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發放津補貼檢查
⑴ 怎樣違規發放津補貼情況自查報告
某縣關於違規發放津補貼工作的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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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社區幹部違規領取補貼檢討書如何寫
1、作為一個共產黨員、村幹部,這次我所犯錯誤,自己想了很多東西,深刻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氣自己,去觸犯黨規條律,也深刻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對自己所犯的錯誤感到了羞愧。
2、我知道,這次套取國家糧補資金主要是我們村「兩委」班子對惠農政策的理解和學習不夠,從而做了錯事,雖然我們的出發點是為村組弄些余錢好用於公益性事業支出,方便百姓的出行等問題,但沒有想到這是違規違紀的,請黨組織放心,我一定尊重組織給予我的處分,在今後的生活工作中,吸取此次的教訓,以黨員的標准嚴格要求自己,同時加強學習,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做一個合格的黨員。
⑶ 怎樣寫違規發放津補貼情況自查報告
某縣關於違規發放津補貼工作的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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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國土分局對違規發放津補貼情況作出深刻檢查的報告
以天津市所發布《關於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例:
嚴格執行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的范圍。按照津紀發〔2008〕3號文件規定,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的范圍為我市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以及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管單位)。凡不屬范圍內的單位,均不得發放公務員津貼補貼。
⑸ 違規發放津補貼 紀委有哪些規定
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一、本解釋所稱津貼補貼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改革性補貼以及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
二、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以及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和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違反津貼補貼管理規定的,對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中的共產黨員(以下統稱有關責任人員),依照本解釋追究責任。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追究責任:
(一)違反規定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的;
(二)超過規定標准、范圍發放津貼補貼的;
(三)違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公務員獎勵的規定,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放各類獎金的;
(四)在實施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並發放補貼後,繼續開支相關職務消費和福利費用的;
(五)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的;
(六)違反《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等規定,擅自提高標准發放改革性補貼的 。
四、違反財政部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的規定核算津貼補貼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追究責任。
五、使用「小金庫」款項發放津貼補貼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務影響,違反規定在其他單位領取津貼補貼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