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打電話不違法
開車打手機屬於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開車打手機處罰規定如下:
1、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記2分;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2:違法記分分值的規定。
2、駕駛機動車時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處警告或者20-200元罰款。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定。
(1)開車打電話不違法擴展閱讀:
第六十二條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❷ 新交通法規開車打電話罰不罰款
開車打電話屬於違法行為,罰款。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第(三)條: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2)開車打電話不違法擴展閱讀
開車打電話、玩手機的危害:
據相關科學實驗數據表明,開車時接打電話發生事故的概率要比正常駕駛高2.8倍。如果觀看手機視頻、玩手機游戲等,事故概率將會陡然上升到正常駕駛的23倍。
交巡警部門做了一個統計:
以城市道路常見的60公里/小時限速來說,即使只低頭看2秒手機,車輛已前行了約33.4米,而如果以100公里/小時的時速來看,即便是剎車性能最頂級的跑車,完全剎停也需要33米左右的制動距離,因此你低頭看2秒手機,那麼就相當於你閉眼開車60米左右,如果距離你100米開外有突發狀況,是很難避免意外發生的。
❸ 開車打電話,算不算違章
開車打電話,肯定罰款扣分,現在耳機銷量大增,用耳機打只是交警不易發現,一樣違章。
❹ 開車過程中手機開擴音不觸碰手機打電話算違反交規嗎
手不碰手機,攝像頭是拍不到相應的違規照片的,肯定不會算作違規的。
❺ 開車打電話應該視為犯罪嗎原因求三點!謝謝啦!
不屬於犯罪,不過屬於違法行為,第一,開車打電話不安全
❻ 開車打電話 是違法不
開車打電話是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6)開車打電話不違法擴展閱讀
開車打電話的危害:
開車打電話一是分散駕駛人注意力,大大削弱了駕駛人的應變能力;二是駕車打電話導致交通事故風險比通常高4倍,三成以上致命交通事故是因駕駛人注意力不集中所致;三是駕車撥打或者接聽手機還會影響其他車輛的通行效率,加劇路面車輛擁堵。
使用耳機或車載電話依然危險,耳機或車載電話雖解放了雙手,但並沒解放駕駛人大腦,通話過程仍會分散駕駛人注意力。 人在開車時,既要看路又要判斷,還要開車,此時大腦已經是滿負荷運轉。
假如還打電話,負責思維和控制語言系統的大腦額葉部分將「超載」,在這種狀態下駕駛 車輛,發生車禍的風險會成倍增高。
❼ 邊開車邊打電話屬於違章行為還是違法行為
這個屬於違章的,開車打電話,被處罰記2分,罰款2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三)項明確規定: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❽ 新交通法中開車打電話怎麼處理
開車復打電話,被處罰記制2分,罰款2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三)項明確規定: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_否則,違者罰款200元,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