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行為和違法人員
叫違法行為人。
違法行為又稱「無效行為」。不合法行為的一種。違背法律規定的行為。與客觀上不合法行為不同之處在於,行為人在實施該行為時主觀上有過錯,從而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受到侵犯。主觀上的過錯指故意或過失兩種主觀狀態。
根據違法性質,違法行為可分為刑事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經濟違法行為、行政違法行為等;根據對社會的違害程度,違法行為可分為一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犯罪)。
違法行為與其他一些行為的存在著區別。首先,違法行為不同於違反道德的行為。許多違法行為,是犯罪行為,同時也是違反道德的行為。但是,並非所有違法行為都是違反道德的行為。
同樣,有些違反道德的行為並不構成違法行為。其次,違法行為不同於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違法行為當然不能發生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時所希冀的為法律所肯定的有效結果。但是,不能認為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有些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也並不構成違法。
從上文可以看出,違法行為人是已經實施違法行為的人。而嫌疑人(通常是犯罪嫌疑人)是指有違法(通常是指犯罪的可能性)從可能性,但還沒有得出最終落實罪行的人。
(1)違法行為和違法人員擴展閱讀
犯罪嫌疑人不同於違法行為人的地方:
違法與犯罪的聯系是犯罪一定違法,違法不一定犯罪。區別是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比違法行為嚴重,犯罪行為大多數要負刑事責任,違法行為承擔行政責任或民事責任。
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權利: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
2、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3、申請迴避的權利
對檢察人員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檢察人員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請客送禮,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4、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6、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7、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檢察院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8、申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的權利
對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
9、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申訴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可向人民檢察院申訴。
10、核對筆錄的權利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糾正。
11、對侵權提出控告的權利
對於檢察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提出控告的權利。
12、獲得賠償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因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Ⅱ 一般的違法行為與違法犯罪行為有哪些聯系,哪些區別
違法和犯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違法是指一切違反國家的憲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行為,其外延極為廣泛。而犯罪則必須符合我國《刑法》關於犯罪的規定,必須具備以下特徵:第一,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徵。第二,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也就是說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同時是觸犯《刑法》規定的行為,才構成犯罪。第三,犯罪必須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只有應受刑罰處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才被認為是犯罪。上述特徵是確定任何一種犯罪必須具備的缺一不可的條件。《刑法》同時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就說明,行為的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的程度是區分違法和犯罪的界限。
如某鄉鎮企業一名職工深夜撬開倉庫門盜走數千元物資,事發後被法院判了刑;而另一名職工在修倉庫暖氣時,乘人不備,盜走了近百元的同一物資,事發後卻不認為是犯罪,僅以違法行為處理。這兩名職工的行為雖然同屬於盜竊,但由於前一職工的行為社會危害性大,且盜竊數額較大,已經構成了犯罪。而後一名職工的行為則屬於社會危害性較小,盜竊數額不大,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
綜上可見,違法並非犯罪,犯罪行為必然是違法,二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而根本的區別就在於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情節和程度不同。
Ⅲ 民事違法行為行政違法行為和刑事違法行為的區別
主要區別於違反行政法和民事法,觸犯的法律不同,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不同。違法表現不同:行政違法行為觸犯的是國家通過法律法規直接確定的義務,而民事違法還包括當事人約定的義務。一般意義上民事違法涉及到民眾個人利益,行政違法大多是公安部門提請。
拓展資料
區分實質行政違法與形式行政違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首先,從法律效力看,實質違法一般屬無效行為,從該行為發生之時即沒有法律效力,而形式違法一般屬可撤銷行為,它經有效補救可轉化為有效行為;其次,
從法律後果看,實質違法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主要是承擔懲罰性行政責任(如行政處罰、行政處分),而形式違法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主要是承擔補救性行政責任(如撤銷違法)。
簡單的說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一、違反的規范不同,前者是行政法律法規,後者是民事法律法規。
二、違法表現不同:行政違法行為觸犯的是國家通過法律法規直接確定的義務,而民事違法還包括當事人約定的義務。
三、違法結果不同:違反行政法的結果是接受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而違反民事法律的後果是向對方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
行政違法---酒駕就是抓到要拘留。
民事違法---借錢不還
行政訴訟---對公安行政拘留不負,以公安局為被告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借錢不還,以借款人為被告提起訴訟
Ⅳ 行政違法行為跟民事違法行為有什麼區別
行政違法行為跟民事違法行為的區別:
一、定義上不同
1、行政違法行為是指當事人的行為影響了國家行政機關及公務人員執法的行為;
2、民事違法的主體是平等的公民,公務人員違反民法的,他代表的是普通公民而不是國家人員;
二、構成的條件不同
1、行政違法行為是指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一個行為是否構成行政違法行為,應該具備什麼要件?
