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年度考核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處分的,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㈡ 記過處分文件是12月份下發的,對幹部職工的年度考核怎麼算
請查看國務院文件對號入座。一、國家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人受行政紀律處分的工資處理問題國家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人受到行政紀律處分的,在處分期內均取消年終一次性獎金;受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的,在處分期內年度考核中被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的,從受處分的次月起降低三個工資檔次,已在最低工資檔次的,可給予其他行政紀律處分。受開除公職處分的,從受處分的次月起停發工資。受到以上行政紀律處分的國家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人被解除處分後,其晉升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解除處分的次年起重新計算。國家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人,經核實確屬被錯誤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應恢復其原工資待遇。處分期內被減發或停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予以補發,處分期間計算為晉升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和被開除公職的時間計算為連續工齡。國家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人不適合給予降級、降職、撤職處分。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受行政紀律處分的工資處理問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受行政紀律處分的,在處分期內均取消年終一次性獎金;受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的,在處分期內年度考核中被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晉升職務工資;受到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處分的,在處分期內除不得晉升職務工資外,還要降低職務工資檔次。其中:受降職處分的,從受處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檔職務工資,已在最低職務工資檔次的,可給予其他行政紀律處分。受撤職處分的,如暫時沒有明確職務,從受處分的次月起,按撤銷前的職務,降低兩檔職務工資,已在最低職務工資檔次的,可給予其他行政紀律處分;重新明確了職務的,管理人員從受處分的次月起降低原職務工資兩個檔次後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職務的職務工資檔次,例如:某管理人員原為處長或副處長(同為三級職員),重新任命為副處長或科長後,其職務工資檔次按降低兩檔後的工資額就近就低套入四級職員的職務工資檔次,其中低於新任職務最低職務工資檔次的執行最低檔,高於最高職務工資檔次的執行最高檔,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如:某專業技術人員原為工程師,重新聘任為助理工程師職務後,其職務工資檔次按降低兩檔後的工資額就近就低套入助理工程師的職務工資檔次,低於新任職務最低職務工資檔次的執行最低檔,高於最高職務工資檔次的執行最高檔,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受留用察看處分的,從受處分的次月起降低三檔職務工資,已在最低職務工資檔次的,可給予其他行政紀律處分。受開除公職處分的,從受處分的次月起停發工資。受到以上行政紀律處分的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被解除處分後,其晉升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解除處分的次年起重新計算。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經核實確屬被錯誤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應恢復其原工資待遇。處分期內被減發或停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予以補發,處分期間計算為晉升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和被開除公職的時間計算為連續工齡。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因非行政紀律處分原因被降職後,按新任職務領取工資。降一級職務的,按原職務工資額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職務工資檔次;降兩級及兩級以上職務的,逐次就近就低套入下一級職務工資檔次,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在事業單位中既擔任行政領導職務又有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受行政紀律處分的,處理中涉及職務和職務工資時,原則上以行政領導職務為主,參照上述法處理。事業單位管理人員不適合受降級處分;專業技術人員不適合受降級、降職處分。過去的規定與上述處理意見有抵觸的,均按上述處理意見執行。
㈢ 幹部受誡勉談話的處分中有一項是「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請問是什麼意思
公務員和參公人員的考核結果包括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機關工人和事業人員的考核包括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問題中所說的"幹部",身份應為公務員或參公人員。
2015年中組部《關於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幹部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的實施細則》(中組發[2015]12號)第十九條規定,受到誡勉的領導幹部,取消當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評優和各類先進的資格,六個月內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2007年中組部、人事部《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中組發[2007]2號)規定,公務員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享受年度考核獎金。(參公人員參照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受到誡勉談話的,只是當年考核結果不得定為優秀等次,不一定是基本稱職及以下,如果工作中表現好,考核結果可以是稱職,而稱職是應當享受年度考核獎金的,即人們通俗意義上所說的第13個月的工資。
另外,公務員和參公管理人員受到警告處分,當年考核也是可以為稱職,並享受第13個月的工資,根據舉重以明輕的當然解釋規則,誡勉談話輕於警告處分,年度考核也當然可以是稱職並享受第13個月工資。
㈣ 公務員同時受到黨內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時,年度考核應如何評定等次。
具體分別如下: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印發了《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對包括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內的所有公務員的考核問題做出了規定。
按照《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第25條的規定,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辦理: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後,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不難看出,其主要精神與早期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後如何實施年度考核的規定毫無二致。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務員法》實施前後,有兩種處分的處分期間出現了變化:記大過的處分期從一年調整為18個月,降級的處分期從一年調整為24個月。由於處分期內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參加年度考核時不定等次。
一般情況下,受記過處分的,會有1年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受記大過處分的則根據處分期的起止時間的不同為1至2年,從上半年開始起算的為1年,從下半年開始起算的則為2年。
但是,如果行政機關公務員實施了多種違紀行為,且多種違紀行為分別確定處分檔次時處於同一檔次,那麼,按照2007年4月國務院公布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0條的有關規定,處分期最長可達48個月。由於只有處分期滿處分被解除後,行政機關公務員才可以確定考核等次。
(4)處分年度考核擴展閱讀:
行政處分的種類有六種,從輕到重依次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屬於申誡處分。它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由處分機關選擇適用。警告一般適用於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是行政處分中最輕的一種。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國家公務員受警告處分期間,可以晉升工資檔次,但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 黨內警告的黨組織對黨員的一種處分。黨內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㈤ 對受黨紀處分的黨政領導幹部的年度考核有哪些規定
對受黨紀處分的黨政領導幹部的年度考核有以下規定。
根據《關於受黨紀處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意見》內容:
