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紀律處分條例
1.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什麼時候實施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施行。
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分析研究當前經濟形勢,部署下半年經濟工作,審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8月26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布,從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
(1)2018年新紀律處分條例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黨內法規。《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制定,旨在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將從今年10月1日起實施。這是時隔近三年後,中共再向全黨劃出新的紀律「底線」。面對8900多萬黨員,條例中諸多新增或修訂的紀律「高壓線」,更明確、更清晰,更細化。
此次修訂的《條例》還規定了對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的首要分子從嚴處理,增加了對信仰宗教黨員的處理規定,並將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失職、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誣告陷害由其他紀律調整到政治紀律。這些修改都是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政治建設的重要舉措。
2. 2018年8月26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與原《條例》相比新增11條,關於什麼紀律新增條數最多
為重大原則問題內容。
重大原則問題不同中央保持一致,嚴重者開除黨籍。《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嚴重者開除黨籍。《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通過網路等方式,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2018年新紀律處分條例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的相關要求規定:
1、泄露、擴散或者打探、竊取黨組織關於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私自留存涉及黨組織關於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方面資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塗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 2018年新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測試題及參考答案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