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違法佔
❶ 村非法佔有村民土地怎麼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農村居民未經批准專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屬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四十六條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並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❷ 村民私自違法佔用過道建房
不能,你也說了,是四家人共用,而不是共有。除了房產證有的建築面積,國家公民不得私自違規搭建佔用人行道路。
❸ 農村村民違法佔用耕地住宅該怎麼樣處罰
為什麼不咨詢當地的國土資源部門呢?大規定的是一樣的,具體的細節還是由當地國土資源部門定啊!
❹ 農村村民非法佔用土地建設住宅行為如何認定、處理
是否非來法,主要看手續是否齊全源。一般分為兩種情況:
1、納入城鎮的農村土地,為國家所有,建設住宅時,需要報請土管、城建等部門審批。
2、沒有納入城鎮的農村土地,為集體所有,建設住宅時,需報請村委會批准。
沒有上述手續的被視為非法佔用。
對在城鎮土地上非法佔用土地建設住宅的,予以強制拆除。
❺ 村民不經批准,違法佔地建廠如何處理
根據《中國抄人民共襲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規定,未經批准佔用土地建房承擔的責任是退還非法佔有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有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違法建設者沒有什麼特別的處理,很可能就是受到縣級以上土地主管部門的訓斥;受理部門就是縣級以上土地主管部門,例如:縣土地局。
1、佔地建廠必不可少的兩個證件是,土地使用權證和規劃建設許可證。該村民未經土地管理部門批准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未經建設規劃部門批准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這是違法法律規定的;
2、根據《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該違法佔地建廠行為,可由縣級國土部門和規劃部門立案查處。
3、可以做出罰款、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拆除違法建築等行政處罰。
❻ 村民非法佔用集體土地違法嗎
可通過土地管理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第六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土地權利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土地權利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佔用的土地現場進行勘測。
(四)責令非法佔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六十八條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履行職責,需要進入現場進行勘測、要求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文件、資料和作出說明的,應當出示土地管理監督檢查證件。
第六十九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就土地違法行為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支持與配合,並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絕與阻礙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七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土地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❼ 村民堵塞,佔用村裡公共道路,是違法行為嗎違反哪條規定
是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因工程建設需要佔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徵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徵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並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採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後,方可恢復通行。
(7)村民違法佔擴展閱讀:
具體案例:
2015年3月,務滋村的3位村民常某、尹某、尹某某因道路被阻將占路的村民屈某訴至房山法院,請求法院排除妨礙。
執行申請人解釋稱,屈某有兄弟5人,在村裡相當強勢。3年間,他們曾多次找到有關部門解決此事,但屈某置之不理,告至法院實屬無奈。在法院審理時,屈某曾辯稱,堆放的東西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根本沒有佔用公共道路。
最終,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屈某在村集體修建的道路上堆放了磚塊、樹枝等雜物確實對常某、尹某、尹某某等人的出行造成一定影響,且屈某不能證明其擁有訴爭宅基地的使用權,故法院支持了常某、尹某、尹某某的訴訟請求。
判決後,屈某不服,提出上訴,今年8月,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