就稅務違法行為來看,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的精神,一般只要具備了偷稅、逃避追繳稅款、抗稅行為或者其他違反稅務管理制度行為的客觀要件,就構成稅務違法行為,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稅務行政處罰的主體是特定主體即納稅人或稅務管理的特定對象,同時應當是具備行政責任能力的主體。
因此,在稅務行政處罰中,「一事」就是指一個稅務違法行為,截止到實施處罰時止,所發現的稅務違法行為。有連續偷稅行為的,應將偷稅數額累計計算。
2、民事違法行為主要是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違反民事法律規定,損害他人民事權利的行為。
其構成條件主要有兩條:
(1)侵犯他人受到民事法律保護的權利和利益;
(2)行為具有違法性,即違反民事法律的規定。民事違法行為分為違反合同行為和侵權行為兩大類,前者指合同當事人沒有合法事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後者指合同以外的,非法侵犯他人民事權利的行為。
三、民事違法行為在表現形式上可分為作為和不作為。違法的作為是指實施法律所禁止的行為;違法的不作為是指不實施法律所要求做的行為。
它同其他違法行為相比,有以下特徵:
(1)民事違法行為是違反民法規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義務的行為;
(2)某些民事違法行為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如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即使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錯,也同樣構成民事違法行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違法行為,本人雖不承擔民事責任,但要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某些情況下,違反國家民事政策和社會共公利益的行為也可構成民事違法行為。
Ⅳ 什麼是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的類型有哪些
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危害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 亦稱「非法行為」。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行為。違法行為中只有違反刑事法規,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才是犯罪。對一切違法行為,都要按其性質和程度依法處理,必要時給予法律制裁。
分類:
對於行政違法,可以從不同角度作不同的分類。因為不同的分類有不同的意義,不同類型的行政違法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則。
1.根據違法的程度,行政違法可以分為實質性行政違法和形式性行政違法。
前者是指不具備行政行為實質要件的行政違法,如主體不合格、內容不合法、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等;後者則是不具備行政行為形式要件的行政違法,如行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為的表現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等。
2.根據違法的范圍,行政違法可以分為內部行政違法與外部行政違法。
前者是指內部行政主體的行政違法,如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越級指揮;後者則指外部行政主體的行政違法,如公安機關非法拘留公民。
3.根據違法的形式,行政違法可以分為作為行政違法與不作為行政違法。
前者表現為積極地作出行政法律規范所禁止的行為,如稅務機關違法徵收稅款;後者則表現為拒不作出行政法規范所要求的行為,如工商機關對企業申請營業執照不予答復。
Ⅵ 企業違法與個人違法之間的關系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區分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首先犯罪主體是單位,其次犯罪行為是單位整體利益這兩個必要條件。
在司法實踐中,具體區分可以從四個方面把握:
1、單位是否真實、依法成立;
2、是否屬於單位整體意志支配下的行為;
3、是否為單位謀取利益;
4、是否以單位名義加以區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所以,打著單位的幌子,利用單位名義,為個人謀取利益的不法行為,當然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
(6)違法行為和違法人員擴展閱讀:
9月26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了解到:針對全疆企業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不實、重大隱患不整改等違法行為,自治區安委會印發了《自治區安全生產嚴格執法十項措施》,從嚴從實監管執法,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措施》中對生產經營單位做出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對事故隱患進行評估、監控、治理和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生產,或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予以停產停業整頓;存在重大隱患,拒不執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下達的整改指令,且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一律依法採取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強制措施;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未經安全生產許可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一律依法予以關閉或取締。
