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違規罰款
1. 如何處罰違規的保險代理人
代理人行為由保險公司授權,所以,如果因為代理人緣故造成客戶的損失,是由保險公司出面賠償的,至於代理人,是由保險公司對其進行一定的處罰,而至於你問的代理人需不需要對你進行補償,回答是,沒有規定要對你進行補償,但是他作為個人是可以在自願情況下補償你的。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他一開始就欺騙你了,你難道還指望他會在事發後對你進行補償?no!所以買商業保險的時候,選擇一個好的代理人很很重要!選擇一個好的公司也很重要,反而大家平時最關注的產品其實是相對而言最不重要的,因為任何產品當時看到的收益都是當時的,而不是永遠的,你能肯定的只有也只能是他告訴你的「保底利率」!
2. 銀保違規保監局處罰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人員在銀行銷售保險是合法的。屬於版銀保范疇。權
如果有違規現象可以向保險公司投訴或當地保監局舉報
如果確實是銷售人員違規,誤導你們購買了銀保產品,保險公司可以退還您的保費並對業務員進行處理
保監局方面會對保險公司做出處罰,對銷售員最重可以吊銷從業資格證書,並限制從事保險行業
如果您沒有太大損失,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銷售人員對您的誤導,保險公司也能滿足您的訴求,就別驚動保監局了,畢竟您砸的是這個人在這個行業一輩子的飯碗
3. 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的違規被罰
中國保監會廣東省監管局於2012年05月16日對中國人壽廣州市分公司開出總額為內11萬元的罰單,對其在賬容目下違規列出「維穩費用」和違規使用「銀保公關費用」的行為進行處罰。
違規問題
據介紹,廣東省保監局在對中國人壽廣州市分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2011年以來,中國人壽廣州市分公司在會計賬目下存在列支不實「業務招待費」與違規給付銀保銷售人員「定額公關費用」等違法違規問題。
官方態度
廣東省保監局經過調查後認為,中國人壽廣州分公司列支的「業務招待費」屬虛假陳述。而「定額公關費用」用於內部活動的方法也不屬實,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對中國人壽廣州分公司兩項違規事實分別給予行政處罰1萬元和10萬元,並責令公司改正。
銀行回應
中國人壽廣州分公司在陳述申辯時指出,公司賬目下列支的「業務招待費」是公司為了避免客戶投訴升級到監管機關、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出發而花銷的業務招待費用,而2011年客戶投訴並未對公司產生相應的危害性後果。「定額公關費用」 是公司根據城區兩個經營單位的業務規模下撥一定額度的銷售費用,該項費用主要是用於團隊內部的活動方面,並不屬於給予銀行工作人員賬外激勵費用行為。
4. 保險公司違規設置職場,怎麼處罰
收集違規資料,舉報到上級保監會。比如你舉報的是保險公司某地級市市的分公司,那麼就到省保監會舉報
5. 保監會對違規處罰的三板斧是
保監會一貫倡導金 融創新,鼓勵保 險公司不斷開發滿足人民群眾切實需要的保險產品。但是,近期有部分財產保險公司違背保 險原理,開發並銷售帶有博 彩性質的保險產品。為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產品監管,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保 險公 司應當加強保險產品開發管理,嚴格遵守《中華 人民共 和國保 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產品開發應當符合保險原理。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必須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嚴禁開發帶有賭博或博彩性質的保險產品。
二、保 險公 司應當科學合理釐定保險產品費率。費率應當按照風險損失原則合理釐定,不危及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或者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通過設置過高附加費用率,侵害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保 險公 司開發的保險產品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保險產品的命名應當清晰明了,且與保險責任緊密關聯,不得以博取消費者眼球為目的,進行惡意炒作。
四、保 險公 司在保險產品銷售過程中,不得通過欺騙、隱瞞或者誘導等方式,對有關保險產品的情況作出引人誤解的宣傳或者說明。
其實沒有什麼三板斧只有相關規定,不信你可以到匯法網去仔細查詢一下 ,您提問的太誇張了
6. 小型汽車違章處罰標準保險未交應罰款多少
車輛未抄及時投保交襲強險上路的處罰如下:
1、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
2、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
3、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4、按未隨車攜帶交強險標志,記1分。
7. 開車違章罰款了保險會增加嗎
抄駕駛證扣分,車險不會增加襲。 駕駛證扣分只是你在日常駕駛中有違法的行為,並要接受交警的處罰,和保險沒關系。 那麼什麼情況下保險會增加呢?以小型汽車為例: 1、如果車輛出現事故,報了保險公司,同時也獲得了保險的賠償,或者你有責任保險代你賠償了對方的損失,那麼第二年投保交強險的時候,保費會直接恢復到950元,但最高之恩能夠收取950元,不能再繼續上浮了。 2、如果出現兩次以上事故的,商業險也會上浮10%,但這個上浮是根據出保險的次數來確定的,出保險的次數多,商業險的上浮就多,最高可上浮30%
8. 違反保險法應該受到什麼處罰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進行保險欺詐活動,應承擔什麼責任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未發生保險事故而謊稱發生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三)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或者指使、唆使、收買他人提供虛假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以上行為之一,進行保險欺詐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中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欺騙投保人,應承擔什麼責任?
