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違規
A. 違規操作的工傷,工人本身要承擔責任嗎
一、違規操作工傷,不影響工傷保險待遇,但會因為違章操作受到處罰。
二、按《回社會保險法》和《工答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保險,職工不因為本身過錯影響工傷保險待遇,在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上,不劃分責任。
B. 違規操作是否能認定為工傷
我國工傷保險實行無抄過襲錯原則,即發生工傷,不管行為人有無過錯,只要有損害結果,就應認定為工傷。當然,我們應區別意外疏忽和蓄意違章兩種情況,凡屬意外疏忽,即使職工在勞動過程中負傷、致殘、死亡負有責任或過錯,一般都應認定為工傷,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屬於違法犯罪行為、自殺自殘行為、斗毆、酗酒、蓄意違章造成傷殘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而蓄意違章一般是指惡劣的故意行為,包括憑主觀臆斷,以製造事故達到個人目的的違章行為等。
C. 員工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傷害算工傷嗎
在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收到傷害屬於工傷,員工違規操作造成傷害也屬於工傷,故意犯罪、自殘或者自殺的除外。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3)工傷違規擴展閱讀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D. 違規操作算工傷嗎
未必不能夠構成工傷,所以你可以先申請工傷認定,具體結果依據鑒定結果為准,以下是工傷認定程序: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5、相關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
E. 單位說我違規操作導致工傷自己要承擔責任
如果有傷殘等級,當然工傷補償多一些。
如果你工傷嚴重(比如有骨折以上回事故),可以評答定傷殘等級。
你要求公司給你做工傷認定,工傷認定下來了之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如果公司30日內不給你做工傷認定,你可以在一年內自己去申請工傷認定。
認定為工傷,你在治療康復期間,憑醫院開具的診斷書和休息意見,
可以繼續領取原工資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最長不超過2年。
如果有傷殘等級,根據傷殘等級領取傷殘待遇,主要包括: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按最低十級傷殘算,這幾項加起來幾萬元有了。
另外單位以要挾、誤導的手段不給你申報工傷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舉報。
F. 違規操作造成他人工傷的如何處理!
1.要採取安全防護裝置,避免操作人員作業時誤入危險區域而造成事故。
2.加強對安全回防護裝置的管理及答安全宣教、監督檢查考核工作。真正做到「三全」安全管理(即全員、全面、全過程)。
3.發生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處理。
4.如果企業做到上述三項工作,而員工故意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故意自殘者,就可以拒絕按工傷處理,並報勞動仲裁部門處理。
G. 在單位違規操作導致的工傷,單位予以罰款,請問合理合法嗎
職工因為違章操作導致工傷,單位予以處罰符合法律規定。
我國工內傷保險實行無過錯容責任賠付,員工不因本身過錯影響工傷保險待遇。但職工卻因本身過錯造成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安全事故處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責任人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四不放過原則,對其進行處罰。
工傷職工按無過錯原則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與按安全生產法規進行處罰是不同的法律關系,二者互不影響。
《安全生產法》
第一百零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勞部發〔1994〕489號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H. 在什麼情況下報工傷是違法
單位受傷不報工傷的,按現行規定,主要的後果有:用人單位未《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用人單位不報工傷,勞動者可以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自已去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認定書拿到之後, 用人單位還是要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I. 我違反了勞動法違規操作出了工傷該怎麼處理
只要是在工作期間都按工傷處理,違規操作不影響工傷認定。
工傷的界定之中,凡是在工作時間前或者工作時間完成後在工作場所內,並且從事著與工作有關的相關事務,包括工作的准備工作和一天結束的收尾工作,都算得上是工傷的賠償范圍。
違規操作不影響工傷的認定,按正常流程申報工傷;工傷認定後,再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享受相關工傷待遇。
工傷處理的程序是:
1、事故發生後,單位應在一個月內向勞動部門申報工傷。單位不申報的員工或家屬可在一年內自行申報。
2、經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後,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傷殘等級。勞動部門認為不屬於工傷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3、根據傷殘等級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社保部門申請賠償。單位沒有給員工上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9)工傷違規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J. 違規操作受傷算工傷嗎
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違規操作受傷算工傷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回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答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