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算違章
① 哪些建築屬於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目前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違章(法)建築內」的含義,在學術界目前容比較認可的一種說法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建造的建築物和其他工作物。違章建築拆除有補償嗎,哪些屬於違章建築?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② 哪些情況屬於違章停車
你好!故障停車應靠邊,不得妨礙其它車輛和行人通行。如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停車時應在車後放置危險信號標志。
如違反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都是違停。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③ 到底哪些算是交通違章
單行道或禁止通行的路口有標志(一定有的,如果沒有你可以投拆你們當地交通部門),你在上路的時候注意看清楚。還有就是記得系安全帶,不要逆道行駛或違單亂停亂放,注意看路邊的標示,你老公一定會少吃虧的。
④ 哪些情況屬於違章
(1)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2)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3)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的;
(4)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駕駛證的;
(5)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
(6)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7)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離帶掉頭、轉彎的;
(8)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的;
(9)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
(10)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 的;
(12)逆向行駛的;
(13)飲酒後駕駛車輛的;
(14)駕車穿插、超越警車護衛的車隊的
(15)駕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
(16)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擋滑行的;
(17)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18)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19)在高速公路上客車開車人超過核定人數的;
(20)在高速公路上客車載人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
(21)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的;
(22)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23)在高速公路上載運危險物品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機動車駕駛的哪些違章行為,一次記3分
(24)不按規定超車或讓車的;
(25)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26)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強行駛入的;
(27)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
(28)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29)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
(30)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
(31)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32)違反停車規定,臨時停車停放的;
(33)不按規定掉頭的;
(34)駕駛雜訊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
(35)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過標準的;
(36)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
(37)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
(38)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39)在高速公路上違反其他載人規定的;
(40)在高速公路上機動車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41)在高速公路上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20公里以上的;
(42)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
(43)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44)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45)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46)實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後,違反管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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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哪些屬於違法行為
違反法定義務、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和故意違背善良風俗加害於他人。
特定的法定作為義務的來源,為以下三種:一是來自法律的直接規定。二是來自業務上或職務上的要求,三是來自行為人先前的行為。
行為分為作為和不作為。不作為的違法行為亦構成侵權行為的行為方式。兩種行為方式,均可構成侵權行為的客觀表現方式。
行為人違反法律規定的不作為義務而為之,是作為的違法行為。反之,行為人違反法律規定的作為義務而不履行之,即為不作為的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可以分為三種樣態:第一種是自己的行為。自己的行為是直接行為,是一般侵權行為責任構成的違法行為樣態。行為人自己實施行為,無論作為還是不作為,均構成一般侵權責任,即直接責任。第二種是自己監護、隸屬、管理下的人所實施的行為。這是間接行為,構成特殊侵權行為,應由行為人承擔的侵權責任,稱為替代責任。第三種是自己管理物件的不當行為。對於自己管理、控制的物件,應妥善處置,管理不當,物件致辭人損害,雖然不是自己的直接行為,卻為間接行為。此種間接行為,亦構成特殊侵權責任,行為人應為自己的物件管理不當行為承擔其責任。
⑥ 路上開車哪些行為屬於違章
(1)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2)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3)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的;
(4)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駕駛證的;
(5)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
(6)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7)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離帶掉頭、轉彎的;
(8)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的;
(9)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
(10)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 的;
(12)逆向行駛的;
(13)飲酒後駕駛車輛的;
(14)駕車穿插、超越警車護衛的車隊的
(15)駕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
(16)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擋滑行的;
(17)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18)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19)在高速公路上客車開車人超過核定人數的;
(20)在高速公路上客車載人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
(21)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的;
(22)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23)在高速公路上載運危險物品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機動車駕駛的哪些違章行為,一次記3分
(24)不按規定超車或讓車的;
(25)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26)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強行駛入的;
(27)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
(28)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29)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
(30)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
(31)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32)違反停車規定,臨時停車停放的;
(33)不按規定掉頭的;
(34)駕駛雜訊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
(35)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過標準的;
(36)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
(37)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
(38)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39)在高速公路上違反其他載人規定的;
(40)在高速公路上機動車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41)在高速公路上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20公里以上的;
(42)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
(43)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44)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45)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46)實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後,違反管制措施的。
⑦ 哪些屬於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目前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違章(法)建築」的含回義,在答學術界目前比較認可的一種說法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建造的建築物和其他工作物。違章建築拆除有補償嗎,哪些屬於違章建築?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⑧ 汽車哪些屬於違章
汽車的違章好多的,最多見就是闖紅燈,還有違章變道,超速,不系安全帶,闖禁區。
有的超載,客貨混裝,反正很多的。
⑨ 哪些行為屬於違章用能
車輛違章處罰要分普通道路和高速公路:
(一)普通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准
1、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並處弔扣駕駛證12個月,記分12分。
2、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並處弔扣駕駛證12個月,記分12分。
3、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者駕駛證的,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記分12分。
4、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記分12分。
5、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罰款200元,並弔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12分。
7、 駕駛員不按規定學習駕車,罰款200元,並弔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1分。
8、不按規定超車或讓車,罰款200元,並弔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3分。
9、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移開造成嚴重堵塞交通,罰款200元,並弔扣駕駛證5個月,記分6分。
10、駕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罰款100元,並弔扣駕駛證4個月,記分6分。
11、不按規定參加駕駛員審驗或駕駛員經審驗不合格仍駕車,罰款100元,並弔扣駕駛證6個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駕駛車輛,罰款100元,並弔扣駕駛證4個月。
13、駕車穿越、超越警車及其護衛車隊,罰款100元,並弔扣駕駛證4個月,記分6分。
14、駕車逆向行駛,罰款50元,並弔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6分。
15、駕車下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罰款50元,並弔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6分。
