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處分人單位
A. 受處分人員的工齡如何計算
1、職工受留用查看處分期間可以計算為工齡。2、工作人員觸犯刑律免於刑事處分或被判處版刑罰執權行後,又改判免於刑事處分的,羈押期間和服刑期間可計算連續工齡。3、工作人員被扣押或者開除,經過審查定案,未受刑事處分而恢復工作或者免於開除處分而恢復工作的,被扣押或者開除的時間,可以連續計算工作年限。4、工作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仍留原單位繼續工作、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在緩刑期間可以計算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應在恢復政治權利後重新計算。5、國家職工被勞動教養期間,一般可保留公職,但不計算工齡。
B. 事業單位人員受到處分會有哪些後果
後果如下: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警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版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在作出處權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個以上崗位等級聘用,按照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有關規定確定其工資待遇;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受處分後所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的任命、考核、工資待遇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參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終止其與事業單位的人事關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參加本專業(技術、技能)領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員技術等級考試(評審)。應當取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職業資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C. 在工作單位內受到處分,上面需要告訴當事人嗎急急急~~~~~~莫名其妙被處分自己卻不知!
這是服務的一部分,刑罰執行,正式制裁告訴我,聽我懇求其他法規的規定,按照回規定的黨員和答省實施制裁的審判紀律處分個案。 第22條紀律,給黨的成員,自處罰決定之日起批準的。黨的紀律部隊成員的制裁和批準的決定。
D.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處分會有哪些後果
處分的後果,是指受到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在晉升工資檔次、級別、職務上所受到的影響具體規定: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警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警告處分的,不降低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津貼補貼,績效工資按本單位有關規定發放,受處分期間符合正常增加薪級工資條件的,從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級工資。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記過處分的,不降低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津貼補貼,績效工資按本單位有關規定發放。受處分期間,不得增加薪級工資。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當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級工資條件的,從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級工資。
5、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個以上崗位等級聘用,按照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有關規定確定其工資待遇;
6、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受處分後所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基本合格及。
7、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從作出處分決定的次月起,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按新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按每降低一個崗位等級相應降低兩級薪級工資確定,最低降至新聘崗位的起點薪級。無崗位等級可降的,不降低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按降低兩級確定,最低降至薪級工資1級。
8、未明確新聘崗位的,停發工資待遇,暫按本人原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津貼補貼之和的70%計發臨時工資,績效工資按本單位有關規定發放。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當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級工資條件的,從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級工資。
9、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參加本專業(技術、技能)領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晉升或者工勤技能人員技術等級晉升考試(評審)。應當取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職業資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E. 如果單位要給處分,但是如果被處分人堅決不接受,能不能辭職但不接受處分呢
如果合同中有對關於處分的詳細規定 如果事實都屬實 那麼是沒辦法的 關鍵是你的關系還在單位呢 如果情況不是真的 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去告 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說明 是不用寫進檔案的 如果你的機關人員就不好弄了哦
F.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有哪幾種
你好,中公復小林解析:行政處制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其中,撤職處分適用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G. 事業單位幹部受處分期間能調動嗎
不能。
根據《幹部調配工作規定》和《公務員調任規定》的相關規定,事業單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調動: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辭退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6、試用期、合同協議期限、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事業單位幹部受處分期間是不能調動的。
(7)受處分人單位擴展閱讀:
調任程序
第九條 調任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調任職位及調任條件;
(二)提出調任人選;
(三)徵求調出單位意見;
(四)組織考察;
(五)集體討論決定;
(六)調任公示;
(七)報批或者備案;
(八)辦理調動、任職和公務員登記手續。
第十條 根據調任職位的要求,調任人選通過組織推薦方式產生。必要時,可以對調任人選進行考試。
第十一條 對調任人選應當進行嚴格考察,並形成書面考察材料。考察內容包括調任人選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
考察時,應聽取調任人選所在單位有關領導、群眾和幹部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構的意見。所在單位應予積極配合,並提供客觀、真實反映調任人選現實表現和廉政情況的材料。
第十二條 根據考察情況集體討論決定擬調任人員,並按照任前公示制有關規定在調出、調入單位予以公示。
第十三條 公示期滿,對沒有反映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調任的,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或備案;對反映有嚴重問題未經查實的,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調任。
H. 事業單位人員受到處分會有哪些後果
後果如下: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警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回於現聘崗位等級答的崗位;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個以上崗位等級聘用,按照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有關規定確定其工資待遇;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受處分後所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的任命、考核、工資待遇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參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終止其與事業單位的人事關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參加本專業(技術、技能)領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員技術等級考試(評審)。應當取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職業資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I. 被事業單位開除處分的工作人員可以留單位嗎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有兩種形式:
一是解除聘用合同。根據《事專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屬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是給予行政處分,這其中就包括了開除處分。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1.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2.失職瀆職的;
3.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4.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5.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6.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四個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