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給予什麼處分
① 參與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給予什麼處分
【條例原文】第五十八條: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參加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案例】陳某,東部某市原市委書記。陳某迷信風水,經常頭戴草帽,手拿風水羅盤,上山下鄉看風水,甚至邀請風水先生為市政規劃「出謀劃策」。陳某公開稱,當地原來的風水能出書畫名人,但出不了大官和富人,他要改變這里的風水,讓這里以後可以出一些大官、富人。陳某不僅自己迷信風水,還號召全市幹部一起學風水,在他的影響下,該市不少黨政機關公室公然擺放神龕佛像,有的黨員幹部甚至在上班期間公開討論風水話題,影響了當地發展,敗壞了社會風氣。組織、參加封建迷信活動的意識深處,是對信仰的背叛。「不信馬列信風水」,反映出個別黨員幹部信仰缺失,世界觀、價值觀出現問題,進而拋棄了共產黨人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和高尚道德情操。陳某做賊心虛,對自身安全深感擔憂,於是,借風水之術和神靈的保佑求得心理上的安慰。然而,風水神明保不了他的平安,其貪腐行徑終也未能逃脫黨紀國法的嚴懲。請風水先生為市政規劃「出謀劃策」,並號召全市幹部一起學風水,陳某的所作所為完全喪失了一名共產黨員的信仰立場,背離了科學的認識論和方法論,嚴重敗壞了黨的形象。作為黨員領導幹部,本該堅持科學發展、執政為民造福一方,而陳某卻把風水觀念、鬼神之說用到工作中勞民傷財。充分暴露了其政治上嚴重蛻變,精神上嚴重「缺鈣」,最終迷失方向。理想信念堅定是黨員幹部第一位的標准。但個別黨員幹部卻頻頻被封建迷信蒙蔽雙眼,像陳某這樣「不信馬列信風水」的黨員幹部並非個別,還有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在成都一個重大投資項目接連發生突發事件後,竟安排道士為企業「作法驅邪」;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在一些項目開工竣工時,都會請「大師」為其指定黃道吉日……所以說,理想信念「缺鈣」,黨性修養缺失是導致黨員幹部封建迷信的根本原因。理想信念是綱,綱舉才能目張。作為共產黨員,必須擰緊理想信念這個「總開關」,堅定政治信仰,堅持根本宗旨,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堅決抵制封建迷信,用馬列主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武裝自己,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始終做到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
② 參與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給予什麼處分
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③ 黨員被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的應給予什麼處分
《黨員紀律處分條例》
第三十四條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組內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容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後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後,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組織作出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依法改變原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對原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產生影響的,黨組織應當根據改變後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重新作出相應處理。
(3)應給予什麼處分擴展閱讀:
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由中央紀委決定或者經省(部)級紀委(不含副省級市紀委)決定並呈報中央紀委批准,對違紀黨員也可以在本條例規定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處分。
參考資料:
網路-黨員紀律處分條例
④ 黨員嚴重違反刑法時,黨組織應給予什麼處分
如果黨員嚴重違反刑法,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由法院進行審判,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將會給予被開除黨籍的處分。
⑤ 黨紀應當給予什麼格次的處分
在黨紀處分方面,中國共產 黨頒布《中國共產 黨紀律處分條例》及其配套規定,具體規定黨員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行為、貪污賄賂行為、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等違犯黨紀行為及其量紀標准,明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 黨內職務、留黨 察看和開除 黨籍5種黨紀處分。
⑥ 對犯賭博錯誤的黨員,應給予什麼處分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根據情節而定。1《5
⑦ 已受黨內警告處分,政務應當給予什麼處分
原則上政務績效會受影響,今年年終考評不能評優秀,反正升職加薪是別想了。其他的沒有什麼了
⑧ 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准一經查處,應給予什麼處分
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准一經查處,應給予黨紀處分,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處理。
當前中央正執行「八項規定」、「六項禁令」和反「四風」,就是針對黨存在問題,嚴格執行紀律的,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
1.要改進調查研究,到基層調研要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工作,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多同群眾座談,多同幹部談心,多商量討論,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安排群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
2.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嚴格控制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未經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類剪綵、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3.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4.要規范出訪活動,從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發合理安排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資機構、華僑華人、留學生代表等到機場迎送。
5.要改進警衛工作,堅持有利於聯系群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
6.要改進新聞報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進一步壓縮報道的數量、字數、時長。
7.要嚴格文稿發表,除中央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8.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二、六項禁令
1.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等拜年活動。各地各部門要大力精簡各種茶話會、聯歡會,嚴格控制年終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單位之間不搞節日慰問活動,未經批准不得舉辦各類節日慶典活動。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單位之間、單位內部一律不準用公款送禮、宴請。
2.嚴禁向上級部門贈送土特產,包括各種提貨券。各級黨政幹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層調研等收受下屬單位贈送的土特產和提貨券。
3.嚴禁違反規定收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嚴格把關,嚴於律己,要堅決拒收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嚴禁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借機斂財。
4.嚴禁濫發錢物,講排場、比闊氣,搞鋪張浪費。各地各部門不準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不準違反規定印製、發售、購買和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券(卡);不準借用各種名義組織和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不準用公款組織遊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遊、出國(境)旅遊等活動;不準違反規定使用公車、在節日期間公車私用。
5.嚴禁超標准接待。領導幹部下基層調研、參加會議、檢查工作等,要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關要求執行。
6.嚴禁組織和參與賭博活動。各級黨員幹部一定要充分認識賭博的嚴重危害性,決不組織和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
三、反四風的主要內容
反對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四風」,以身作則帶領群眾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⑨ 行政處分應當給予的處分種類不同時的,應當給予什麼處分
降級,警告,嚴重警告,免職等
⑩ 有關規定行為的,應給予什麼黨紀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經商辦企業的;(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第八十九條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職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第九十五條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佔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將公物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