員,和轄區內企業中負責社保工作的被告人趙可利用各自職務上的便利,相互結構,違規辦理四人退休和領取養老金手續,共計騙取養老金人民幣6萬余元。
3.涉案人員多,身份復雜,查處難度大。在以往,社保領域的犯罪形式主要是社保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單獨犯案,或是社保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人員配合作案。而現在退休養老保險領域則出現了一些新情況,由於退休養老社會保險涉嫌的犯罪均為法定犯,看似不具有明顯的社會危害性,所以有不少具有中間人身份的違法犯罪分子積極參與到犯罪中,受利益驅動的普通群眾也願意配合實施犯罪。例如,在因病退休的養老社保辦理過程中,就有很多中間人或協助偽造假病歷,或與社保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聯系,或與鑒定體檢醫生打招呼。這些人自認為是在給別人行方便,其行為只是打了法律的擦邊球,因此認罪態度差,而且由於身份情況復雜,查處和預防難度都較大。
4.致使國有財產遭受巨大損失,容易引發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從調查中我們了解到,在利益驅使下,特殊工種退休辦理中存在單位和職工聯合造假的現象。有些企業為了減輕負擔,單位與職工合謀更改職工檔案,編造證明材料,想方設法辦理提前退休。由於有的單位職工違法辦理了提前退休,引起了其他職工攀比,甚至明知犯法行為,仍公然上訪,要求參照辦理提前退休,在社會上引起極壞的影響。同時,提前退休給養老保險基金帶來了支出壓力。由於職工提前退休既要少繳5年養老保險費,又要提前支付5年的養老金,直接造成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的減少,加劇了基金的支付壓力。另外,由於病退中通過中間人辦理提前退休形式的申報人員人數較多,年代較為久遠,而且往往隨著時間發展,個人情況也發生了變化(由不符合條件變成符合條件),對這些人如果簡單退保,容易引發強烈抵觸,也不完全符合實體公正。如果要追究責任,則容易引起反彈,導致群體上訪等不良社會後果。
8. 通過掛靠辦理社保算違法嗎
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266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
《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冒用他人證件、虛構勞動關系等手段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辦理,將有關情況記入其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處涉案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虛構勞動關系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已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拓展資料:
【相關條款】
《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如實申報並按時全員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瞞報、漏報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人數,或者以發放補貼、簽訂協議等形式拒不履行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義務;
(2)通過虛構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
(3)偽造、變造個人檔案材料、身份證明、病歷資料、鑒定意見、支付憑證、信息數據等,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4)違反規定重復領取社會保險待遇;
(5)冒用他人身份和社會保險證明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6)出借本人社會保險證件協助他人或者單位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7)隱瞞喪失領取條件的事實,領取社會保險待遇;
(8)其他侵害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行為。
《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辦理案件時發現單位和個人涉嫌社會保險欺詐犯罪的,應當依法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