16、駕駛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罰款50元,並弔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3分。
17、駕駛未經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和批准行駛的機動車,罰款50元。
18、駕駛轉向、制動、燈光等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罰款50元,並弔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6分。
19、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罰款50元,並弔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6分。
20、駕駛後視鏡,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罰款3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21、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3分。
22、同車道內有車等候放行信號,後車強行右轉,罰款3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6分。
23、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罰款3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2分。
24、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罰款3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2個月 ,記分6分。
25、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車、救護車,罰款3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3分。
26、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強行駛入的,記分2分。
27、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記分2分。
28、不按規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記分2分。
29、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避讓行人,記分2分。
30、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記分2分。
31、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上不按規定行駛,記分1分。
32、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牌或移動證,罰款3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2分。
33、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3分。
34、不按規定會車、倒車,罰款3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35、不按規定掉頭,罰款3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6分。
36、貨運汽車不按規定載人,罰款3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37、學習駕駛員不按規定駕駛大客車、電車、起重車或帶掛車的汽車,罰款2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38、駕駛噪音、排氣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罰款2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39、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罰款2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
40、不按規定駕駛履帶式車輛,罰款2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12分。
41、違反交通信號、標志、標線指示,罰款5元,並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3分。
42、違反車速規定,罰款5元,並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3、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罰款5元,並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3分。
44、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罰款5元,並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5、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罰款5元,並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3分。
46、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罰款5元,並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7、其他車輛違反裝載規定,罰款5元,並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48、不按規定安裝使用報警器或標志燈具,罰款5元,並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9、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罰款5元,並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50、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罰款5元,記分1分。
51、駕車不攜帶駕駛證、行車證,罰款5元,記分1分。
52、駕車和乘座二輪摩托車不戴頭盔,罰款5元,記分1分。
53、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後座附載不滿十二歲兒童,罰款5元,記分1分。
54、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罰款5元,記分1分。
55、穿拖鞋駕駛機動車,罰款5元,記分1分。
56、駕車時吸煙、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的行為,罰款5元,記分1分。
57、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過標准,罰款100元,記分3分。
58、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罰款5元,記分2分。
59、小型客車前排不使用安全帶,罰款5元,記分1分。
(二)高速公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准
1、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2、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6分。
3、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轉彎,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4、不按規定停車,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5、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機動車,罰款100元,並處吊證9個月,記分3分。
6、在高速公路上載運危險品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記分6分。
7、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未經審批或未按規定行駛的,罰款50元,記分3分。
8、載人不符合規定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1分。
9、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6分。
10、在高速公路上載貨超過載質量未達30%的,記分2分。
11、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裝置警告標志的,罰款100元,並處吊證9個月,記分3分。
12、載物超過核定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12分。
13、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記分2分。
14、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20公里以上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3分。
15、正常情況下駕車低於最低時速行駛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3分。
16、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3分。
17、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3分。
18、實習駕駛員駕駛車輛進入高速公路的,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記分3分。
19、在高速公路上學習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
20、在實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的地方,違反管制措施的,記分3分。
21、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及其他人員違反規定的,罰款20元。
22、在超車道上連續行駛的,記分2分。
23、不按高速公路分道行駛的規定在主車道上行駛的,罰款10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2分。
24、壓車道分界線行駛的,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2分。
25、在高速公路上違章停車上落客(貨)的,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2分。
26、在行車道上檢修車輛或試車的,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6分。
27、未經許可,在高速公路上拖引車輛的,罰款200元。
28、施工人員、機械場地不按規定著反光衣、噴塗標志、設置安全防護設施的,罰款200元。
29、酒後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並處。
30、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31、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駕駛證,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32、因故障、事故在行車道上停車時駕駛員和乘車人沒有立即轉移到右側安全地帶的,罰款100元,記分12分。
33、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
34、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罰款20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12分。
35、不按規定停車或因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移開造成嚴重堵塞交通,罰款200元,並處弔扣駕駛證5個月,記分6分。
36、駕駛與駕駛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罰款100元,並處吊證4個月,記分6分。
37、不按規定參加駕駛員審驗或駕駛員經審驗不合格仍駕車,罰款100元,並處吊證4個月,記分3分。
38、用人工直接供油駕駛車輛,罰款100元,並處吊證4個月。
39、駕駛穿插、超越警車及其護衛車隊,罰款100元,並處吊證4個月,記分6分。
40、駕車下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罰款50元,並處吊證3個月,記分6分。
41、駕駛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3個月,記分3分。
42、駕駛未經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和批准行駛的機動車輛的,罰款50元。
43、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罰款30元,並處並處吊證3個月,記分6分。
44、駕駛後視鏡、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罰款30元單處吊證1個月,記分2分。
45、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記分3分。
46、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記分3分。
47、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信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證,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
48、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記分3分。
49、駕駛噪音、廢氣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罰款20元,記分3分。
50、違反交通信號、標志、標線指示,罰款5元,並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3分。
51、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罰款5元,記分1分。
52、駕車不攜帶駕駛證、行車證,罰款5元,記分1分。
53、駕駛和乘座二輪摩托車不戴頭盔,罰款5元,記分1分。
54、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罰款5元,記分1分。
55、穿拖鞋駕駛機動車,罰款5元,記分1分。
56、駕車時吸煙、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的行為,罰款5元,記分1分。
57、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過標准,罰款100元,記分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