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違法
Ⅰ 裝修中常見的違章行為有哪些
常見住宅違規裝修行為
1、未經物業公司批准擅自裝修(沒有物業公司開出的裝修施工許 可證)
2、擅改房屋結構、管線、管道等設施設備;
3、擅自改變房屋的使用功能;
4、擅動明火、吸煙;
5、裝修材料,垃圾通道堆放;
6、裝修材料走客梯;
7、違規搭建(封陽台、防盜網、玻璃陽光房)
8、超過裝修期;
9、不按時間裝修;
10、不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11、裝修人員必要的消防器材;
12、裝修亂放亂倒裝修垃圾(裝修垃圾必須裝袋打包整齊堆放垃圾房,業主自行清理裝修垃圾的單元嚴禁把裝修垃圾堆放公共區域);
13、 裝修材料不合環保規定,釋放污染氣味;
14、裝修人員破壞小區公共設施設備;
15、裝修單元門前未做防護措施,人員及材料出入影響小區整體環境衛生;
16、不按裝修申報內容施工,存在少申請多施工現象等。
1、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第三十九條的有關規定,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等違法行為的,由市、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罰。
2、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的有關規定,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的違法行為,由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罰。
3、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查處的違法行為,如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和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的,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罰。
Ⅱ 違法裝修房子應該投訴哪個部門
你應當找城建局,城建局(或叫建設局)內專門有管室內裝修的科室。
1、根據《住宅室專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屬(建設部令第110號)第三十九條的有關規定,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等違法行為的,由市、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罰。
2、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的有關規定,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的違法行為,由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罰。
3、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查處的違法行為,如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和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的,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罰。
目前漳州市區,第一點規劃局已經委託給執法局行使行政執法;第二、三點,由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行使行政執法權。
Ⅲ 房屋裝修哪些做法屬於違規
看好房子,確定房屋產權後,交定金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但千萬不要忽視這個小小的環節,交定金也是有竅門的。房子動輒上百萬,以5%計算定金額度也能達到5萬元。所以當交易進行到這個環節時,請多留個心眼。
如果你看中的房子還在按揭中,定金最好不要直接交到業主手中,而應該交由第三方監管。如果買賣雙方都有可以信賴的第三方,則可以簽一個簡單協議,約定贖樓完畢之後給定金賣方,需註明「交給監管第三方則視為賣家收訖,賣家以未收到定金為由拒絕履行合同的,視為違約」。如果沒有可信賴的第三方,定金最好交由銀行監管。具體做法是:買賣雙方到銀行去簽一份監管協議即可,約定在交易中心完成遞件手續後,劃撥到賣家賬戶上。
一般來說,在交定金的時候會簽一份預約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可以在深圳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下載。合同至少需要約定物業地址、成交金額、交樓時間、違約金和違約責任等,具體條款見示範文本。
Ⅳ 房屋裝修法律法規有哪些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建築市場秩序的通知》國辦發[2001]81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築裝飾裝修特別是住宅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的監督,重點是依法監督在裝飾裝修工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問題;對於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必須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對違法違規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法作出處罰。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裝飾裝修工程建設標准,嚴禁在裝飾裝修工程上使用對人體有害的材料。
2、《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10號
第二條 在城市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實施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是指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後,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築活動。
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業主裝修房屋時,需要告知物業。
(4)室內裝修違法擴展閱讀:
案例:
成都:房屋裝修違反「五禁」 最高將被罰款10萬元
《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明確了房屋裝修改造的5大禁止行為,違反者最高將被罰款10萬元。同時,在房屋裝修改造中必須按照《房屋結構安全批准書》進行實施,如觸及違法行為最高將受到5萬元的罰款。
《條例》中,對裝修改造的禁止行為進行了規定,其中第二十六條提出了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明確了對於房屋裝修改造的5大禁止行為,包括:
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降低底層室內標高;超過設計標准、規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載的;安裝設施、設備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法律、法規以及(臨時)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
如存在這5大禁止行為的,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會依法嚴格查處,並監督恢復原狀。拒不整改的,屬住宅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屬於非住宅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中還明確,如果在實施房屋裝修、改造和維修加固時出現拆改房屋結構、增加夾層、其他可能影響房屋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的行為等,必須向房屋所屬地區(市)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取得《房屋結構安全批准書》後方可實施。
如果房屋安全責任人沒有經過批准,擅自進行裝修、改造、維修加固或者未按《房屋結構安全批准書》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由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拒不整改,屬住宅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屬於非住宅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Ⅳ 私自裝修違法犯罪嗎
(1)對於住宅裝修,若業主或住宅使用人未申報登記擅自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內修容活動的,將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規定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 (2)對於非住宅裝修,若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未取得房屋裝修許可單擅自進行房屋裝修的,將按照《城鎮房屋裝修管理辦法》的規定由縣級以上房屋裝修主管部門責令其補辦手續,並處以責任人罰款;對不符合裝修條件的,責令其恢復原狀,並處以責任人罰款。 (3)對於房屋裝修必須申領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就擅自施工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由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於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詳細的就要找專業的律師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Ⅵ 業主裝修違規怎麼處理
依據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六條 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第十七條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相關規定的,應當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實後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追究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裝修人不得拒絕和阻礙物業管理單位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
Ⅶ 違法裝修如何投訴,違法裝修如何投訴知識
1、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第三十九條的有關規定,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等違法行為的,由市、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罰。
2、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的有關規定,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的違法行為,由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罰。
3、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查處的違法行為,如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和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的,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罰。
Ⅷ 違規裝修誰給管一管
叫你朋友跟樓上那個業主說,如果他跟老婆睡到三更半夜,或在「那個」時,突然頭上有沖馬桶的聲音,有什麼感覺。
Ⅸ 房屋裝修法律法規有哪些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建築市場秩序的通知》國辦發[2001]81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築裝飾裝修特別是住宅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的監督,重點是依法監督在裝飾裝修工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問題;對於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必須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對違法違規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法作出處罰。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裝飾裝修工程建設標准,嚴禁在裝飾裝修工程上使用對人體有害的材料。……
2、《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10號
第二條 在城市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實施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是指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後,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築活動。
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七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