《措施》中對企業負責人也做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違章指揮、強令或者放任從業人員冒險作業,除依法查處外,一律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實施強制安全教育培訓。
其中,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事故發生,受到撤職處分或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一律依法實行職業禁入和行業禁入,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自治區安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措施》的實施,推動形成自上而下常態化高壓嚴管態勢,有效解決基層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寬、松、軟的問題,從嚴從重從快打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維護法律權威、發揮震懾作用,推動全疆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Ⅶ 交通行為中,違法跟違規、違章的區別
交通行為中,違法跟違規、違章的區別:
1、嚴重程度不同:交通違法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交通管理規章的行為;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規是指違反了達成的規定。
2、懲罰不同:交通違法行為採取記分辦法進行處罰,依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交通違章採取200元(不含本數)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單位處以罰款;交通違規取決於造成的損失程度懲罰的。
(7)違法行為和違法人員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1、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7、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8、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9、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10、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11、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參考資料:網路_交通違章處罰網路網路_交通違法網路_交通違章網路_違規
Ⅷ 行政違法行為和民事違法行為怎麼區分
一、行政違法行為和民事違法行為的區分:
1.簡單說,行政違法行為就是違反國家國務院及其下屬部門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行政違法要受處罰或罰金,一般體現的是國家與個人的關系,具有公權性質。
2.民事違法行為就是違反民法法律規定的行為,包括商法,民法,姻婚法,繼承法,經濟法等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民事違法責任有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這里一般體現的是個人之間的關系,具有私法性質。
二、行政違法行為和民事違法行為定義:
判斷一個違法行為是行政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還是刑事違法行為,主要的是看違法行為的主體是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還是違反民事法律規定的或者是觸犯刑法行為的。 簡單來說,違法行為嚴重觸犯刑法,可能受到刑事制裁的,就屬於刑事違法行為;輕微違法行為,尚達不到刑事處罰標準的,可以進行行政處罰(治安處罰),就屬於行政違法行為。
所謂的民事違法行為,只能說違法法律規定,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權利,需要進行賠償或承擔其他責任的行為。 例如:在網上傳某人緋聞或者隱私,侵犯他人名譽權的,是民事違法行為,應當賠償對方損失;如果在網上轉播危害公共安全的謠言,造成公眾恐慌的,但沒有嚴重後果的,就是行政違法,會受到治安處罰;在網上傳播企圖顛覆政府國家的謠言,危害國家安全的,就構成刑事違法,要受到刑事制裁。
資料擴展
一、行政違法是違反行政法規的違法行為。包括兩種情況:
(1)職務過錯,即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這類失職行為使國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遭受損害,但還沒達到瀆職罪的程度。
(2)行政過錯,即公民和法人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如司機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有的學者認為行政違法在許多情況下,專指行政過錯,主張把職務過錯稱為紀律違法。
二、民事違法行為是違反法律規范和侵犯民事權利的行為。民事法律事實的一種。違反法律規范是行為違法性的形式;違反民事義務和侵犯民事權利是違法性的內容。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的規定,民事違法行為的內容括三類:
一是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
二是侵犯國家的、集體的財產;
三是侵犯他人的財產和人身權利。
根據當事人所負的義務不同,違法行為有違法的作為和違法的不作為兩種。違法的作為指實施法律禁止做的行為;違法的不作為指不實施法律要求做的行為。行為的違法性,是承擔民事責任的要件之一。違法行為,如對他人造成損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該違法行為系民事行為,則應歸於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