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煙違法
① 個人賣香煙犯法嗎
未辦理相應的證件,私人買賣煙草是犯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九條:
無准運證或者超過准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
可以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煙葉平均收購價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葉,按照市場批發價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購違法運輸的除煙葉外的其他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1)販煙違法擴展閱讀
案例:
去年9月26日,李某某在無相關煙草專賣資質且均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聯系段某,約定以43萬元的價格,從山東某縣煙草專賣局(分公司)購得中華、玉溪、黃金葉、蘇煙、利群等品牌香煙共計2116條。
同月29日,李某按照李某某的要求,從段某處購得上述香煙,後裝載到一輛商務車,准備運往宜興某副食品店銷售。次日凌晨,該車途經揚溧高速公路潤揚大橋收費站時被查獲。
經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煙草產品質量檢驗站鑒定,被查獲的香煙均為真品卷煙。後經江蘇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鑒定,上述香煙市場現行零售指導價約為506570元。
近日,邗江區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李某某等3人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3人的刑事責任,故依法對3人提起公訴。
② 自己私賣走私煙草,犯法嗎最多判幾年
私賣走私煙草涉嫌非法經營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2)販煙違法擴展閱讀:
案例:爺倆倒賣走私煙構成非法經營罪目前均被刑拘
畢某利用「人肉背貨」的方式,從韓國背香煙回石島,再由兒子畢某某通過微信等渠道進行銷售。約一年的時間里,畢某父子倆銷售香煙約3000條,涉案金額40餘萬元。日前,父子倆均被刑事拘留。
日前,榮成市公安局接煙草專賣局舉報:有人通過微信非法銷售韓國香煙,數額較大。接到線索後,榮成市刑偵大隊民警展開了調查。經科技研判,民警確定了犯罪嫌疑人畢某和畢某某,兩人系父子關系,同時還查清了其位於榮成市斥山街道辦某小區存放香煙的倉庫。
5月10日,民警將畢某和畢某某抓獲歸案,當場繳獲了各類韓國香煙300餘條。
經查,自去年5月份至今,犯罪嫌疑人畢某專門從韓國背香煙回石島,由其兒子畢某某通過微信等渠道進行銷售,涉案金額40餘萬元。畢某及其兒子未經專門機關審批,私自倒賣香煙,數額較大,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日前,畢某父子二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③ 販假煙怎麼判刑
賣假煙屬於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情節嚴重則構成銷售偽劣商品罪,具體的定罪回量刑要看銷售金額等情節。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0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④ 私自販煙 多少構成犯罪
特別要注意的是,認定非法經營數額,並不是你賣煙所的金額,而是你所賣假煙的市場售價總內額,舉個例子就是容,圖硬中華一包市場售價40元,而你買的假煙一包10元,總共買了100包,那麼認定數額則是100X40而不是100X10.所以,此點一定要注意。
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⒈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⒉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⒊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⑤ 販賣香煙怎麼處罰
無煙草銷售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販賣煙草20萬支以上的構成犯罪,販賣煙草50條以上的就需要被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一次銷售卷煙、雪茄煙50條以上的,視為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
第五十七條
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停止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根據《兩高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案的解釋》
第三條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卷煙一百萬支以上的。
(5)販煙違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⑥ 倒賣香煙是否犯法!!
犯法
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6)販煙違法擴展閱讀:
銷售金額和未銷售貨值金額分別達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達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處罰較重的法定刑幅度內酌情從重處罰。查獲的未銷售的偽劣卷煙、雪茄煙,能夠查清銷售價格的,按照實際銷售價格計算。無法查清實際銷售價格,有品牌的,按照該品牌卷煙、雪茄煙的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零售價格計算;無品牌的,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卷煙平均零售價格計算。
⑦ 倒賣煙草多少條構成犯罪
倒賣煙草50條構成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二十六條 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一次銷售卷煙、雪茄煙50條以上的,視為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
根據《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的解釋》的規定:
第三條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卷煙一百萬支以上的。
(7)販煙違法擴展閱讀
倒賣煙草案例:
2015年1月以來,被告人金某在未經國家煙草專賣局許可、亦未辦理煙草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從貴港市城區各香煙銷售點非法收購189條中華牌香煙(109條軟盒裝、80條硬盒裝),後將上述香煙包裝好欲帶回福建進行非法銷售,從中賺取差價。2015年2月3日,被告人金某在貴港市汽車西站被貴港市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查處,並當場扣押其非法收購的中華牌香煙189條。經檢驗鑒定,上述查獲的中華牌香煙是真品卷煙,價值人民幣101050元。同日,被告人金某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
港北法院認為,被告人金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專賣物品煙草,非法經營數額達人民幣101050元,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鑒於被告人金某是初犯,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自願認罪,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金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宣告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可對其宣告緩刑。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⑧ 倒賣煙草犯什麼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倒賣煙草專賣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倒賣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九條:「偽造、變造、買賣本法規定的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等許可證件和准運證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販煙違法擴展閱讀;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擅自收購煙葉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並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煙葉平均收購價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數量巨大的,沒收違法收購的煙葉和違法所得。
第二十九條無准運證或者超過准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
可以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煙葉平均收購價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葉,按照市場批發價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購違法運輸的除煙葉外的其他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承運人明知是煙草專賣品而為無准運證的單位、個人運輸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異地攜帶煙葉、煙草製品,數量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煙草製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非法印製煙草製品商標標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銷毀印製的商標標識,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五條倒賣煙草專賣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倒賣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三十六條偽造、變造、買賣本法規定的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等許可證件和准運證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三十七條走私煙草專賣品,構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走私煙草專賣品,數額不大,不構成走私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