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中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或者拒不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保險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違法行為的工作人員,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保險公司業務范圍或者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
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非法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應承擔什麼責任?
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非法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保險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違法行為的工作人員,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保險公司業務范圍或者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
9. 違法保險法規定罰款
這個應該由銀保監會來處罰的
10. 被處罰保險公司名單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春節大假結束後,中國保監會繼續延續著「強監管」的作風,2月23日保監會在其官網上連續公布了10張罰單,涉及紫金財險、人保財險、平安財險、太平財險和太平洋財險5家公司。其中,三家險企的四川本地機構因存在報表數據虛假或違規返利遭到重罰,均被罰款並被責令暫停車險業務3個月。
人保、平安、太平因編制虛假報表被責令停業3個月
根據處罰決定書顯示,人保財險、平安財險和太平財險三家公司的四川分支機構在監管部門的檢查過程中被發現問題遭到處罰。
其中,人保財險四川分公司存在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以及通過手工調賬的方式編制提交虛假報表這兩項違法行為,保監會對該機構開出了罰款79萬元,機構負責人撤銷任職資格,同時責令停止接受商業車險新業務3個月的處罰決定。
平安財險四川分公司存在編制提交虛假報表的違法行為,根據保監會公布的內容,該機構通過增加浮動成數分保增加攤回分保費用、調低歷史的年度分出車險保單的評估保單賠付率、調高攤回分保費用等方式降低綜合費用率,同時調高2016-2017車險保單的保單賠付率,調高未決賠款准備金提轉差,調高綜合賠付率。這一行為違法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為此保監會對其做出了罰款70萬元,機構負責人撤銷任職資格,同時責令停止接受商業車險新業務3個月的處罰。
太平財險四川分公司存在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2017年1月-6月,太平財險四川分公司參加太平財險統一在某車險平台開展的集分寶抵扣商業車險保費營銷活動,並制定當地活動營銷方案。在此期間,該機構在某車險平台銷售商業車險,對應商業車險保費收入11097566元,太平財險四川分公司使用集分寶抵扣商業車險保費共計3941147元。該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被處罰金40萬元,機構負責人撤銷任職資格,同時停止接受商業車險新業務3個月。
紫金財險因電銷欺騙投保人被罰20萬
除了上述三家機構外,保監會還對人保財險、平安財險、太平財險、太平洋財險及其部分地方分支機構開具了6張罰單。其中平安財險寧波分公司和太平洋財險福建分公司均因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被處罰金50萬元,機構負責人撤銷任職資格,同時暫停車險業務3個月。
紫金財險也在此次下發的處罰決定書名單里。根據保監會處罰決定書內容,紫金財險存在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的違法行為。2015年紫金財險在開展電話銷售業務中,部分保單的承保錄音存在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的違法行為,主要表現為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或政策作虛假宣傳,以限期促銷等階段性活動為由進行虛假宣傳銷售等。時任紫金財險電商渠道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尹建橋對上述違規問題負有直接責任。上述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保監會決定對紫金財險予以罰款15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尹建橋予以警告並罰款5萬元。
影響:暫停業務期間投保人無法續保
上述三家公司有關人士表示,停止的新業務,原有投保人的保險權益不會有任何,車險的查勘、定損、理賠等都不會有任何變化。
不過,在平安投保車險的陳先生表示,保險公司並未通知其業務已暫停,而他的車險將在3月到期,剛好在平安被暫停業務的時間段內,他不得不換公司投保。
數據顯示,2017年,人保、平安以及太平三家公司車險市場,占據了大部分市場份額,三家公司同時暫停業務,對於當地市場格局的影響將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