一、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確定為不稱職;因其他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三、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按其新任職務參加年度考核,按規定條件確定等次。
四、受留黨察看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的第二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考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五、受開除黨籍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六、涉嫌違犯黨紀被立案檢查的,可以參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檢查期間不確定等次。結案後,不給予黨紀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給予黨紀處分的,視其所受處分種類,分別按上述一、二、三、四、五條的規定辦理。
七、受黨紀處分同時又受行政處分的,按受黨紀處分的情況確定其考核等次。
企業、事業單位對受黨紀處分人員確定年度考核等次,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5)處分年度考核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受黨紀處分公務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答復意見》規定:
為更好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進一步完善公務員年度考核制度,妥善做好受黨紀處分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現就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公務員受嚴重警告處分當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二、公務員受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時,組織上已撤降其職務,為避免重復處罰,受處分當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不再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
三、公務員同時受黨紀處分和政紀處分的,按對其年度考核結果影響較重的處分確定年度考核等次。
除上述規定之外,受黨紀處分的公務員年度考核仍按照《關於受黨紀處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意見》(組通字〔1998〕19號)辦理。
㈥ 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的公務員。年度考核評什麼等次
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來
根據《公務員源考核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2、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後,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後,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6)處分年度考核擴展閱讀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1、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2、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3、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5、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1、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2、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3、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5、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㈦ 黨內誡勉談話和黨內警告處分 公務員年度考核如何評定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印發了《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對包括行版政機關公務員在內權的所有公務員的考核問題做出了規定。
按照《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第25條的規定,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辦理: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後,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不難看出,其主要精神與早期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後如何實施年度考核的規定毫無二致。
(7)處分年度考核擴展閱讀:
行政處分按從輕到重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開除、撤職六種。行政警告具有提醒注重的意圖,不會再犯,屬於申請戒條。它可以是口頭或書面的,也可以由紀律機構選擇是否適用。警告一般適用於較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是行政處罰中最少的一種。
根據《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公務員在被處分警告期間,可以晉升更高的工資,但不能晉升更高的職位或級別。被黨的警告過的黨組織對黨員的紀律處分。黨內紀律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黨籍。黨員受到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一年內不得調到黨內職務,也不得推薦到黨外組織擔任高於原職務的職務。
㈧ 受到黨內嚴重警告,第二年的年度考核
按照中組部組通字1998(19)號文件及2016(60)號文件規定,嚴重警告處分隻影響當年度考版核,不影響第二年度的考權核。
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按其新任職務參加年度考核,按規定條件確定等次。
(8)處分年度考核擴展閱讀:
受留黨察看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的第二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受開除黨籍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涉嫌違犯黨紀被立案檢查的,可以參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檢查期間不確定等次。結察後,不給予黨紀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㈨ 公務員受嚴重警告處分依據什麼規定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
公務員受嚴重警告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受警告處分的黨員任職和考核規定:受到警告處分的黨員,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職務的黨外職務
紀律處分條例,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簡稱,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黨內法規。這個《條例》的制定,旨在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拓展資料
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三)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准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四)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五)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㈩ 受黨紀處分的幹部年度考核如何定等次
根據中央紀委、中組部、人部部相關文件:
《關於受黨紀處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意見》
為了進一步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現對受黨紀處分的黨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機關工作人員和政府機關公務員確定年度考核等次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 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 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確定為不稱職;因其他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三、 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按其新任職務參加年度考核,按規定條件確定等次。
四、 受留黨察看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的第二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五、 受開除黨籍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六、 涉嫌違犯黨紀被立案檢查的,可以參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檢查期間不確定等次。結案後,不給予黨紀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給予黨紀處分的,按規定上述一、二、三、四、五條的規定辦理。
七、 受黨紀處分同時又受行政處分的,按受黨紀處分的情況確定其考核等次。
企業、事業單位對受黨紀處分人中確定年度考核等次,可參照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